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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标的额是多少?交通事故损害怎么赔?最新规定新鲜出炉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吴律师代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合同明确,事实清楚,但被告拒不承认未支付的合同款3万元,只好当庭据理力争。

吴律师已经信心满满的准备好了庭审材料,但是在等待开庭的时候,委托人打来电话,被告同意支付合同款,官司不用打了。

第二天,吴先生办理了取款手续。就在吴先生觉得被告人还算有良心的时候,他看到了辽宁省高院微信公众号的一条消息“简单金钱给付44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以一审终审判决为准”。看了这条信息,吴先生好像明白了什么。

本想以诉讼磨原告的被告,在最新规定实施后放弃抵抗,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得知这一消息后,边肖连线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勇峰。据他介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范围的通知》已于7月4日下发至两家法院。

通知大致内容如下:7月4日起,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4.4万元(含)以下的简易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实行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终审。上述案件金额在44000元以上不满176000元(含)的,双方也可以约定小额索赔的适用程序。

据省高院介绍,界定全省小额诉讼标的范围,是确保全省法院依法、统一、准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基础,对进一步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去年底,NPC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包括调整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标的额范围,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低于各省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 自治区、直辖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50%,但不足2倍的,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8474元。

边肖还想到了另一份重要文件,省高院新修订的《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试行)》。

据了解,此次修改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致。损害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全体居民标准改为城镇居民标准,责任比例内容不变,为全省法院、保险机构、公安机关、调解组织办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提供了统一的参考和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其赔偿标准和责任比例关系到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20项;每个赔偿项目应注明计算方法、当事人提供的必要证据和伤残赔偿系数的说明。

其中,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修改为:“上一年度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伤残补偿系数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修改为:“上一年度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岁;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修改为:“上一年度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被抚养人人数×伤残补偿系数。”

另外,对于不能证明最近三年收入状况的,计算方法为“上一年度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天×损失天数。”确保统计口径一致。

实践中,省级法院将通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线数据整合处理平台,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纠纷诉前调解功能,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据介绍,由于计算标准统一,赔偿金额透明,便于相关部门和事故当事人快速准确使用。事故各方更容易达成一致,尽快实现调解,有利于减轻群众投诉负担。

边肖在此提醒,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切不可混淆。

看完这篇短文,你是不是又有所收获了?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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