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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零首付汽车贷款(郑州征信不好零首付购车)

贷款知识 大河报 投稿

零首付购车当心套路深!团伙利用“零首付”诈骗近亿元,下面是大河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郑州零首付汽车贷款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婷婷

不花一分钱,新车开回家。这样的宣传标语听着是不是很有吸引力?自从汽车零首付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很多消费者关注,尤其是对于资金紧张,又想提前拥有一台爱车的人来说。但5月3日,深圳警方发布通告,刚打掉了一个以“零首付”为幌子的诈骗团伙。这足以提醒消费者,“零首付”虽然看起来很美,但也有陷阱等着你。

警方

通报“零首付”购车骗钱事件

2月底,深圳龙岗公安分局接到事主曾先生的报案称,他在一家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奥迪A4L,支付方式为零首付,并办理了贷款,随后当其想要结清欠款时,贷款公司却以各种方式造成他违约逾期还款。事后,深圳龙岗公安分局经过审查,查到该团伙利用“零首付”的贷款方式,诈骗价值近亿元。

其实,郑州也发生过此类事件。去年11月初,郑州的许先生在郑州某汽车公司办理了零首付购车,签过贷款协议后,交付了1.3万元的服务费。但当合同约定的时间已到,却没人提醒他去提车和提取贷款,随后许先生就经常打电话催问,均被以银行审核暂时未通过、缺少相关证件、手续不全等理由反复推脱,并提出要他再交5000多元现金。一个月后,他再次到该公司问询进展,却发现已经人去楼空。2017年3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东站分局打掉一个利用“零首付贷款购车”的诈骗犯罪团伙,涉案人员达20多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揭秘

零首付购车陷阱多又深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汽车零首付购车是存在陷阱的,那汽车零首付,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操作方式?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业内人士得知:一般是虚增新车价格,然后再向银行开个假的单据,如一辆车的价格为12万元,想要全部把这个12万元都贷款出来的话,就要按照正常贷款的80%额度走,也就是需要写15万元的车价。所以目前市面上的零首付购车大多是一种营销手段,但同时也必然会带来一些复杂的条款和还款细则,很可能让你付出更高的购车代价,以下列出几个常见的陷阱和问题。

●陷阱一:高车价

一般去4S店买车,都可以获得一定优惠,但如果采用零首付购车,则只能按照车辆原价走,没有任何优惠。

●陷阱二:高利息+高手续费

使用零首付购车,商家会抬高车价,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各项税费以及后期还款利息的提高。比如一辆车贷款12万与贷款15万,每个月的还款利息会相差很多,所以在购车前一定要算好利率,看看多付出的利息自己是否可以接受。

●陷阱三:强制给新车上全险

一般买车后,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购买车险的险种,但目前市场上很多零首付购车,会以各种理由要求你购买全险,有的险种消费者可能不需要,也会进行强制性要求,这无疑增加了购车成本。

●陷阱四:保证金不退

由于零首付购车的特殊性,一般都会要求交几千块钱保证金,说在还完贷款后退回,但很多消费者往往在还完贷款后拿不到这笔保证金。

●陷阱五:制造各种违约情况

虽然在贷款合同上写明了还款日期,但当消费者到还款时间来还款时,他们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比如一定要现金还款,拒绝刷卡,或推说办理还款的工作人员不在,就是为了让你错过还款时间,造成违约的情况,这个时候还款人就需要额外支付高额的违约金给他们。

●陷阱六:利用漏洞收回车

即使钱还完了,可能还会以各种理由不进行交车,如办理车辆手续等问题,即使手续办好了,也会说你违反了还款时间,总之就是找各种理由收回你的车。

律师说法

看清条款再签字

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慧峰律师表示,许多表面看似能够实现“零首付”的手段,实际上不仅不合法,还会大大增加消费者的支出。这是因为国家要求,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也就是说,一辆车的首付最低为15%~20%。

田慧峰提醒消费者最好不要选择零首付购车,如果实在要选择这种购车方式,应多留个心眼,仔细了解合同内的相关内容,不让不良商家有可乘之机,损害自己利益。因为现在很多汽车贷款担保公司,都会在借款人办理手续时给予很多的口头承诺。然而,等汽车贷款合同签好后,这些所谓的承诺就变成了空头支票。

最后,田慧峰说,车主在签订购车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其收费清单以及还款方式是否正确,如果出现情况可以找第三方机构公证。

