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鲸财经公告称,蓝海银行第二大股东赤山集团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7.53万元。
蓝鲸财经查阅裁判文书发现,事件起因是赤山集团为一借款人提供担保。因为借款人逾期,赤山集团也被一起告上法庭,最终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成为被执行人。
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成为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底,中信银行威海分行与张某华签订《中信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无阶段性担保抵押)》,张某华向该分行借款35.5万元,用于购买位于荣成市的一处房产。
但自2019年3月1日起,张某华一直逾期还款。截至2020年9月16日,张某华尚欠原告本金319951.62元,利息、罚息、复利26930.38元。
赤山集团卷入这场纠纷,源于与银行签订的一份担保合同。
判决书显示,在张某华借款的同一天,中信银行威海分行与赤山集团还签订了担保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赤山集团担保的债权为分行依据上述个人借款合同对张某华享有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5.5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法院指出,赤山集团为张某华的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未届满。现张某华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原告贷款本息,中信银行威海分行有权要求作为担保人的赤山集团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张某华追偿。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华向原告中信银行威海分行支付贷款本金319951.62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并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0元;被告张某华抵押的财产,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此外,赤山集团对被告张某华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某华追偿。
参股山东两家银行
据赤山集团官网介绍,赤山集团成立于1988年,经营范围涵盖海洋捕捞、海洋食品加工、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工业制造、旅游服务、金融服务七大行业。醒目显示赤山集团已被执行死刑90次。
蓝鲸金融注意到,在赤山集团的金融产业布局中,还有两家银行机构和一家小贷公司,分别是威海蓝海银行、威海农商行和赤山小额贷款公司。
其中,蓝海银行是中国第12家民营银行,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高伟集团、赤山集团和殇帝集团是本行前三大股东,分别占本行总股本的30%、22.5%和12.5%。蓝海银行2020年年报还透露,赤山集团副总经理王华杰是蓝海银行的股东董事。
2020年,蓝海银行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8.01%,净利润3.3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2.36%。截至2020年末,该行总资产379.9亿元。资产质量方面,2018年至2020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从0.22%上升至0.98%。
此外,赤山集团还参股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据天眼查,赤山集团持股比例为8.97%,为该行第五大股东。该行成立于2011年7月,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是山东省首家以县级联社为平台设立的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
2020年,威海农商行营业收入3.22亿元,较去年末下降43.29%;净利润4624.51万元,比上年末下降27.14%。截至2020年末,该行总资产214.29亿元,不良贷款率1.64%。
赤山小额贷款公司由赤山集团100%控股。赤山集团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4日,注册资本1.2亿元,干部员工12人。主要面向微型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种养户和个人经营消费等项目发放小额贷款。
本文来自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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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蓝海银行二股东赤山集团遭逾37万强制执行,同时为威海农商行第五大股东":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0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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