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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化利率月贷款利率(中国银行房贷利率)

贷款知识 证券日报 投稿

今日起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正式调整 有借款人每月可少还1000多元,下面是证券日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年化利率月贷款利率

本报记者 苏向杲 杨洁

今日(9月25日)起,商业银行将对符合调整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进行统一批量调整,批量调整主要针对符合首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与此同时,对于“认房不用认贷”政策落地后“二套变首套”的存量房贷、部分固定利率首套房贷以及逾期房贷,需借款人于9月25日至10月22日向商业银行主动申请,申请前须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部分借款人

已可查看调降幅度

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前夕,多家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已经提前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官网、客服电话等渠道发布了存量房贷的调整范围、调整规则、调整方式、申请渠道等操作细节。

9月24日,《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多家银行的手机银行App发现,不少银行已在醒目位置设置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相关模块。例如,工商银行在App首页设置了“利率调整”模块,并在该模块右上角标注了“房贷”,点击后即可查看个人房贷情况。

据记者了解,早在9月12日,建设银行就率先在手机银行App上线“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随后,多家商业银行陆续上线该功能,借款人可进行相关信息查询。近日,已有银行在手机银行查询功能中新增了拟调整后的房贷利率信息,包括拟下调的具体幅度。

“在兴业银行手机银行App‘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专区’中可以看到我的贷款为浮动利率,执行利率为5.38%,显示‘9月25日起系统自动调整’,拟调整后的执行利率为4.3%,这意味着每月可节省几百元。”一位借款人如是说。

据绍兴市一位借款人介绍,登陆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在“我的贷款”选项中可看到贷款合同详情,“我的房贷于2011年11月份办理,选择的是等额本息还款,年化利率为5.45%,每月需还款近10200元,虽然目前新的房贷利率还未更新,但还款计划中的金额已有变化,以后每月房贷将少还1000多元。”

除App之外,9月24日,《证券日报》记者致电多家银行官方客服发现,部分银行已在电话客服中加入了存量房贷调整的提示语音,客户接通后可直接询问相关事宜,为借款人提供便利。

此外,也有借款人早已收到银行的短信提醒。北京市一位借款人告诉记者,他近日收到了招商银行的短信,相关内容显示,自9月25日起其贷款执行利率将由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9BP调整至LPR+0BP。

也有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等情况,内部对员工进行了培训,以便更好为客户提供服务。

还有银行在官网、官方公众号等渠道,不断更新关于存量房贷调整的问答。例如,9月24日,建设银行发布的《关于9月25日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的问答》提到,9月25日8时起,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App、“建行智慧个贷”小程序等渠道查询利率调整结果。

其他房贷

将在10月底前完成调整

除批量调整之外,针对“二套转首套”、固定利率转浮动利率、贷款逾期等情况,多家银行发布了调整“指引”。

工商银行电话客服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除批量调整的房贷外,‘二套房转首套’等情况,需借款人在9月25日至10月22提出申请,并出具首套房贷相关证明即可,如果超过10月22日相关手续没有办妥,可能需要联系信贷部门经理沟通具体事宜。”

对于“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农业银行将于9月25日开始接受客户申请,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后续申请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及时予以调整。

建设银行官方客服告诉记者,9月25日起,将在手机银行App、“建行智慧个贷”小程序等渠道上线“二套转首套申请复核功能”,客户可点击“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复核”,选择复核类型“首套、非首套认定结果”,上传申请认定为首套房贷的证明材料,填写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利率调整。

交通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符合首套房标准的房贷利率,将在9月25日统一批量调整,调整后的利率当天生效,9月1日至24日仍按此前利率执行。此外,固定利率房贷需要登录手机银行App转换为浮动利率后再申请,二套房转首套房的情况,需要先在当地的住建部门、房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等取得首套房认定后,再去贷款行网点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9月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大部分符合要求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将降至报价利率,2022年5月份以后的将降至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直接下调至政策下限。中小银行也在陆续参照国有银行制定并发布实施细则。预计超过九成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在第一时间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其他借款人的存量房贷利率也将在10月底前完成调整。

中国银行房贷利率

9月7日上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明确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细节。

中国工商银行 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中国工商银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中国农业银行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2023年8月31日(含)前中国农业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中国银行 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中国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调整范围为: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中国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中国建设银行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交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交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二)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三)原则上应为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的,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

二、利率调整规则

(一)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减点幅度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四)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且本次利率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减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利率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渠道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行将按照客户贷款的定价方式分别采用银行自动调整或客户自主申请方式,并提供线上线下申请渠道。

(一)无需客户申请、银行自动调整方式。

对于定价基准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为浮动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9月25日变更生效。

如您不接受自动调整,请您于2023年9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届时我行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您的贷款利率进行自动调整。如您在2023年9月23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按本公告进行自动调整。

如2023年9月25日变更生效后,您对本次自动调整后利率仍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9月25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我行可将您的贷款利率恢复为本次利率调整前的原贷款利率水平。

(二)客户自主申请调整方式。

以下四种情况,需客户进行自主申请后,方按下述规定相应调整。

1.对于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的,您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期间,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10月25日变更生效。如您不方便线上申请的,可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办理。

如您未能在2023年10月22日(含)前及时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后续仍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进行申请办理。

2.对于贷款发放时不属于首套房贷,但按照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当前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您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期间备齐首套房贷相关佐证资料,直接前往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此次利率调整,也可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预约申请。

对于2023年10月22日(含)前已审核通过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10月25日变更生效。如您未能及时申请的,后续仍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进行申请办理。

3.对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房贷,或存量首套房贷中涉及贴息方案及分阶段还款等情形,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按本公告规定进行调整。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

四、温馨提醒

(一)对于本次利率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二)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后,您可在“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

(三)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五)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59咨询,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交通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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