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李艳霞)记者11月2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业务规则,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其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办法》明确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在贷款额度方面,《办法》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整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金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单户网络小额贷款向自然人发放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其最近三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两者金额较低者为最高贷款金额。
在贷款用途方面,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按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网络小额贷款不得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购房和偿还住房按揭贷款。
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措施,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
《办法》设定了自实施之日起三年的过渡期。《办法》规定,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跨省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以内,有序减少并逐步清退。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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