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后又归还是否构成受贿,下面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两次还清后贷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方弈霏
制图:李芸
2021年8月17日,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文虎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图为庭审现场。 (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供图)
特邀嘉宾
董之昱 杭州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干部
解 峰 杭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张鑫玲 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李国军 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编者按
这是一起党员领导干部受贿后向行贿人出具借条,并制造“还款记录”掩饰犯罪行为终被查处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赵文虎的受贿行为表面上看是债权债务关系,如何抽丝剥茧查清案情?赵文虎收受施某所送200万元后又出具了借条,该200万元是借款还是贿赂款?之后,其又陆续归还施某70万元及利息,该行为如何定性?辩护人提出,赵文虎向楼某转账的170万元是楼某向其融资的借款,后楼某承诺弥补该170万元亏损系归还借款,如何看待该辩护意见?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赵文虎,男,中共党员,曾任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镇长,萧山区靖江街道党工委书记,萧山区副区长,萧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
受贿罪。2012年至2019年期间,赵文虎利用担任杭州市萧山区副区长,萧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接、预拨财政补助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金额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9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其中,2014年至2015年,赵文虎利用担任萧山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为浙江某控股集团董事长施某在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7年6月,赵文虎通过杭州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楼某的银行账户收受施某所送好处费200万元。因担心被发现,数日后,赵文虎向施某出具了借条,又陆续通过银行转账留下归还本金70万元及利息的记录。
2016年,楼某将总计3500万元资金投入上海某基金定增项目,其中170万元系其替赵文虎投资代持。其间,因部分项目未能募集成功,楼某退资970余万元但未告知赵文虎,使其仍持有170万元份额。2018年,该投资项目爆仓导致全额亏损。后楼某向赵文虎承诺全额弥补其亏损的170万元,赵文虎予以同意。2019年,赵文虎分两次收受楼某所送钱款共计90万元,截至案发,剩余80万元未实际取得。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0年12月2日,经杭州市委同意并报浙江省监委批准,杭州市纪委监委对赵文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党纪政务处分】2021年5月27日,经杭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杭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文虎开除党籍处分;由杭州市监委给予赵文虎开除公职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5月27日,杭州市监委将赵文虎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21年7月9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赵文虎涉嫌受贿罪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2年3月3日,桐庐县人民法院以赵文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赵文虎的“借款”行为表面上看是债权债务关系,如何抽丝剥茧查清事实?查处该案对于整治部分领导干部违规借贷等问题有何启示?
董之昱:2020年下半年,在收到中央巡视组移交督办的赵文虎相关问题线索后,杭州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对赵文虎相关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在梳理赵文虎的关系网、资产网过程中,发现赵文虎家庭有异常资产,涉嫌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报批后,我们对赵文虎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赵文虎为人谨慎,其为规避组织审查调查,多次与行贿人串供,将受贿款统一口径为“借款”,并留存了借条及相关“还款记录”。在被留置初期,赵文虎多次向专案组辩解其与行贿人之间是民事借贷关系,从银行流水来看也确实像民间借贷,案件查办一度陷入僵局。专案组及时调整方向,联合相关信息技术保障部门,运用数据分析系统,对赵文虎相关涉案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发现赵文虎与行贿人在某些时间点后才有了所谓的“还款”行为,我们顺藤摸瓜,很快掌握了赵文虎串供的相关证据。之后,专案组一方面固定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另一方面,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层层突破赵文虎等人的心理防线。最终,赵文虎交代了其通过使用他人银行卡、出具虚假借条、制造“还款记录”等手段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
案件查办过程中,专案组还发现施某得益于赵文虎的“关照”,迅速与相关涉农项目的监管部门“打成一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虚列成本等方式提高项目建设成本,致使大量国有补助资金流失。专案组第一时间对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挽回国有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
解峰:赵文虎作案手法隐蔽,其长期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结成利益共同体,并意图以民事借贷关系掩饰受贿行为。该案中,权力与资本互相勾连,严重破坏了亲清政商关系。去年以来,杭州市纪委监委以该案为鉴,对领导干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等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部署开展了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职称挂靠问题专项监督,目前已对多名违规违纪人员给予组织处理。与此同时,杭州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制定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细则(试行)》,在行为限制中,明确领导干部政商交往的禁止性行为。出台政商交往清单,以“正面清单”引导领导干部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中敢于担当作为,以“负面清单”为领导干部划定政商交往红线、高压线。通过列清单、定标杆的形式,让政商交往有规可依。
赵文虎收受施某所送200万元后又出具了借条,该200万元是借款还是贿赂款?之后,其又陆续归还了70万元及利息,该行为如何定性?
