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讯记者王赢通讯员陈文日文小燕福清一团伙实施“套路贷”诈骗,致使受害人债务不断攀升,并采用威胁、泼漆、堵钥匙孔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近日,由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邱某、郑某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六万元。
2016年底开始,郭某、邱某、郑某等人被其同案被告人黄某招聘至福清市某信息咨询公司工作。黄等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招揽一些未经审核的贷款业务或急需资金周转的业务,以民间借贷的名义对相关受害人实施“套路贷”诈骗。
2017年5月,被害人王某因经营店铺需要,经人介绍向黄某公司借高利贷6万元。约定利息为80元中每天1万元,每10天支付利息,还款期20天。郭等人还打着全额借款的幌子,让王支付“砍头利息”、“服务费”等大量费用。几天后,他们以王某有还款风险为借口,要求一次性还款,并以新机型偿还违约金为名,继续向王某放贷。至2017年11月底,黄等人多次任意确定违约,并不断以借款新型违约金的方式增加借款本金,累计向王某发放借款71万元,收取“砍头利息”、“服务费”、利息、违约金等还款金额89万余元及王某用于清偿债务的钻戒一枚。
2017年5月至11月,郭某、邱某等人不断给王某打电话或当面索要借款,并以向家人讨债相威胁,宣传其资金链断裂,甚至多次电话威胁讨债。在王某表示无力偿还后,郭某引诱王某向福州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借新款还旧款,于是王某的债务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最终累计高达人民币800万元。王不堪重负,不得不出国躲债。后来,黄某和郭某还打电话给王某的父亲向其施压索要欠款,随后王某的父亲报警。
2018年6月,郑某、邱某、郭某在福清落网。法院最终认定郭某、邱某、郑某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本案其他同案被告人也正在依法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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