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记者左、程曼华)11月6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对范等16人涉黑涉恶案、张某云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庐山市法院曲供图)
首要分子范某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某某等6名积极参加者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包括某公民在内的9名普通参与人被判处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张某云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试图查明
以被告人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层次分明,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结构严密。在范的统一策划、组织和领导下,已经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犯罪组织。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该犯罪组织实施非法拘禁罪8起,敲诈勒索罪12起,强迫交易罪3起,寻衅滋事罪9起,聚众斗殴罪1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起,诈骗罪125起,违法行为3起。
该犯罪组织呈“金字塔”结构,成员众多,层级分明,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固定。被告人范是组织、领导者,对该组织的成立、规模扩大、决策和协调管理起决定性作用。被告人查、宋某兵、关某新、关某、新、陆某华是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詹某民、陶某、王某兴、董、丹、周、刘某帅、蒲某奇、付明知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加入该组织,接受其领导和管理。他们是该组织的参与者。
16名被告人在宣判现场(庐山市法院曲供图)
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公司为依托,采取股份制,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贷”为诱饵。其通过中介介绍、打电话、发卡、在微信群朋友圈打广告等方式推广业务,向九江市及周边县不特定个人非法发放贷款。通过恐吓、盯梢、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有组织犯罪活动,向受害人及其特定关系人任意收取“保证金”、“砍头利息”、“平台费”、“外访费”、“手续费”等高额不合理费用,降低借款人实际本金,骗取他人财物,索要高额、虚增债务,以获取更大经济利益。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损害了国家司法公信力,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认为
以被告人范为首的犯罪组织成员众多,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组织结构严密。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九江市小额贷款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和危害性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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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九江 黑社会,九江市黑老大":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6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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