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大学生超前消费的利与弊?,下面是慕阳的精神世界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大学生消费贷款的利弊
超前消费,不是过度消费。
身为大学生,我们还没有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但是我们可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学生超前消费有弊,因为容易陷入校园贷。但是,这是个例,因为这些个例,缺少对贷款的认知和分辩,大部分的大学生是有自制能力的。超前消费,可以做到在自己的承受范围内。
这种消费在一定时期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刺激作用,促进人民普遍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我们应该正确看待超前消费。利弊的标准是着眼于全局的,而不是个别人的。
因人而异,每个大学生的经济水平情况不同,大学生是有思想的成年人,会考虑事情后果并且承担责任,自行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超前消费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国家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就需要经济,那么他就要去解决他的经济问题。通过借钱、贷款等周转经济。负债,更有动力和压力。这是一种社会现实需要,也可以激励大学生更努力的去解决自身的经济问题,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超前消费后的还款压力,能够转变成努力工作、学习的动力。因为要还债,所以更有动力去努力,于国家于大学生来说,都是有利的。
大学生是成年人,拥有理性的消费行为,超前消费是一种消费手段。大学生花钱投资在自己身上,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是一种消费手段,相对他大学生阶段来说是超前消费,但是他以后会有更好的发展。所以说利和弊都是有的。
说到大学阶段超前消费,超前消费是可以对学生个人解决经济问题,进行一种锻炼的。用自己的方式解决经济问题,也是有好处的。大学生就是为了学习,但是学习也是为了以后可以更好的工作啊!
凡是有利弊,正确看待超前消费,大学生才能更好地管理自己的经济生活。
校园网贷利弊
案情回顾
2016年9月,大学生李某因消费急需,通过安徽某公司的借贷款中介服务平台向闫某借款6000元、借期九个月,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根据约定,在此期间,李某每月应支付150元借款利息,但她并未依约履行,于是闫某将其诉至法庭。法院最终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闫某借款本金6000元,利息1080元、逾期违约金735元。
法官说法
校园贷,是指专门面向在校大学生发放的贷款,有校园网贷、校园信贷等形式。
与民间借贷相比,校园贷有如下特点: 一是当事人诉讼能力差距大。原告作为出借人虽为个人,但背后有专业放贷公司,对诉讼准备充分、熟悉法律程序。而作为借款人的大学生不仅欠缺社会经验,而且不了解法律程序,保存证据意识差,这在出借人制定的格式合同上就有反映,借贷案件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但借款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篇幅冗长,五花八门的各项费用隐藏其中。
二是校园贷单笔贷款额度小,借贷期限偏短,通常为6个月到1年不等。再加上放贷门槛低,通常都以“无需担保、无需抵押、当日放款”作为宣传点,以此诱惑大学生。事实上,借款期限短更易导致借款人逾期,由此造成违约。
三是放贷利率偏高且具有隐蔽性。尽管借款合同一般约定月利率为2%至3%,但出借人往往以较为隐蔽的形式掩盖其高利贷的事实。如提前以“手续费”“利息”等方式扣除一部分费用,俗称“砍头息”,实质上已将利息提前扣除,再加上合同中收取名目纷繁的手续费、罚息等,掩盖其高利贷的实质。
在国家助学贷款已非常普及的情况下,校园贷仍然存在很大市场,如满足大学生创业、提前或超高消费等需求,但如果违约,高额计息方式可能导致大学生无力偿还。因此,法官提醒在校大学生应理性消费,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认识校园贷,对可能存在的违约情况提前认知。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能贪图小利轻易为他人做担保人,更不能为他人以自己名义办理各种分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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