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要小心了,一不留心就构成犯罪。,下面是广东何律师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利率3.875
如果你借给别人的钱是套银行信用卡或者套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也算】,再将这笔钱通过高息借给别人,有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接下来分享几个案例给你们看。
1、2013年3月6日,被告人邵某以进货为由向温岭农村合作银行温峤支行贷款100万元(月息为9厘3(9.3‰),后邵某于同日将该100万元贷款,以月息9分出借给孙某甲赚取利差。2013年8月17日,邵某提前还贷,向银行共计支付利息35588元,同期从孙某甲处获取利息450000元,违法所得数额为41441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
2、朱某1从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生意,长期需要大量资金用于周转。朱某1经与被告人孙某商议,被告人孙某同意出借资金,双方约定利息按照正常民间资金借贷市场行情给付。
2011年11月10日,被告人孙利国以其经营的慈溪市新浦镇某水暖件厂名义,从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新浦支行贷得人民币350万元,随后即按照约定于次日将该笔贷款出借给朱某1,并先后六次收取朱某1给付的借款利息合计人民币39.375万元,除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外,被告人孙利国违法所得人民币24.6099万元。
2012年8月27日、同年9月4日,被告人孙利国又以慈溪市新浦镇某水暖件厂名义,从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新浦支行先后贷得人民币400万元、600万元,随后即按照约定在贷款当日将上述两笔贷款出借给朱某1,并先后四次收取朱某1给付的借款利息合计人民币70万元,除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外,被告人孙利国违法所得人民币32.502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
3、2014年1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叶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多次向银行借款(贷款利率为月利率4.7‰至5.19‰不等),并将贷款以月利率1.2%或1.5%转借给金某1、娄某1,从中赚取利息差,实际获利至少人民币139.567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再超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
无罪案例
2014年1月10日,被告人高某甲为获取高息,将易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街信用社所贷的其中100万元贷款以高于贷款利息出借给李某甲,至同年5月9日,李某甲以还本金或支付利息之名给付高某甲款项49.6万元,尚欠50.4万元。其间,被告人高某甲支付该100万元贷款利息3.875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高利转贷罪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达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据该法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系结果犯,违法所得数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以上的追诉标准才构成本罪。被告人高某甲基于获取高息牟利的主观动机,客观上实施了高利转贷的行为,但因他人案发,致常人有望收回成本并获取高于贷款利息的牟利结果意图最终未能实现,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甲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据此,原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甲无罪。
贷款利率3.3%
财联社8月22日讯(记者 郭子硕)政策利率近期连续下调,银行经营贷价格又“卷”起来了。
财联社记者近期调研发现,广深市场的经营贷利率开始了新一轮的下探,部分银行给出的产品年化利率已突破“3”字头,达到2.9%的新低。这一价格,也低于银行同档期定期存款利率,呈现“倒挂”。
不过,目前市场主流的价格仍然在3%左右。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诸如“经营贷,3.25%,先息后本,20年授信,三年一期。中间不用还本,无还本续贷。一年内新证6.5成,执照需持股半年”这样的信息,在广深融资中介的社交平台上已经比比皆是。
在分析人士看来,银行“卷”经营贷,与目前经济大环境、市场供需变化、银行同业竞争等多方面因素有关,不过,多名专家也指出,行业过度卷或过度定价属于非常态,难以长期持续。未来经营贷利率进一步下调的空间有限。
经营贷利率低至2.9% 比最高档定存利率低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部分广深银行的经营贷利率已经跌破“3”字头。“三年期的经营贷年利率最低可以到2.9%。”广州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三年期经营贷利率选择的人相对较多,因为比五年期的价格要低。“(现在)五年期经营贷利率降低了,利率下浮也接近3.65%。”
“最近才降(到这么低)的,比我行定期存款最高利率都低。我们三年期定存才3.15%。”上述人士表示。
不过,为防止经营贷流入当地产,上述银行人士也表示,用作抵押的房产必须已结清贷款。目前尚有抵押贷款的房产,先得用自有资金提前还贷款。不过,其可以提供一定指导。
一家华东城商行深圳某支行信贷经理8月21日也表示,经营贷最近搞活动,“拼团价格”可以做到年利率3.3%。争取一下最低能到年利率3.2%,但是3.3%是比较稳。最高额度是房产价值的75成。
财联社记者致电该行属地支行人士,对方表示经营贷利率最高是3.75%。不过目前也已经“降了很多”。对方在电话中表示:“我们之前的经营贷利率几乎都超过5%,额度利率批下来大概是4.55%。现在我们通过发优惠券的形式,一年期经营贷利率最低能做到3.75%。”
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向财联社记者表示:“7月金融数据显示,当前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疲弱,优质贷款资产稀缺;与此同时,居民端风险偏好下降,大量资金回流存款,增大了银行放贷压力。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对于优质信贷资产产生激烈争夺也在情理之中。不过,低于3%的贷款利率不具有可持续性,也不具有代表性,更多地应该是特定时点或针对特定用户的促销产品。”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告诉财联社记者,经营贷属于中小企业信用贷,企业信用资质对银行风控影响较大,这几年优质中小微企业竞争较为激烈。一方面,叠加互联网金融发展、大行重心下沉等因素,银行同业竞争激烈;另一方面,我国处于经济恢复期,微观经济目前仍不够活跃。此外,近年来市场利率中枢持续下降,也带动了经营贷等信用贷利率下行。
接近资金成本 或无进一步下降的空间
在分析人士看来,2.9%的经营贷的定价已基本接近资金成本,银行较难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较上月下调10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2%,保持不变。对此,浙商证券宏观研究团队认为,这将带动银行中长期贷款投放意愿。总体看,虽然8月LPR报价调整幅度弱于预期,但仍有助于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并将引导后续实体部门贷款利率及市场利率同步走低。
不过,银行利润空间或支撑不起经营贷进一步下调。周茂华指出,目前部分经营贷的利率跌破3.0%,作为信用贷的定价已经低于企业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同时,从部分银行小微债发行利率(2.6%-5.0%)看,跌破3.0%经营贷产品定价偏低,经营贷定价还得包含信用风险溢价。
周茂华进一步表示,行业过度卷或过度定价属于非常态,难以长期持续。银行“卷”经营贷利率,与我国当期经济所处环境下,相关产品市场供需变化密切相关。预计随着我国经济逐步恢复常态,经营贷等产品市场供需重新恢复平衡,各市场产品价格定价将回归常态。
薛洪言也认为,当前商业银行净息差降至1.74%的历史低位。综合考虑经营成本、不良率(2023年6月末为1.62%)、必要的利润空间等,(经营贷利率)已经降无可降。接下来,商业银行贷款侧还面临调降存量房贷利率的压力,这也变相压降了其他贷款利率下调的空间。整体上,除非存款成本能有明显下调,否则银行(经营贷)贷款利率很难持续处于低位。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郭子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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