提醒

谨慎看待零首付

河南普润DS4S店销售顾问张鹏介绍,目前,零首付购车主要是一些金融公司在一定活动期限内推出的针对特定车型无首付的一种贷款形式。然而事实上,正常的贷款购车,一般要至少两到三成的首付,现在各个汽车厂家都有厂家金融服务,首付不高又贴息,不要为了贪小便宜冒风险。

记者询问郑州多家4S店并留意到,一般4S店都没有零首付这个促销方式,张鹏告诉记者,一般资金特别紧张的人才会选择零首付,所以这也意味着他的还款能力有限,但零首付月还款资金又较多,这不利于汽车品牌的正规发展,选择零首付的人风险控制比较难,所以现在4S店并没有采取这种方式。

低端车加装一下当高端车卖、库存车当新车卖等,这些都是零首付购车中的常见手法。一名做车贷业务的业内人士透露,享受零利息贷款的车型,一般只限于公司滞销的车型或是库存车,热销车型不可能享受这样的政策。选择零首付购车就意味着比正常银行贷款购车,不仅最终多了很多额外支出,还存在车况有问题、车子被收回等一系列问题,所以,选择零首付购车最好权衡好利弊,根据实际情况,多方考察,以免落入陷阱。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裴申申

郑州征信不好零首付购车

汽车“以租代购”靠谱吗?近期,几起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新闻让“以租代购”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以租代购”是指一种汽车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中双方达成的金额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处过户至购车者个人名下。

“以租代购”模式实际效果如何?一位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蓝牌货车的车主告诉记者,3年来,他共支付了16.92万元,月供是4700元,“该车原价13万余元,多付的部分相当于还了利息,还比较划算”。但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车主跟记者反映了自己遭遇的许多问题。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漫画:高岳

征信门槛较低
零首付可购车

“不看资质,当天提车,首付2999元起开新车……”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以租代购”关键词,在网页上看到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多条广告。

该公司金华分公司在网页上还明确标注了“征信不好,逾期,法院起诉,呆账,外面办不了;统统可以办理!”的字样。

网页信息显示,此种购车方式的提车费用包括4部分:一成首付、手续费、一个月月供和年保险费用。同时还提示,资金充裕者可选择在12至15期后提前付完余下款项,并称这种方式是“国外很早就有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介绍:“汽车融资租赁总体上是一种金融服务,许多消费者通过这种新型的购车方式,从事网约车等服务。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方式,本身是合法的,民法典也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公司办法》对汽车融资租赁进行了界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与销售联系。喜相逢的一名销售告诉记者,“以租代购”可以为征信不好的消费者提供方便:“汽车融资租赁是和汽车融资公司贷款,对购车者的征信要求较低,但是需要购车者支付一成首付,不能零首付购车。”

该销售告诉记者,以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6.98万元的新车为例,通过“以租代购”的模式购置该车约需19万元,首付需要1.5万元左右,购车者可分4年47期进行贷款,月供3999元,贷款结清后免费过户。

当被问及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如何解决时,该销售表示可以申请暂缓还款,但是具体操作需要与公司售后联系。

实际上,“以租代购”并非只受到征信存在问题的消费者青睐,很多为了从事网约车或其他营运车辆行业的人,也会选择“以租代购”模式购车。

来自河南郑州的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21年的一段辗转求职经历:当时,处于求职过渡期的陈先生通过某网络求职平台面试过多家4.2米蓝牌货车司机岗位。几轮面试之后,陈先生发现,不少公司出具的合同并非工作合同而是购车合同,购车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其中部分公司与购车者签订的就是“以租代购”合同,货车会落到公司名下。同时,公司承诺购车后会提供业务保证其收入。

随后,记者进入该网络求职平台看到,在部分网约车招聘信息详情页中,确实标注了提供零首付购车的服务,所有车型均可先租后买,但是并未出现“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等字样。

“一开始,物流公司表示他们有固定运输线路,按照线路跑,一个月收入可达1万元至2万元。紧接着,他们便引导你买车,签订购车合同时,上面会写明首付款和每月分期还款的金额,价格也比市场上高不少,可以落到个人名下或公司名下。”陈先生说。

后来,陈先生从车友处了解到,这些公司良莠不齐,普遍存在设置线路、任务量不合理,甚至无货源的问题。“听说不少司机购车后并没有稳定收益,最终难以偿还贷款,所以我没有同意签订购车合同。”陈先生说。

