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专项诉讼执行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下面是招标资讯专家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服务方案
一、招标条件
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专项诉讼执行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专项诉讼执行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2、招标编号:【ZJLZB-2023-003】;
3、招标范围: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专项诉讼案件法律服务,接受招标人委托,参与其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起草法律文件等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至今年检合格,并未受过任何处罚;
2、投标人的在册执业职律师不少于20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须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拟派往本项目的主办律师须具有5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若主任律师或主办律师具有代理或者承办案件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金融类案件经历,则在册执业职律师人数可少于20人。
3、投标人须具有丰富的专项诉讼执行案件的代理经验,须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代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1份;
4、在投标人自投标截止前12个月内,执业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受到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而影响正常执业的情形。(须提供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括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及所内律师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罚信息);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承诺所有登记在册人员未在其他律师事务所任职,除以本所名义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外,本所及从业人员均不会以其他主体名义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查时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凡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2月07日—2023年02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方式:
本次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投标人获取文件时必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1)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年检证明资料;(3)主任律师和主办律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业绩证明资料(人员业绩任意一份即可)、律师事务所在职律师人数的证明资料;(4)律师事务所业绩;(5)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6)投标人承诺书;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发送前需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以双方回执函确认信息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下午14点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洛阳市涧西区----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项目详情可在微信公众号“律采标讯”中查看。
银监会管小额贷款公司吗
记者今天从中国银保监会了解到,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内生数据信息以及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数据信息,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贷款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根据这一《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网络小额贷款的渠道和成本优势。
《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督促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金融监管部门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在业务准入上,《办法》拟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监督管理部门拟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应当至少提前60日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小额贷款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在注册资本方面,《办法》拟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在贷款金额方面,《办法》拟规定: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在贷款用途上,《办法》特别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等。
根据银保监会的公告,《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待上位法颁布后适时发布实施。(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
(编辑 王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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