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4日,距离2017年9月4日已经过去了四年。在这四年里,加密货币市场打破了2017年泡沫的平静,创造了全球量化宽松的新高。但随着今年国家监管力度的加强,加密市场已经从最高点回落。未来需要对监管下如何合法进行加密投资的主要监管政策进行检讨。
2017: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宣布代币发行融资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销售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禁止ICO和新项目,存量项目要限期清理,即明确禁止任何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所有ICO代币交易平台要在月底前清理完成。
公告特别提到:准确理解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的基本属性。代币发行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业务;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的潜在风险;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2018:防范变相ICO、非法集资、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2018年1月1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防范变相ICO活动风险提示》,提醒用户可选择举报或举报变相ICO。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认清相关模式的本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投资,不盲目跟风。对于IMO模式以及通过部署境外服务器继续为境内居民开设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各类服务,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涉嫌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应加强自律,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任何涉及ICO或炒作“虚拟货币”的行为。
2018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示近期有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等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吸收资金。这些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概念。五部门提醒市民,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基础,本质上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本运作难以长期维持。请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夸大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和投资观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2018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关于持续把握和防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公告》,提出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指出近年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机行为盛行,价格暴涨,风险迅速聚集,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ICO的融资主体是混合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授权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销售代币、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告称,为维护金融稳定,去年以来,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果断决策,对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并及时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相关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2019:防范以区块链名义进行ICO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
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1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上线运行。2019年10月,NPC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术法》。
2019年12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方账号发布“风险提示”,防范以区块链名义进行的ICO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郑重告诫会员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要求,积极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要参与任何涉及ICO的投机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
2019年12月27日,北京地方金融监管局、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管局、北京证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称,近期,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普及,我国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有回潮迹象。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为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通过数字货币抵押推出零利息贷款、双币金融等项目,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2020年:防范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风险。
2020年4月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参与投机风险提示》,提醒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为规避监管打击,在境外注册或设置服务器,继续从事相关活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郑重提醒,任何机构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及相关投机活动。会员还应遵守行业自律要求,主动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为其提供便利。消费者应积极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跟风,参与相关投机活动。如发现任何机构参与此类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021年:打击比特币开采和交易。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公告》,重申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成员单位不得使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其他服务。《公告》还指出,虚拟货币没有真实的价值支撑,其价格极易波动。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如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和投资投机风险。“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51次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金融领域重点工作。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委员会主任刘鹤主持。财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金融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信贷政策准确适应市场主体需求,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足,金融服务水平提升,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会议要求坚决防控金融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努力降低信用风险,加强对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坚决防止个人风险向社会领域转移。维护证券、债券和外汇市场的正常运行,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严惩金融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会后,新疆、内蒙古、青海、云南、四川相继出台了虚拟货币剥削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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