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新政出台,降低首套房利率,哪些贷款属于存量的贷款?,下面是hello新沂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买房是什么型贷款
购房新政出台,降低了首套房利率。
存量房贷利率终于下调了。央行和国家金融监管局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大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各大股份制商业银行,下调已发放的首套房商贷利率。
那么,哪些贷款属于存量的首套房贷款呢?通知明确指出,自8月31日起,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首套房商贷,均属于存量范围。如果你是其他存量商贷,只要你的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的首套房标准,也可以享受此次下调利率的优惠。具体的下调方式是怎样的呢?
通知明确表示,自9月25日起,借款人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由贷款银行发放低利息的贷款,以替换原有的高利息贷款。新利率的确定方式是什么呢?
通知指出,新利率可以由借款人和贷款银行自主协商确定,可以在LPR基础上加减点。LPR今年6月已经下调过一次,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原有的贷款。如果你觉得申请手续太麻烦,也可以从9月25日起直接向贷款银行申请下调利率。
贷款买房提前还款利息怎么算
近段时间以来,
多地下调首套房贷利率,
“提前还贷”
成为不少家庭热议的话题。
不过,
在提前还贷过程中,
不少购房者反映遇到了提前还款难、
预约时间长等问题。
那么,
从法律角度来说,
提前还房贷是否可行?
银行设置还款门槛合理合法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霄的专业解读!
提前还房贷是否可行?
违约吗?
关于提前还房贷是否构成违约,应当看借款人和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贷款,则提前还贷不构成违约。
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对提前偿还贷款的情形进行约定,也未能协商一致,那么,在不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况下,银行不能拒绝借款人提前还贷。如果银行因借款人的提前还贷而增加了费用,那么,银行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的规定主张由借款人负担此项费用。
银行设置还款门槛
合理合法吗?
针对购房者反映的房贷提前还款难、预约时间长等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存在违规恶意阻拦的情况,借款人可向银保监会等行业主管协会进行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借款人抢不到提前还贷的预约额度,在还款等待期内,银行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购房者的利益。通常借款合同都是银行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说明,相关免责或者减轻其责任的关键性条款。目前,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一般不会对提前还款等待期的利息作出约定,对此,鉴于银行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建议采取有利于购房者的举措,如减免等待还款期的利息。
文字:罗聪冉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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