解峰:该200万元系贿赂款。首先,该笔款项从表面上看,双方出具了借条,后续赵文虎也归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极似正常的民间借贷,在定性时需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区分民间借贷与受贿。一是从双方的主观意愿上看,施某明确表示该200万元是基于赵文虎此前帮助其承接了相关农业项目而给予的好处费,赵文虎则是在得知施某承接项目获利颇丰后,想从中“分一杯羹”,双方一拍即合。二是从客观行为上看,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通常有较为稳固的信任关系,有正当的借款理由、有归还的意思表示、有催讨借款等行为,而本案中双方关系是以赵文虎的职权作为媒介,出具的借条也是为了掩饰该200万元系好处费的事实,实际上施某从未有过催讨借款行为,赵文虎也没有真正归还的意思表示,该笔200万元“借款”本质是权钱交易。综合上述情况,该笔款项并非为一般的民间借款而应认定为贿赂款。
张鑫玲:有观点认为,赵文虎归还施某的70万元应从其受贿金额中予以扣除,我院不认同此观点。根据赵文虎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赵文虎收受200万元贿赂款后不久就出具200万元的借条给施某,此后又通过楼某、其父赵某的银行账户转给施某本金70万元及利息,是希望通过借条加归还本金、利息的形式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以此规避组织审查调查。
从赵文虎转账的情况来看,所谓的“利息支付”不仅没有按照借条约定的利率来,支付时间、方式都比较随意,且支付的利息额很少,不符合真实支付利息的客观表现。同时,施某明确表示这些归还的钱只是暂时由其保管,赵文虎可以随时取回,赵文虎对此表示同意,进一步明确了双方行受贿合意。主观上赵文虎对该笔70万元没有真实的归还意思,客观上其对该笔款项仍具有支配控制权。因此,赵文虎转账归还到施某账户的70万元不应从其200万元贿赂款中予以扣除。
案发前,赵文虎归还了某行贿人100万元,为何这笔数额仍计入其受贿金额?
张鑫玲:2012年至2018年,赵文虎利用担任萧山区副区长,萧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向辖区内相关人员打招呼,为某公司负责人孙某在经营公司相关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孙某所送好处费100万元。2019年,赵文虎得知组织可能正对其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后,将该100万元归还孙某。
首先,证人孙某的证言明确其向赵文虎支付100万元,是为了感谢赵文虎对其在公司涉税调查、亲属入职等事项上提供的帮助,并希望能继续获得赵文虎的关照。赵文虎供述表示,其在收受该笔100万元时,明确知晓孙某支付钱款的用意。
其次,赵文虎与孙某之间对于该100万元并无借条,亦无利息支付,双方事实上也并未达成借款的意思表示。虽然赵文虎曾两次向孙某归还20万元(后均被孙某退回),但其在供述中表示,其两次使用现金归还,主要是为了试探孙某是否真心赠送该100万元,也为了掩饰双方的行受贿行为,不具有真实还款的意思表示。
最后,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赵文虎在得知自己可能被核查时,主动向孙某退还100万元的事实,系其受贿犯罪既遂后对赃款的处置,不影响受贿犯罪的性质及故意犯罪完成形态的认定。综上,该100万元应计入赵文虎的受贿犯罪金额。
解峰: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一般而言,只要在合理的时间段内,且能够反映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就应当认定属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及时不仅限于当时当刻,如果主观上有归还或者上交的意思,但因为客观方面的原因未能立即归还或者上交,在客观障碍消除后立即归还或者上交的,同样应当理解为及时。比如本案中,如果孙某在去赵文虎办公室时将金条等物藏于办公桌下,赵文虎在发现后主动上交纪检监察机关,则成立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上交,不认定为受贿。实践中,需正确把握受贿罪这一重要出罪事由,结合主客观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辩护人提出,赵文虎向楼某转账的170万元是楼某向其融资的借款,后楼某承诺弥补该170万元亏损系归还借款,如何看待该辩护意见?该笔事实中如何认定犯罪的既遂与未遂?
