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市场期待已久的现金贷相关整改要求终于落地。
下午6点,互联网金融风险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协同监管,开展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虽然不是细则,全文只有3000字,但却是“严”三次,“重”两次,“严”一次,再加上一个“重”,勾勒出未来“现金贷”的治理轮廓。
通知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暂停新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审批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批准机构,应重新检查其业务资格。
此外,《通知》称,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未依法取得贷款业务资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贷款业务。
目前现金贷的主要参与者可以分为四类:牌照部、垂直部、电商部、网贷部,而牌照部又可以分为银行部和消费金融公司部。《通知》指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金融活动必须依法实行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贷款业务资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贷款业务。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纲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对牌照的限制。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指出,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保理公司等。都是有放贷资格的,真正受影响的是无证的现金贷平台。
牌照管理,36%红线不能碰。
中国小额贷款产业发展研究会理事长邵邵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有牌照可以做,没有牌照不能做;综合利率低于36%可以做,高于36%就不能做了。这是市场对现金贷监管政策的主要解读。
通知明确,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者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折算成年化形式,提前充分公开披露贷款条件、逾期处理等信息,提醒借款人相关风险。
郭纲表示,36%的利率红线是法定利率上限。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只要有法律依据,就必须严格执行,不仅是互联网金融,所有的民间借贷都是如此。如果年化利率超过36%,就是掠夺性信贷,对社会是有害的或破坏性的。
36%利率的要求,体现了一个平台的能力。如果超过36%,就可以归为过度借贷,融资方没有偿债能力。对于一些风控能力较好的平台,其现金贷产品的利率可以控制在36%以下。
因此,从事现金贷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鼓励有牌照、有核心资源、风控能力强的平台从事,不合规、风控能力低的平台应退出。
12月1日下午,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严丰在银监会重点工作媒体吹风会上首次公开为现金贷发声,明确了银监会对现金贷治理的要求。她指出,应严格执行各类机构以利率费用形式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禁止发放违反利率相关规定的贷款。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的利率上限适用于现金贷?有市场观点认为,利息、服务费、管理费综合费率不能超过36%。
此外,通知指出,各类机构要坚持审慎经营原则,综合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贷、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产生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审慎使用“数据驱动”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藏不良资产。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镇表示:“隐瞒应被理解为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上。比如很多平台都有不良资产,而平台本身并不披露已经通过内部风险准备金等类似方式垫付的不良资产。”
部分互联网小贷资质面临重审。
根据通知,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部门应符合国务院的相关文件。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批准机构,应重新检查其业务资格。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减少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者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各类地方性交易场所出售、转让或变相转让公司信贷资产。禁止在点对点借贷中通过信息中介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纳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相结合,结合后融资总额与净资本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比例规定。
关于互联网小贷管理的权责划分,本通知还明确规定,各省(区、市)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网络小贷的清理整顿工作。中央金融监管部将制定下发网络小额信贷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要求。
这符合此前的市场预期。黄镇向第一财经记者指出,对于网络小贷牌照,要对发放牌照的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包括借款人和消费者的适当性管理,贷款金额和收益是否匹配;另外,机构本身的风控是否涉嫌委托催收公司等方式进行风险排查;第三,资金是否会构成管理风险,检查自有资金、P2P借贷资金、银行资金。
黄镇表示,盘活存量,暂停新增贷款,可以理解为已经开展跨省互联网小贷业务的机构可以继续存在,但新获批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将暂停跨省业务,控制增量风险。
规范资金端,“助贷”回归本源。
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格的机构发放贷款提供资金,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格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信贷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贷款援助”业务应该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增信服务和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他们应该要求并确保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费用。
第一财经此前曾报道揭露银行和“现金贷”的资金来源。目前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的助贷模式有三种,一是保证金模式,二是配资模式,三是联合借贷模式。除了与银行合作,现金贷公司与P2P合作也很常见。
这份通知明确了P2P信息中介机构在点对点借贷中的定位,规范了P2P信息中介机构与“现金贷”之间的灰色地带。
《通知》提出四点要求: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相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提前从贷款本金中扣收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和设置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和罚息。
不外包客户信息收集、筛选、信用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不匹配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点对点借贷。此外,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无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贷款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异地集资等住房融资和贷款撮合服务。不提供无特定用途的贷款撮合业务。
12月1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严丰表示,年初,银监会P2P网贷整治办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现金贷业务活动的通知》,将P2P的现金贷业务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明确了核查依据和整改要求。
今年4月,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现金贷业务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通过以上措施,P2P发展现金贷业务初见成效。目前,各地网信办正在推进验收整改工作。
新规出台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通知体现了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行为、规范行业、防范风险、“打早打小”的决心和信心。
肖翔表示相信,随着相关法规的整改和监管政策的落实,行业内的“害群之马”将被迅速清理,“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将得到遏制,相关经营活动将进一步规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发挥应有的作用。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现金贷新规落地:明确牌照经营、利率不超36%,部分互联网小贷资质将重审":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0095.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