汽车行业从业者李先生也表示,此类招聘公司通常会给车主配置超重的货量,让司机运输成本提高,并且对车的寿命也有影响。长此以往,司机如不愿按照公司安排的任务工作,公司便称是车主个人原因,而不是公司不安排工作。

没有明确约定
强卖高价车险

广西南宁的肖先生曾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还款,车被公司收回,现在正在法院上诉,希望追回首付款和超额保险金额。

据肖先生回忆,2019年7月,他通过“以租代购”在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开始跑网约车。双方约定首付8000元,月供4750元,供36个月,共计17.9万元。当时该汽车的市场价为13.68万元。

从2019年7月起,肖先生正常支付月供至2021年6月,已实际支付给该汽车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款项11.4万元,加上首付款8000元,共计12.2万元。

肖先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标明,首付款不计入租金,并不属于租金的性质,但也并未对该笔首付款的性质作出具体说明。

关于超额保险金额的问题,肖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与销售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的第六项关于保险与事故的约定第一款写道,“租赁期间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肖先生告诉记者,第一年的保费双方协商由汽车租赁公司代为购买,但是第二年该公司仍强制肖先生购买保险。根据2020年的车保全国平均收费标准和2020年的全国车辆商业险平均价格,该公司的保险价格高于市场价30%。

“逾期是我不对,但公司强制购买保险属于违约在先。公司提供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计8617.91元,市场价是4650元。后来我觉得这是公司的一种套路,其实就是打着‘以租代购’的幌子高价租车,还强制购买保险。”肖先生愤然说道。

对此,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汽车价格是构成合同重要的因素,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买方认可的话,那么高于市场价也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强制车主购置高价商业车险,则涉嫌构成强卖保险行为。

王艳辉说,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汽车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的保险中,除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外,其余险种均为商业保险,不属于强制险范围。也就是说,汽车租赁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汽车承租人购买。

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导致车辆收回,购车者是否有权利追回首付金额?

张俊岩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至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是根据出租人的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若租赁首付款是租金的一部分,则在车辆被收回后不应返还。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租赁首付款+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张俊岩说。

张俊岩说,这种强制车主购置固定渠道高价商业车险的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租赁公司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车险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通过合同约定限制车主购买商业保险的渠道,也是对车主自主选择车险权利的侵犯,这种通过合同约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约定,法律并不支持。

款项结清以后
汽车无法过户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来自广东东莞的王先生就遭遇了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的情况。2019年3月,王先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网约车司机时,通过“以租代购”模式购入了一辆汽车,合同中标价为14万多元,已于今年4月还清贷款,但截至7月8日仍未能过户。

王先生说,当初是在招聘方劝说下,他才与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首付过后,王先生才发现车子还牵扯第三方公司,但由于租赁公司称放弃购车要扣1.6万元,所以王先生没有当即反悔。

今年4月,王先生结清款项后,该公司以车辆涉及第三方公司为由迟迟不给王先生办理过户,王先生多次与公司联系仍未解决问题。

王先生说,他周围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和他同批购车的网约车司机都面临着贷款还清却不能过户的问题。“很多车主都放弃过户了,他们打算继续跑网约车业务赚钱,直至把车跑报废,车子废了就没必要过户了,也有未结清款项的司机听到没法过户的消息,就和公司协商多跑一个月业务将车退还给公司。”

让这些司机苦恼的是,车不能过户便意味着要继续承担高额的商业险,并且存在驾驶者局限等问题。“我现在不干网约车司机,但因为这辆车未过户还是商用车,不仅要继续买高额商业保险,我家人也没法开。”王先生说。

今年4月以来,王先生多次联系租赁公司进行协商,也尝试了解了各种不同的维权方式,但至今仍未解决问题。其间,他曾想起诉,但诉讼成本也不低,而现在这辆车卖掉也不值几个钱,所以放弃了。

对此,张俊岩认为,若承租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拒绝履行车辆过户,则构成违约,承租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外,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也确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作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车款结清后,如果租赁公司未能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租赁公司涉嫌违约。”王艳辉说,车主可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履行过户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艳辉提醒,购车者选择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时,应当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买方义务而减轻卖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约定租期届满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违约责任,以免今后产生纠纷。

(来源: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杨蕙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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