李国军:从银行交易时间来看,2016年4月28日,赵文虎向楼某交付100万元,楼某于5月11日将总计3500万元资金投入上海某基金定增项目,5月20日,赵文虎通过他人账户又向楼某转账120万元。该220万元中,170万元用于投资上海某基金定增项目,50万元用于投资另一项目。2018年,上海某基金定增项目爆仓导致全额亏损。后楼某向赵文虎承诺全额弥补其亏损的170万元,赵文虎予以同意。
审理查明,赵文虎投资170万元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楼某仅是代其进行投资。同时,赵文虎始终认为其出资的170万元已经全部投入该定增项目,其间也向楼某询问过该笔投资的动向。因此,从主观上看,赵文虎与楼某就170万元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是代持投资项目,并无借款之意。虽然170万元中部分款项晚于楼某支付上海某基金定增项目资金的时间,但在双方已经达成代持投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楼某先行支付后,赵文虎再将款项支付给楼某,并不影响双方代持投资法律关系的成立,加之投资锁定期内,赵文虎也密切关注该笔投资的收益情况,故该170万元系赵文虎交付给楼某的投资款,且因投资失败已经亏损灭失,并非楼某向其融资的借款。
在此基础上,楼某向赵文虎承诺弥补该170万元的损失,实质上系将其个人财产170万元送给赵文虎。楼某上述行为是基于赵文虎为其犯内幕交易罪谋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上提供帮助以及赵文虎具有领导职权,赵文虎对此系明知,双方行贿、受贿的犯意明确。综上,该笔170万元应认定为受贿,本院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此外,楼某承诺由其给赵文虎补亏损失后,于2019年1月和4月,分两次向赵文虎支付了共计90万元的款项,尚有80万元未支付。楼某证言证实,未能支付的原因主要是其资金紧张,如果没有案发,待资金宽裕后,会继续支付给赵文虎剩余80万元,赵文虎对此表示认同。对于尚未支付的80万元,双方已经达成了行受贿合意,应当计入受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赵文虎因为客观原因未能取得该80万元,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因此对该80万元应当认定为未遂。
微粒贷还清能当天借吗
“在电话里,我是在跟骗子在比可信度,看客户更信任谁,庆幸的是我赢了。”9月22日,浦发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理财经理刘颖婕回想起一个多月前的一起“征信修复”骗局时,仍然心有余悸。
当时,她的客户李女士已经受骗子的引诱从微众银行“微粒贷”中贷出了15万元,在准备转账给骗子之前,这名客户打电话给了刘颖婕。于是在电话中,出现了银行经理与骗子“争夺”客户的紧张一幕。
“征信修复”是近年兴起的一个骗局类型。早在2018年5月,“征信修复”骗局就开始出现,随后被监管部门监控。2021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对“征信修复”骗局发出风险提示并进行专项治理。那么,“征信修复”骗局到底是怎么运作的?老百姓该如何防范?澎湃新闻对这起利用“微粒贷”的征信修复骗局进行了复盘。
李女士给浦发银行送感谢锦旗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 供图
“微粒贷还款入口怎么不见了”
这是7月22日的一个晚上,七点多钟的样子。刘颖婕接到了她的理财客户李女士的电话。“她的第一句话是,我的微粒贷还款入口怎么不见了。”刘颖婕说,一开始她没觉察到李女士的异样,但出于职业习惯和对这位客户的了解,她随口问了句,“你现在要用钱吗?没必要去微粒贷啊,我们银行利率更便宜。”李女士回答说,不是要用钱,是有人在帮她在“修复征信”。
