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市民刘贷款不成功,却欠了2000元?原来,工人罗某表面上为刘某办理小额贷款,实际上却将贷款偷偷据为己有。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2年5月,刘某想在网上贷款买车,但自己不会操作,于是向工友罗某求助,并将手机交给罗某操作。
罗某发现刘某能在某网贷平台贷到2000元,便起了贪念。刘人脸识别后成功借款2000元,后通过微信转发2000元至其账户。
为避免罪行暴露,罗某还删除了刘某微信对话框中的转账信息和手机上的借款信息。同时误导刘贷款不成功,谎称贷款公司的电话或短信具有骚扰性和欺骗性,无需理会。
在此期间,刘某并不知情,罗某已将借其手机微信的2000元转走。直到7月12日,刘某女婿在刘某手机上看到大量贷款逾期催收信息,发现罗某在刘某手机贷款平台盗刷了2000元,立即报警。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罗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悔罪,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从宽,故作出上述判决。
[全媒体记者]张留青
[通讯员]温敏英
【作者】张留青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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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盗取他人信息贷款判什么罪,盗用贷款":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0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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