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国盈网!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区块链

国盈网 > 贷款知识 > 贷款买房贷款合同怎么解除(解除房贷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贷款买房贷款合同怎么解除(解除房贷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购房人断供房贷情况下,诉讼中应如何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下面是郑州张永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买房贷款合同怎么解除

2023.09.23在购房人断供房贷情况下,诉讼中应如何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开发商与买房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就我国目前商品房预售市场看,房地产开发商起诉购房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违约金的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购房者因为自身身负有其他债务跑路或者其人身自由被采取了强制措施而中断供贷。且涉诉商品房同时存在已被其他司法部门轮候查封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如果审理法院仅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者与商品房开发商的具体合同约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诉讼请求进行处理,就会造成购房者权益得不到保护的局面。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从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在扣除一切费用违约金等情况下才会同意退还剩余购房款,从而导致房地产开发商收回房屋后购房者在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时陷入非常被动的地位。更有甚者,在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只要购房者逾期三期甚至三期以上就享有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后,开发商收回房屋,这就形成在购房者一定不再是房屋产权人的情况下仍然需要继续偿还银行贷款、逾期还款违约金、罚息、复利的局面,这种情形下购房者的损失又进一步加大,因此在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时,为一次性解决纠纷应当将购房款的返还问题一并处理更为妥当。

与此同时法院也要慎重对待所涉房屋再已被其他部门查封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要求在返还购房款中。将解除合同违约金部分予直接抵扣的问题。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诉请的违约金从本质上来看属于一般债权的性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房地产开发商可依据生效判决要求房产部门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其他债权人对所涉商品房的预查封效力因为预告登记的注销而自然不能继续延续,那么此时其他债权人是可以在房屋预告登记解除查封前要求对开发商应返还的购房款进行保全或者查封的,在此情形下,如果法院直接在判决中在房地产开发商应当返还的购房款中将房地产开发商诉请的解除合同违约金作为直接抵扣处理,那么该处理方式会造成法院直接对开发商诉请的违约金付予了优先受偿的权利,直接损害到其他债权人对其他开发商应返还购还款的参与分配的利益。

综上法院的处理涉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安静的具体。产权情况查分情况贷款拖欠的具体情况导致违约的具体原因等因素作出更加合理的裁判。

解除房贷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作者:盈科庄须龙律师团队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1日,阮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阮某购买房地产公司预售房屋,总价款为1299040元,首付款399040元,商业贷款900000元。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房,除不可抗力和双方同意外可据实延期。房地产公司无故延期交房的,阮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违约金。2019年10月,阮某与银行签《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后,房地产公司无故延期交房,阮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郝某诉请:

1. 解除阮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 解除《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项下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房地产公司向银行偿还;

3. 判令房地产公司返还阮某购房首付款利息;

4. 判令房地产公司返还阮某已偿还华夏银行贷款本息。

法院判决:

一、 解除阮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 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阮某购房首付款及利息;

三、 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阮某已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四、 解除阮某与银行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项下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以银行系统统计数据为准),由房地产公司承担。

法律要点: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是否随之解除?

贷款买房需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款项下发至房地产公司账户之日,购房人便已完成支付全部价款义务。《贷款合同》附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存在,二者是主从合同的关系。当主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房地产公司原因导致解除时,从合同《贷款合同》是否也随之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贷款合同》也应解除。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房地产公司应向购房人返还已支付房贷本金及利息。

因房地产公司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各方权利应恢复至圆满状态。双反应互相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由于银行已经按找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给房地产公司,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解除,购房者不再购买房屋,因此,房地产公司应将其已收取的房款予以退还,恢复购房者财产权利的圆满状态。即,房地产公司应向购房者返还已经支付的房贷本金及利息。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应由房地产公司向银行返还剩余房贷本金及利息

贷款买房牵扯到房地产公司、购房人、银行三方,合同解除后剩余房贷本金及利息的给付必须充分考虑商品房按揭贷款商业模式下,各合同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问题,避免因强调单个合同的相对性而造成三方权利义务的失衡。在购房者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若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便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其负担,进而导致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可知,《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应由房地产公司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返还银行,购房者不负有返还义务。

律师提示:

虽然因房地产公司过错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购房者不承担任何房贷返还责任,应由房地产公司向购房者返还首付款本息和已支付房贷本金及利息,向银行返还未支付房屋贷款本金及利息,但是需注意,只有当《贷款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解除时,方可请求由房地产公司向银行返还剩余房贷本金及利息。因此,为避免承担剩余房贷还款责任和不必要诉累,起诉时可将银行作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并解除《贷款合同》,并对剩余房贷本金及利息返还主体予以确认。

欢迎咨询来访、交流学习、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13051031192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贷款买房贷款合同怎么解除(解除房贷合同需要哪些手续)":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93608.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