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正式发布实施,让优惠政策最大限度惠及更多退役士兵。
据悉,补充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清远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逐步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根据补充规定,贷款额度内的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市政府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清远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同时,各县(市、区)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确定担保基金额度。
与原《办法》相比,补充规定的贷款额度有所提高。退役军人创办创业企业、退役军人养殖专业户、聘用退役军人且占从业人员30%以上的创业企业,可申请贴息贷款。退役军人个人贷款额度由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和吸纳从业人员30%以上的创业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为体现对退役士兵的优待,明确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3%。
退役士兵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为:清远户籍,18-60周岁,个人信用良好,有特定经营项目和固定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微利个体创业项目。最长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提出展期的,经贷款银行同意,且借款人项目经营状况良好,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延长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期不予补贴。(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延迟偿还贷款的行为。)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曹静通讯员郑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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