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每年的提取额度是多少,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光明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积金提取额度1
公积金提取额度: 1、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 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2、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1、偿还购房贷款:
①、还贷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
②、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取整到百元。
2、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最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以商品房为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款到60万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90平以内的不超过8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1月25日发布公告,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就修订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积金提取获批后,将会有以下几点重要变化。
①、提取额到账时间由3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直接划入本人账户
②、租房提取不再要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③、单位不得低于下限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④、取消了提取次数的限制
⑤、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额度2
1、因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额度3
日前,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该细则从10月15日起施行。依据《细则》,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9种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家庭成员公积金贷款有逾期,职工无法提取公积金
《细则》明确,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及其配偶,下同)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职工家庭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对购建住房、租房、法院扣划、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等提取暂不予支持,在公积金贷款无逾期情况下,可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购买建造住房等,每个职工家庭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个职工家庭、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其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共同购买住房的,不应大于共有权人实际占有份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家庭可以分次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无房租房自住的职工家庭,可分次提取,提取上限为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区)18000元/年、户,县市12000元/年、户,历年未提取额度不并入下一年度计算。职工家庭申请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提取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出资部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用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
三年内限制提取和贷款
《细则》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追回资金,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在三年内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逾期仍未退回资金的,将通过诚信系统信息共享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缴存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帮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视情节轻重,将单位记入公积金诚信系统失信名单,并列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对涉嫌伪造及使用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发票、户口、结(离)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以及设立虚假讼诉案件的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予以公开曝光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提取公积金
的9种情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
■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
■离休、退休
■出境定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来源: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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