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很多人去租车 结果是以租代购 贷款14万多买个面...,下面是一龙新能源二手车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以租代购的车能贷款吧
每天都有很多人租车,但其中许多人选择以租代购,花费14万多购买一辆面包车。在我们这里,租车就是租车,以租代购就是以租代购,我们会明确说明,以免小白入坑。大家好,我是一龙新能源的龙哥,今天又租了一台长安睿行m60,是一位江西抚州的粉丝来租的。他也是一位老司机,之前用油车跑货拉拉,成本太高。于是他来我们这里租了一辆电车,成本只有一毛钱一公里。每天都有很多司机向我询问租车的问题,其中一些人被以租代购了。
像我身后的这辆V61,今天就遇到了两个以租代购的客户,他们都被套路了。销售人员告诉他们可以分57期还款,每期月供只有2000多元,总共只需还14万多。虽然月供较低,但50多期下来,总还款金额会更高。而且,有些人被骗了还不知道。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在贷款。销售人员告诉他们只需要支付几个月的违约金和租金,就可以解套了。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绑定了代扣。如果有代扣,就意味着他们已经绑定了贷款。销售人员告诉他们不用担心征信问题,只要支付几个月的月租就可以了。但是,这是不可能的。
我们每天都会遇到这种情况,这是因为人们缺乏常识和判断力。对于小白来说,贸然加入货拉拉是非常危险的。各行各业都竞争激烈,小白最好不要轻易尝试。
我建议小白最好先租一辆车或者买一辆二手车,这样成本会低很多。如果你选择以租代购,风险会很高,退出也不容易。所谓的不上征信、给几个月的违约金和租金就可以解套的说法,都是骗局。你一定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
以租代购车直接不还款
近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大车辆销售诈骗案,被害人达24人,涉案金额2327118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明于2018年成立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某红为该公司行政人员,后二人以公司名义在广州、福建等地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并伪造“购鑫车”促销活动与杨某远、左某艳签订《合伙协议书》,由杨某远、左某艳缴纳20万元加盟费给赵某明后成为代理商。赵某明利用杨某远、左某艳在瓮安县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将所租赁车辆以“以租代购”的名义推销给被害人,约定由被害人支付车辆总价的30%即可提车,且在三年租期内免缴租金,租赁期满后再付总价的20%就可以过户到被害人名下。被害人签订合同拿到车后,赵某明为被害人支付短期租金后就不再交纳租金,导致被害人的车辆因未及时交纳租金被租赁公司收回。赵某明在明知无能力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共骗取24名被害人金额共计2327118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明、杨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27118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因二被告人之前在广东省有其他犯罪行为,本案犯罪行为系漏罪行为,依法应数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杨某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并责令被告人赵某明、杨某红共同退赔24名被害人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近年来,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瓮安法院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进行车辆、房屋等大宗消费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对于优惠、减免明显异常的销售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这有可能就是诈骗分子的圈套,切莫贪图一时的“优惠”而掉进不法分子的陷阱。
来源: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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