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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可以抵税吗(经营贷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贷款知识 蜀山罗浮 投稿

房贷可以抵扣多少个税?,下面是蜀山罗浮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商业贷款可以抵税吗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房并选择贷款。在还款的同时,房贷是否能够抵扣个人所得税成为了很多购房者关注的问题。那么,房贷可以抵扣多少个税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购房贷款的利息支出是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但具体抵扣的金额有一定的限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个人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抵扣,抵扣金额的上限是12,000元/年。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享受购房贷款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1.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个人名字;

2.购买房屋的贷款必须是商业性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

3.购房贷款的利息必须是个人自己支付的,不能由其他人支付。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房贷利息抵扣的上限是每年12,000元,这意味着即使你的房贷利息超过了12,000元,你也只能抵扣1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房屋并且一起负担了房贷利息,抵扣的金额需要按比例分配。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购房贷款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需要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进行,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房贷合同、还款明细等等。所以,在购房后,需要仔细保存相关的购房和贷款文件,并且注意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免产生额外的罚款和损失。

总的来说,房贷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但是抵扣金额是有上限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便享受到政策所提供的税收优惠。

经营贷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Q1、工资、薪金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Q2、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Q3、商业保险费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Q4、借款费用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Q5、利息支出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二)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Q6、汇兑损失

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Q7、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市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Q8、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Q9、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Q10、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Q11、各类规费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Q12、租赁费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Q13、财产保险

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Q14、劳动保护支出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Q15、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Q16、捐赠支出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Q17、研发费用及设备支出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Q18、家庭支出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Q19、不得扣除项目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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