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互联网贷款问题,银监会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回复引起广泛关注,其中最关键的一句话是:“停止所有新设立的网络小额贷款机构”。
其实早在2017年的一份文件中就提到过类似的说法,之后并没有明确释放信号。随着规范网贷的文件增多,门槛和监管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只有少数“特殊”的网络小贷公司获批,而股份机构则在增资注销的大潮中竞争生存。
在智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银监会的表态只是再次强调了强监管的趋势,并不是新的监管信号。目前,一批涉及小贷公司的规范性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他认为,加强对网络小贷业务的监管,可以减少相关监管套利,在维护市场公平、促进网络小贷业务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来小贷公司的规范发展和积极作用值得期待。
如何理解监管的最新回复
10月9日,银监会回应了一位网友5月13日在留言板上发布的一条消息。留言主题为“加强网贷平台管理”,大意是网络上一些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会鼓吹非理性借贷行为,希望监督严格的平台准入制度,规范点对点借贷行为。
对此,银监会提到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对银行和合作机构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要求。
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银监会组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停止新设网络小额贷款机构;针对校园贷等领域的乱象,银监会也已会同相关部门下发文件,做出严格规定。
(来源:人民网)
可以看出,对于消息中提到的P2P借贷乱象,银监会已经做了多维度的回应,但关于“全面停止设立新的网络小额贷款机构”的表述,还是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记者梳理发现,这已经不是监管第一次提到叫停新设网络小贷公司。早在2017年12月,规范整治“现金贷”就被列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当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将暂停新批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跨区、跨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暂停发放小额贷款公司牌照。
此后,再没有相关文件向新成立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公开发布。但在2020年9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提到,在完善准入管理方面,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现有规定严格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加强对股东信用水平、入股资金来源和风险管控能力的审查。同年11月,央行、银监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提及对新设网络小贷公司的要求。
随后在2020年至2021年,零星成立了山东郭盛小贷(2020年12月)、福州新浪网小贷(2020年10月)、深圳小赢小贷(2021年5月)等小贷公司。
董希淼认为,从目前的监管导向来看,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之前,尤其是2017年之后,新设立的网络小贷公司放开的可能性不大。上述2020年下半年成立的小贷公司都有其特殊性。
以山东郭盛小额贷款为例。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021年1月经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开展网络小贷业务。对此,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到了《关于开展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改造办函〔2019〕83号),即郭盛小贷系统转型为符合条件的P2P网贷机构。
“银监会刚刚在回答网友提问的时候又强调了一遍。并不是新的政策信号,但也说明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之前,从事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仍然保持着强监管、严监管。”董希淼分析道。
根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依法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者应当至少提前60天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跨省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依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但从郭盛小贷网(全国)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批依据来看,青岛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并未明确提及银监会的意见。
小贷公司离规范经营还差几步?
从2005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指导意见中明确定义,小额贷款公司历经十余年,由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和监管,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是普惠金融背景下服务肖伟和“三农”的重要补充。直到2017年,由于网贷风险的蔓延,监管逐渐收紧。
由于定位和准入门槛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和扩张的阶段。然而,随着银行和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下沉,以及互联网小贷模式的发展,小贷公司一方面面临经营困难,另一方面面临严峻的监管挑战。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取消小贷公司试点资格的频率大大增加。
尤其对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而言,继2019年银监会表态将对网络小额贷款进行分级管理后,2020年11月发布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具有标志性意义,网贷业务逐渐进入整改期。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几个关键条款的要求下,网贷公司注销增资浪潮已成趋势。
首先是注册资本要求。根据新规,小贷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前提是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不低于50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在外部融资方面,文件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非标准化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为了给进一步“开疆拓土”提供基础,各家网络小贷公司纷纷增资。截至目前,增资超过50亿元的小贷机构主要来自蚂蚁、腾讯、美团、JD.COM、杜小曼、苏宁、360数字分公司、字节跳动等头部互联网公司,其中蚂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早在2019年就已达到120亿元。
其次是股权管理。文件明确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为主要股东跨省级行政区域参与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不得超过2家,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持有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不得超过1家。
在此背景下,互联网平台也在加速整合旗下的小贷公司。以JD.COM科技为例。今年6月,其京汇小贷取消试点资格的申请获得北京金融监管局批准。对此,JD.COM科技对第一财经表示,取消试点申请主要是为了配合监管部门的指导,整合同类型的地方金融牌照,最终只会保留一张小贷公司牌照。此外,杜小曼和携程也有类似动作。
“近年来,国内一些小贷公司利用网络小贷业务突破业务区域限制,迅速将业务拓展至全国。另一方面,他们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大幅提高了杠杆率。”董希淼指出,一些互联网公司通过小贷公司进入信贷领域,聚集了金融风险,不规范的经营方式也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现金贷”、“校园贷”暴露出很多问题。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小额贷款的主要功能是服务于小微企业、农民、城市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中的重点服务对象。董希淼认为,要发挥小贷公司的积极作用,还需要更多的政策来规范。
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新增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批复》后,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去年底,央行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7+4”地方金融组织/机构的定义,强化了中央与地方合作监管的理念。董希淼认为,这对小贷公司等合法合规展业有重要作用。
但上述文件大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正式落地的影响还有待观察。在此期间,不排除小贷公司的数量会进一步减少。截至今年第二季度末,中国共有6150家小额贷款公司,比第一季度末的6232家进一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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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贷”并非新说法,互联网贷款监管正处深水区":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3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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