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
投诉信
渤监刑二(2020)第48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67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3723281967 * * * * * *,汉族,大学文化,2004年2月至2016年9月任博兴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6年9月至2020年5月任博兴县* *局一级科员,住博兴县* *小区* *楼* *单元* *室。2020年7月3日,博兴县监委决定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9月27日被我院决定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我院决定依法逮捕。
该案经博兴县监察委员会调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9月27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2020年9月27日,我院受理该案后,告知了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和认罪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被告同意该案应通过简易程序审理。
根据该法,现认定:
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博兴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0492514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博兴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某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共计84500元,为该公司在办理环评手续、减轻行政处罚等方面谋取利益。
2.2006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博兴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山东金德鑫商用厨具有限公司经理段某某现金人民币60万元,为该公司在办理环评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
3.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博兴县锆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山东金太阳锆业有限公司经理孙谋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共计9万元,为该公司在办理环评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2016年9月,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被告人王某某退赔2万元,以掩盖犯罪事实。
4.2007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博兴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博兴县天翔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闫某某现金3万元,为该公司在办理环评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
5.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 *博兴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博兴县龙翔工业明胶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某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万元,为该公司在办理环评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
6.2007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博兴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博兴县金龙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为该公司办理环评手续谋取利益。
7.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博兴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山东滨州利丰达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某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15000元,为该公司在减轻行政处罚方面谋取利益。
8.2010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博兴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山东泰丰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经理高某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为该公司在减轻行政处罚方面谋取利益。
9.2010年4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其担任博兴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向山东汤荣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在该公司不盈利、其他股东不分红的情况下,分四次以贷款利息的名义收受459425140元,为该公司在办理环保检查中谋取利益。
10.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博兴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山东钢板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某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共计9.5万元,为该公司在办理环评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
11.2010年,被告人王利用担任博兴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博兴县湖滨机械厂经理穆某某现金人民币30万元,为该公司在办理环评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
12.2010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接受吴某某的委托,利用其担任博兴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滨州市编办原副主任王某某,帮助吴某某之女违规办理事业编制,收受吴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13.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博兴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博兴县新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经理徐某某现金人民币65000元,为该公司办理环评手续谋取利益。
14.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博兴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收受山东宏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马某某折合人民币共计6.5万元,并为相关公司办理环评手续谋取利益。
15.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博兴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山东世博工贸有限公司合伙人王某某、曹某某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礼金共计3.2万元,并为该公司在办理环评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
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20年9月28日,博兴县监察委员会扣押王某某赃款人民币35万元、孙谋赃款人民币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主体身份证明等书证;2.证人杨某某、吴恩昌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破案等证明材料。
上述取证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自身职权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的,请依法判处。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下载“齐鲁一点”APP或在各大应用市场搜索微信小程序“一点资讯站”,全省600多家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道!我想报告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滨州市各局局长名单,滨州一副局长被双开":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9045.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