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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贷款服务有哪些(集团内部借款利息免增值税的政策)

贷款知识 上观新闻 投稿

一文梳理不同类型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差异,下面是上观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增值税贷款服务有哪些

租赁服务,包括经营租赁服务和融资租赁服务。按照标的物的不同,可细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虽然都是租赁服务,但它们适用的增值税税目及税率却有大不同。

申税小微进行了梳理,快来了解学习一下吧!

一、经营租赁服务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经营租赁服务类型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方式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3%的

税率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9%的

税率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经营租赁服务类型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式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免增值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免增值税。

Tips

1.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3.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5.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二、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租赁服务类型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方式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13%的

税率

/ 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9%的

税率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融资租赁服务类型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式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免增值税。

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免增值税。

Tips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第1号)

集团内部借款利息免增值税的政策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集团公司将资金贷给其他单位使用取得资金占用费收入,应当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符合统借统还条件免征增值税。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财务公司可以经营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不得吸收非成员单位的存款。成员单位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存款利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财务公司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范围,企业从集团内财务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不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2022年10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银保监会批准。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属于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具体范围,因此,企业和财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作者:黄时光,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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