“修复征信”四字一出,刘颖婕的神经马上“弹”了起来。她知道征信是不可能修复的,而且平时她接受的培训也提到要防范此类骗局。她断定,李女士正在遭遇电信诈骗。
电话那头,李女士确实正处在财产损失的关键一步。此前,她刚接到一个自称银保监会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她的征信有问题。李女士并未怀疑,一听到自己征信有问题,就按照对方的指导,进入到京东的页面。此时,她全部的心思都在“征信”上面。
“对方给她讲,征信不好会影响将来小孩升学,客户就非常害怕。”刘颖婕介绍,李女士在对方的引导下查看了自己的京东“征信”,感到信用分数比以前降低,当时就信了,觉得自己的征信确实下降,需要“修复”。现在复盘发现,所谓的京东“征信”可能只是京东的“小白守约分”。
李女士亲眼看到“权威平台”的评分后,对骗子产生了信任。接着,骗子引导李女士打开她的微信钱包,要她查看自己的微信支付分。根据引导,李女士感到,她的微信支付分也不高,这下李女士彻底信了。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在百度上,从2021年11月-2022年4月间,有不少人就“小白守约分怎么降了”、“微信支付分下降”进行提问,甚至还有人在黑猫投诉上发帖。而相关回答解释,平台信用分下降与使用产品频率、账户安全、账户活跃等因素有关;也有回答称,是最近平台对相关分数下调等等。京东的相关页面显示,小白守约分按照不同的分值,可享受不同的用户特权,如“闪电退款”等,而微信支付分的功能也与之相似。
但是,不知内情的李女士,此时已经完全陷入到了骗子构建的“征信有问题——孩子升学受影响——需要修复征信”情境当中。随后,骗子很顺利地展开了第二步。在确认李女士银行卡内无现金后,骗子要求李女士打开微粒贷查看她的可借款额度。
李女士按照操作,发现可以借款15万元。骗子要求李女士全部贷出,提现到与微信绑定的交通银行卡上。
就在这时,李女士发现一处疑惑。那就是,明明她刚从微粒贷贷款,但她竟然找不到还款入口了。
于是,她用家里的另一部手机,给浦发银行的理财经理刘颖婕打了个电话。
刘颖婕与李女士的通话的29分5秒
“我在跟骗子争夺客户的信任”
刘颖婕说,当她意识到李女士是在遭遇“征信修复”骗局后,她安抚李女士别急,立马上交行的App查看她刚从微粒贷借来的15万在不在。
“她确认钱在账上那一刻,我的心就踏实了。钱还在,不怕。”刘颖婕说,她要求李女士马上挂断“银保监会”的电话。
“这时,李女士说,她的手机不显示挂断键,也不显示免提键,就像一块白板,完全不像平时一样可以看到正在跟谁通话。想挂电话,也找不到操作键啊。”刘颖婕回忆说,她对此也很疑惑,当时,她只听电话那头,骗子对客户喊道,“如果你修复征信的情况泄露给别人,一切后果你本人承担。”骗子的威胁,对李女士起了作用。李女士忙对着那部挂不断的电话解释说,“她不是别人,她是我的银行客户经理。”
然而,骗子也“不甘示弱”。“他向客户吼道,‘她是银行的有什么用,我是银保监会的,我是负责管理她的。’”刘颖婕说,她没想到骗子居然这么嚣张,她马上建议李女士报警。结果骗子在那头恐吓,“报警没用的,公安不会管金融上面的事,你要修复征信还是要听我的……”
此时,刘颖婕的心悬起来,“如果客户不是那么信任我,就会信任他(骗子)。”好在,在刘颖婕不断强调“报警”,以及耐心劝告之下,客户选择了相信她。毕竟,她服务客户多年,她的身份客户是完全可以证实的。“银保监会的国家工作人员,怎么会晚上七八点钟给你打电话?至少也应该是正常工作时间。”
在刘颖婕的强烈建议下,李女士关机切断了通话。刘颖婕与李女士的通话也结束了,总共持续了29分钟5秒。李女士打了110报警电话,郴州市北湖公安分局的民警很快上门,接李女士去派出所。刘颖婕接电话后也去了派出所。
警方确认,这是一起典型的电信诈骗,好在李女士尚无财产损失。
第二天,李女士来到浦发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刘颖婕帮她操作还掉了微粒贷上的15万元,同时帮她理清骗子的各种小伎俩。比如,骗子能准确报出银保监会的官方电话,010-66279113,这让李女士放松了戒备,并产生了信赖。同时,将征信跟小孩升学挂钩,给李女士洗脑。
其次,骗子行骗时,都是利用真实场景、真实信息,比如,“京东信用分”和“微信信用分”,这是客观存在于李女士手机中的。但实际上,这些平台的信用分跟征信不是一回事。
