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破3%?记者实探郑州多家银行,经营贷“3字头”仍是主流,下面是大河财立方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郑州各银行贷款利率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杨萨 实习生 周笑晗】银行经营贷利率已跌破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部分地区银行经营贷利率降至3%以下,郑州地区情况如何?
8月24日,大河财立方记者实地走访郑州多家银行了解到,近期经营贷利率基本没有调整,3%以上的经营贷利率仍是市场主流。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行业过度卷或过度定价属于非常态,难以长期持续。预计随着我国经济逐步恢复常态,经营贷等产品市场供需重新恢复平衡,各市场产品价格定价将回归常态。
“3字头”仍是主流,申请较低利率有“门槛”
“目前我行个体工商户经营信用贷在3.95%左右,经营抵押贷年化利率在3.55%上下。”某国有行郑州商鼎路支行客户经理表示,最近没有接到要调整经营贷利率的相关通知。
某股份行郑州金水支行个贷经理告诉记者,该行目前不做经营信用贷业务,经营抵押贷利率最低达3.55%,同时用于申请的企业营业执照需要满1年。
“目前我行经营抵押贷利率基本保持在3.65%—3.8%之间,根据申请资质会有上下利率浮动。”某城商行中州大道支行客户经理称,今年5月份该行经营抵押贷降到4%以下,最近没有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资质有一定要求,并非所有借款人都能够申请到较低利率。
某股份行郑州玉凤路支行个贷经理表示,该行经营抵押贷款年息在3.5%左右,授信10年,额度最高是800万元,但实际额度要根据申请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来决定。“我们也有经营信用贷,年化利率7%,8月份有8折的优惠券,仅限本月,需要公司的法人或者股东申请。”
“经营抵押贷年化利率3.65%,您的房子如果有贷款的话需要在放款前结清,同时房子位置在郑州主城区内,房子面积得是60平方米以上。”某城商行个贷经理称,该行还有两款经营信用贷产品,最高额度达100万元,年化利率最低3.85%。
某国有行郑州顺河路支行个贷经理告诉记者,该行经营信用贷利率在3.55%左右,近期有优惠,但是用于抵押的房子必须是全款房。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无论是个人经营性贷款还是个人消费贷款,超低利率的个贷产品一般只针对极少数的优质客户,且在个人贷款中占比非常低,利率高低本质上由客户资质决定。目前来看,一般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仍在4%以上,甚至部分在5%以上,因此超低利率产品没有代表性。
专家:行业过度卷或过度定价属于非常态,难以长期持续
业内人士称,虽然郑州地区近期并未调整经营贷利率,但整体而言,银行的经营贷利率相较前几年均出现了明显下调。
“经营贷属于中小企业信用贷,企业信用资质对银行风控影响较大,近年来,优质中小微企业竞争较为激烈。”对于银行调降经营贷利率的原因,周茂华表示,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发展,金融科技发展,大行重心下沉等,使银行同业竞争激烈;另一方面,我国处于经济恢复期,微观经济目前仍不够活跃;另外,近年来市场利率中枢持续下降,也带动了经营贷等信用贷利率下行。
董希淼认为,主要是当前居民部门有效融资需求不足,住户贷款尤其是住户中长期贷款增长乏力,所以部分银行通过发展个人消费贷款或个人经营性贷款弥补这部分信贷增长缺口。
部分地区银行经营贷利率跌破3%,未来是否还有调降空间?
“目前部分经营贷的利率跌破3.0%,作为信用贷的定价已经低于企业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同时,从部分银行小微债发行利率(2.6%—5.0%)看,跌破3.0%经营贷产品定价偏低,经营贷定价还得包含信用风险溢价。”周茂华指出,行业过度卷或过度定价属于非常态,难以长期持续。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当期我国经济所处环境下,相关产品市场供需变化导致的。预计随着我国经济逐步恢复常态,经营贷等产品市场供需重新恢复平衡,各市场产品价格定价将回归常态。
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认为,低于3%的贷款利率不具有可持续性,也不具有代表性,更多应该是特定时点或针对特定用户的促销产品。整体上,除非存款成本能有明显下调,否则银行(经营贷)贷款利率很难持续处于低位。
周茂华提醒,短期看,银行经营贷利率下降有助于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获得,降低融资成本,但过度竞争也存在一些问题。
“经营贷长期过低并不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过度定价也不利于部分机构风险控制,可能会导致少数企业过度负债问题。”周茂华认为,如果出现经营贷资金违规使用,偏离产品设计初衷,企业过度负债、期限错配可能有潜在流动性风险。此外,银行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等也可能助长短期投机操作,导致资产泡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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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房贷利率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7日先后发布有关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和操作事项的公告。
根据上述银行公告,自2023年9月25日起,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银行将于当日统一批量调整。
存量房贷调整后利率是多少?
存量房贷按照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的时间段,分为三种情形分别作出调整细则。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明确,一是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二是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三是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四是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表示,一是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二是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是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公告说,一是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二是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三是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明确,一是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二是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怎样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表示,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该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该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表示,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于“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该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表示,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提出申请。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集中调整后,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表示,9月25日,对符合本相关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在申请方式方面,存量贷款客户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两种方式调整结果一致。如遇特殊情况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需于9月25日起联系银行处理相关事宜。
此外,上述银行也明确,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相关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作者黄盛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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