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频出新政策 便民更惠民,下面是云上南阳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南阳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作为百姓"安居钱"的住房公积金,在促进南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职工家庭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最近,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陆续推出了多项便民新举措,大大提高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增强了缴存职工的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市民吴女士最近计划再买一套房子,算来算去还有不小的资金缺口,她特意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政策。
【现场: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咱们最近购房政策是不是有变化?想了解一下买房子。】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贾亚军:二套房的话就是首付由原来的30%,现在降为20%,等于利率这块有所降,购房总价由原先的按70%,现在按80%可以贷款,额度也有所提升。】
工作人员还告诉吴女士,除二手房贷款额度提升之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度,都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就连群众最担心的办理手续多、程序繁、耗时长、到账晚等问题,都有了切切实实的改善。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经理 轩爽:现在办理业务比较多,我们南阳住房公积金推出了网上办理。】
【市民:以前都听说要复印好多资料,现在也不需要了,确确实实是方便了群众。】
公积金中心还推出一项惠民政策就是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原规定,对于死亡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书等。由于部分材料出具难、提供难,造成群众"来回跑"、"办事慢",给逝者家属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赵信信:为解决这一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减轻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取消提供含有任何死亡信息和继承公证类文书,提取人只需填写两份告知承诺书,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当场办结。】
据统计,自 2021 年开始推行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承诺书代替证明材料办理死亡提取业务 1051 件,累计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000 余份,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群众办事成本,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申桂峰:先后推出降低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购买商品房贷款额度、提高抵押住房价值额度、商转公+组合贷等业务,切实保障公积金管理工作,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
南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记者 郁文博 郭睿
卖房遇到公积金贷款的买家流程
1日,是哈市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实施的首日。“我的房子还有31万元公积金贷款没有结清,买方也是公积金贷款,正常我得还完贷款才能交易过户,现在通过‘带押过户’业务,不用四处筹钱直接就可以交易,很方便了!”卖房人刘先生对这一新政策赞不绝口。
此前,准备卖房的刘先生与买方张先生就房产交易的价格已达成共识,但卖方刘先生需要将31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能过户到张先生名下再进行公积金贷款。“没想到赶上新政策落地,双方在公积金中心直接办理了‘带押过户’手续,买方张先生申请到42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记者在对哈公积金中心采访时了解到,1日,已有部分职工开始办理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但因为是首日,市民办理量有限,更多人主要是咨询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
哈公积金中心提示
买方选取“带押过户”模式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除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卖方出售的房屋仅在公积金中心存在尚未结清公积金个人贷款;交易的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且权属明晰,无查封、 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顺位抵押登记;卖方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存在逾期诉讼和尚未还清担保公司或开发公司代偿还款资金等情形;买方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贷款;买卖双方同意。
此外,还要进行预约评估,如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同意采取“带押过户”模式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时,买方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自助渠道进行存量房贷款资格审查预约。预约成功后,买卖双方按照预约时间和地点向公积金中心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经办机构与借款申请人面谈,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带押过户”贷款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带押过户”结清贷款申请书》,双方同意用买方贷款结清卖方公积金贷款, 由经办银行委托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新闻链接
申请办理“带押过户”模式公积金个人贷款,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二)买卖双方签订的《“带押过户”结清贷款申请书》;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五)借款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Ⅰ类账户银行卡;
(六)首付款收据;
(七)卖方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八)买卖合同书或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
(九)卖方产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十)卖方产权人的Ⅰ类账户银行卡;
(十一 )卖方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六分方章各一枚;
(十二)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 1 张、双方 6 分方章各 1 枚;
(十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记者:刘述波
来源: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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