最后,骗子利用客户不太熟悉平台软件操作,进行诱导。比如,微信上的微粒贷借钱入口是可以隐藏的,只有在微信的“服务”界面点击右上方的三个点,进入“服务管理”界面,然后选择打开“微粒贷借钱”,相关入口才会在“服务”界面显示。
“骗子很可能是怕李女士借钱出来后会马上还掉,又引导她关掉这个界面,所以当时绕晕了的李女士,在她的‘服务’界面找不到微粒贷。” 刘颖婕说。
刘颖婕还发现,李女士其实是装了国家反诈中心App的,但因为没有登录,所以没有发挥作用。她重新帮李女士登录后,骗子那个区号0731的来电号码马上显示为“疑似诈骗”。
“征信修复,目的是骗取个人信息和资金”
近年来,征信修复骗局在全国多地均有发生。比如今年5月,青岛市南公安分局就办理过一个和李女士类似的案子。高先生接到自称“京东客服”的电话,称其账户关联了一个学生信用贷,会影响他的个人银行信誉,可以帮他取消这些不良征信。随后,高先生加了一个公众号,将绑定在京东账户上的所有银行卡的最高借款额度截图发送到该公众号。后在对方的要求下,借款1148349元转到对方指定账户,随后对方失联。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最早在2019年5月,就有媒体刊发了《“征信修复”犯罪团伙被端3个月诈骗25万》的报道。相关裁判文书显示,早在2018年,就有诈骗分子打着“征信修复”的幌子招摇撞骗。
2019年6月,腾讯公司将一名在QQ群发布“征信逾期永久修复”信息的用户予以封禁。2019年8月,河北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对一个在街头贴小广告声称可以“征信修复”的行为人,予以5日行政拘留。2020年-2021年,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宣称可以“征信修复”为虚假广告发布,对一些主体予以处罚。
2021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了一份《关于防范“征信修复”“征信洗白”风险的提示》,提示称,当前,社会上出现一些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揽生意的机构和个人,大肆宣传可删除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指使信息主体委托其办理征信投诉、举报等事项,从中渔利。
提示称,不法分子通常要求信息主体提供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个人信息存在被恶意使用、泄露或买卖等风险,危害信息主体人身及财产安全;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主体急于摆脱不良信息困扰的需求,以承诺删除不良信息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后失联,给信息主体造成财产损失。
2022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专项治理对象主要是,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
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近几年,随着征信逐渐被重视,网络上出现了各种打着征信旗号的虚假宣传和诈骗套路,该行已经成功拦截了多起电信诈骗。
该负责人介绍,准确无误的信用记录无法删除。《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一旦发现违规修改或删除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或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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