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本文称《指导意见》)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最高级别规范性文件,其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实缴资本、捐赠资金和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合资金”。以上三种渠道不仅在实践中常用,后两种渠道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
本文的内容如下:1 .股东出资
二。捐赠的资金
第三,银行贷款
四。结论
股东出资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主要通过增资扩股来实现,属于股权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有一定的优势,但在操作中也有很多需要考虑的问题。
优势
股东对公司运营有更好的了解,决策效率普遍高于其他融资渠道;
增资扩股的方式更加灵活,可以纳入更多的民间资本;
通过吸收新股东,可以整合新股东的资源优势,优化小贷公司股东会结构,提高公司监督管理水平;
降低财务风险水平,提高资本运营效率。
存在的问题
股东资金有限,难以维持公司经营中长期持续的资金需求;
为防止小贷公司利用股东资金进行非法经营,相关部门设置了严格的条件来规范增资扩股行为,如对小贷公司的经营方向、不良率、净利润、负债率等做出一定要求,同时对新股东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能力、社会影响力等设置了相应的标准,增加了增资扩股的难度。
如果小贷公司实际收益水平远低于股东成立时的盈利预期,股东短期内追加投资的意愿不强;
增资扩股程序复杂,时间长;
民间资本过度融入企业,容易导致控制权分散,不利于小贷公司决策的执行;
除了增资扩股之外,股东为了追求短期利益,通常会利用贷款为小贷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初期,国家的出发点是以扶贫为重点,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服务三农,所以把捐赠资金作为其来源之一。但现实中,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金本身的逐利性决定了捐赠资金根本不能成为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在现实中基本行不通。
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初期最被寄予厚望的外部资金来源之一。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整合资金,形成“批发-零售”模式。从现实情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较低,主要有以下原因:
小贷公司只有货币资产没有固定资产,或者因为小贷公司由民间资本控股,很难达到银行信贷的门槛。
银行和小贷公司都是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一般来说,小贷公司的银行原理也可以进行,业务方向有竞争力;
银行的风控能力比小贷公司更专业,对从事高风险业务的小贷公司出于自身风控考虑,发放贷款的可能性降低。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很难从银行机构获得贷款,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其获得银行机构资金支持的可能性:
趁热打铁,需要提高自身放贷资产质量,利用优质资产为贷款提供抵押或质押作为增信措施,满足银行放贷要求;
以小额贷款政策支持为导向开发相应产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等为小贷公司提供政策支持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
开发与银行机构联合贷款的产品,将小贷公司的投资作为劣后资金,进行产品结构化,扩大资金杠杆,获取超额收益;
寻求第三方增信机构(如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的合作。)全面提升信贷能力。
结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指导意见》所列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狭窄,操作困难,从根本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各地陆续出台文件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如设立再贷款公司、支持同业拆借、支持在交易所转让承担回购义务的贷款资产或收益权、允许发行ABS或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上市等。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尝试一下。有兴趣的可以关注微信官方账号《法律分析笔记》,参考之前的文章《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话题(一)| ABS。
据悉,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正在起草《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希望该办法能够构建适合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法律和制度环境,消除制度障碍。同时,小贷公司要清醒认识自身问题,运用各种有效方法解决融资渠道困境,完善自身,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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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标":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9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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