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条但实际上没有借款,对方说是给的现金,要还钱吗?,下面是北京律师秦嘉泽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一定要打钱给贷款人吗
在民间借贷类型案件中,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首先其作为原告需要证明借款事实上存在。关于原告仅仅凭借借条起诉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如下:“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简单来说,对于原告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的情形,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这笔借款真实存在,而被告只需要就借款未真实发生做出合理解释,双方之间的责任差距比较大。本文以(2020)浙01民终5293号案例进行解释说明。
本案中,2009年8月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表示向原告借款60万元,2011年又 出具借条一份表明借款49万元,2013年出具借据一份表明向原告再次借款49万元,2017年被告出具收条一份,表明收到原告49万元。2020年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款,声称以上借款均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交给了被告。被告在法院否认自己收到了现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几份借条、借据原告没有进一步提交证据证明有借款事实,因而未认定存在借款事实,但是针对2017年被告出具的收条,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认知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后果,所以认定这笔49万借款真实存在,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49万元以及利息。
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综合判断借款是否实际发生。被告已经充分解释自己是在原告哥哥的哄骗之下签署的借条、收条,而原告一方在一审中自认,自己当时借钱给被告是因为原告自己下岗了,需要到被告的工厂中工作,法院认为在2009年60万对于原被告均属于比较大数额的款项,直至2017年原告未收取任何利息,原告的借款理由并不能使法官充分信赖。而关于后续的49万元借据,原告又辩称是被告在2009年的60万元借款上已经偿还了11万元,而重新打的借条借据、收条,自然也不成立。
因此,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被告不需要偿还任何借款。
从本案一二审法院的不同裁判可以看出,对于借款事实是否存在,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而被告只需要对借款不存在做出合理解释,本案中法庭还依法对原告的哥哥进行了询问、审查了原告的另一笔借款、还款时间,最后二审法院才综合原被告双方的经济实力等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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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02
国家助学贷款的用途是什么?可以申请多少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03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和利率有什么优惠吗?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的LPR5Y调整一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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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是多久?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有多长?
国家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可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05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以上高校在读的其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0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去哪里申请办理?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远程线上办理,也可以由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07
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哪些资料,办理流程如何?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未进行预申请的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3.需要携带的资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原件)。
4.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向学生发放《受理证明》,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后贷款生效。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在11月初由国家开发银行等经办银行统一发放。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来源:河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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