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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2月2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全文请关注“消费圈”,后台回复“贷款通知”。

网贷业务上的“紧箍咒”又被收紧了。

如果说2020年7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时,业界还从“有法可依”、更加规范的角度看好互联网贷款的发展,那么随着《通知》的出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难点和痛点”将更加实际。

毕竟《办法》还是给网贷的关键环节留下了空的一定缺口。但监管层在了解银行的实施效果后,发现与他们的预期还有差距,于是用通知弥补了之前的空 room的缺口作为“漏洞”。

毫无疑问,《通知》是对《办法》的细化、具体化和明确化。透过这个补丁我们首先看到的当然是监管防止风险向银行蔓延的意图和决心。

会对网贷领域产生哪些具体影响?我们一个一个分析吧。

根据通知:1。实施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应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独立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有重要影响的风险控制环节,严禁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外包。

总之,银行要独立进行核心风控环节,不能外包。

这似乎是一句“老生常谈”,但银监会在《通知》第一条就再次强调。事实上,如果严格执行,会对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产生很大影响。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角度,根据监管要求,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独立进行。而且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体系要覆盖营销、调查、授信、签约、放款、支付、跟踪、追偿等贷款业务全流程。银行还应自主确定目标客户群、授信额度和贷款定价标准,贷款发放、本息回收、停付等关键操作不能委托给合作机构。

但从互联网平台的角度来看,目前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底层助贷,一种是利润分成助贷。即使面对短期的盈利压力,现在很多平台也在竭尽全力通过利润分成来提高贷款比例。

在利润分成模式下,互联网平台不再提供担保服务,也不承担本息的信用风险。而是扮演“纯运营”的角色,在成功撮合贷款后收取服务费。

以乐心为例。截至2021年1月,分红助贷模式占乐心新增贷款的50%以上。乐心的目标是让利润分享模式成为最重要的商业模式。

但根据监管要求,从最初的营销到最后的止付,互联网贷款的全流程都必须由银行来做。互联网平台和金融机构的合作逻辑发生了变化:互联网平台想只经营,现在监管要求要求这家商业银行参与。

监管不允许银行退居纯粹的资金提供者,那么未来互联网平台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中扮演什么角色?能做什么,怎么做?

未来助贷模式需要调整,回到to B的技术输出。

根据通知:

第二,加强出资比例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当严格执行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合作方在单笔贷款中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三,加强合作机构的集中度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本行对单一合作方(包括其关联方)发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四、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商业银行与所有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贷款总余额的50%。

《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放在一起解释,是因为这三条涉及的机构、针对的问题和产生的影响基本相同。

这三项的主要目的是“降杠杆”,为双方降杠杆。

在《办法》中,监管已提到,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银行应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但没有量化指标限制。

《通知》明确补充了量化指标:在出资比例方面,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合伙人单笔贷款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伙伴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额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所有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总贷款余额的50%。

共同出资人自然是指有借贷资质的公司,即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其中,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王新银行等民营银行是互联网贷款的主流玩家。微众银行依托腾讯,网商银行依托蚂蚁集团,新网银行依托小米,都拥有丰富的流量和数据,热衷于与其他银行合作开展联合贷款。

现在,根据《通知》,商业银行与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王新银行联合贷款的,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王新银行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提高出资比例将直接影响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杠杆率、流动性水平等核心监管指标。

《通知》实施后,商业银行开展联合放贷业务时,不仅要看自身的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还要看合作伙伴的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联合借贷双方的借贷规模都在下降,降杠杆效果立竿见影。

根据通知:5。严控跨区域经营。地方性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当服务于本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没有实体营业网点,除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外,业务主要在网上开展。

显然,互联网银行和直销银行不会受到影响。

严控跨区域经营,对中西部中小银行、上市农商行、城商行影响最大。

近年来,中西部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和互联网银行合作,通过互联网贷款业务突破地域限制,成为一大盈利点。

以重庆农商行为例。重庆农商行作为西部地区的农商行,在个人消费贷款方面已经超过南京银行和杭州银行,赶超宁波银行和上海银行。

这样的规模和增速背后,是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结果。

据消费者了解,重庆农商行合作的第三方包括百度、阿里、腾讯、JD.COM、网商银行、微众银行、平安普惠、华安财险等,对接资产包括借贷宝、微贷、旺农贷等互联网贷款产品。

重庆农商行“接入资产、对接资金、输出产品”的模式,基本可以概括商业银行向互联网平台输出资金的模式。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识别用户的地域,自动匹配到当地的合作银行,技术上并不难。对于中西部的银行来说,只能老老实实地深耕本地业务。

但如果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并在分公司所在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则不属于跨区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上市农商行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甚至持有异地银行的股份。对于这些农商行来说,发展网贷和空的路径还是存在的。

在时间上,监管给了一定的缓冲期。本办法于2020年7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自实施之日起两年。《通知》第二条、第五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最后,将信托公司纳入《办法》和《通知》的适用范围。这很好理解。信托公司早就在发展消费金融,互联网贷款也有一定规模。作为类似的业务,自然会受到类似的监管。

总的来说,通知出台后,互联网贷款整体规模会有所回落,助贷的业务模式会再次调整。

本文来自黄金消除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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