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7个月南沙法院房屋买卖纠纷案激增,“限购”“限贷”引发纠纷案件占比大,下面是21世纪经济报道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审批中 限贷政策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江珊 南沙报道 9月27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简称“南沙法院”)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年1月—2023年7月)》显示,今年以来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及房地产企业“暴雷”影响,该院新收该类案件数量急剧增长,前7个月新收676件,已较去年全年数量翻倍。过去2020至2022年三年,南沙法院分别新收该类案件194件、448件、397件。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在白皮书发布会现场提问,近期“限购”政策对南沙法院该类案件审判是否存在影响?南沙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何彤文回应,近年来因为房地产“限购”“限贷”相关政策调整引起的纠纷,确实在该院新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较大,商品房交易时,销售人员可能会指引消费者办理相关贷款资格证明手续,但是后期政策变动,或房价波动,就可能造成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95%为买方,77%为群体诉讼
白皮书显示,延迟交楼等矛盾焦点集中、买方群体诉讼占绝大多数、案件调处难度较大等情况,成为统计期内新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突出问题。
根据白皮书,南沙法院接收的1715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迟延交楼、办证的案件共671件,具体引发纠纷的原因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未同步完成导致无法达到通水、通电、通气的交楼标准,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迟延提交办证资料、房屋被开发商用于抵押或被查封等情形。涉及合同内容争议的案件共382件,具体引发纠纷的原因主要包括:房屋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样板房标准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合同对土地使用权年限记载有误,以及合同对于赠送车位约定不明确等情形。涉及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案件共286件,具体引发纠纷的原因主要包括: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或不符合贷款条件,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开发商为规避限价政策以“双合同”拆分价款等情形。涉及房屋质量问题的案件共260件,具体引发纠纷的原因主要包括:公共部分的施工材料和建筑设计不符合规范问题,房屋出现漏水问题等情形。涉及其他纠纷的案件共116件,主要为开发商夸大宣传或无法兑现承诺、购房者为规避购房政策借名买房等原因所引发的纠纷。
从起诉主体来看,买方、群体诉讼比重较大。白皮书显示,购房者作为原告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95.3%,同一开发商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就会波及到同一小区的成百上千名业主,特别是在出现开发商迟延交楼、办证及合同约定与实际不符等共性问题时,就会导致购房者抱团维权,引发群体性诉讼,群体性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7.21%,涉及楼盘26个。
案件调处难度较大也成为该类案件的明显难点。白皮书显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806件、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140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243件。其中,以裁判方式结案826件,以调解方式结案83件,以撤诉方式结案257件,以其他方式结案23件。该类案件大部分以判决为主,调撤率偏低。
呼吁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和诉源治理
白皮书还介绍了南沙法院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做法,提示审理中发现在推广营销、合同签订、房屋交付等阶段出现的各类问题,并且提出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等对策建议。其中,在行政监管领域,白皮书建议,一是规制不符合规划和设计规范等行为,严格竣工验收审批手续,强化对工程质量的实体监管职责,确保商品房设计、建设、交付等依法依规进行,二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和资金使用,确保预售资金得到有效监管,保证项目工程顺利完成,三是严查不实宣传,规范合同文本,切实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四是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务实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黑白名单”制度,确保行业经营规范。
对于近期涉房地产的行政诉讼和信访增加的情况,何彤文表示,南沙法院将秉持公正裁判的理念,强化个案示范引导,创新审判工作机制,通过精准普法,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跟政府部门尤其是规自局、住建局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的协作,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会商机制,形成信息共享、案件共商、纠纷共解、协同共处的诉源治理新格局,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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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19
降低首付比例、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今年以来,多地优化“认房认贷”政策释放楼市调控积极信号。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自今年3月以来,至少包括天津、甘肃白银、山东烟台、山东济南、湖北监利、贵州六盘水、河南驻马店、江西宜春、贵州贵阳、四川广元、江西景德镇、湖南株洲、陕西宝鸡、安徽蚌埠、河南洛阳、河南周口、河南信阳、贵州遵义、河南濮阳、安徽阜阳、湖北咸宁、广东肇庆、湖南岳阳、湖北襄阳、四川自贡、浙江温州、山西太原、湖南湘潭、湖北宜昌、河南安阳、安徽亳州、江苏连云港、河南焦作、广西钦州、江苏镇江、河南三门峡、江西樟树、宁夏银川、四川泸州、河北廊坊、四川乐山、甘肃兰州、江苏南京、河南郑州等44城,以及浙江金华磐安县、贵州晴隆县、湖北黄石阳新县、江西九江市修水县、湖北神农架林区等地优化“认房认贷”政策,多地明确对已结清首套房贷的居民,再买房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今年3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该政策其实就是取消了改善型住房的“认房又认贷”政策,即不再看是否有首套房了,如果贷款偿清,贷款即按首套房流程走。这也相当于放松了限贷的标准,使得此类群体后续可以按首套比例购房,实际上也是降低了购房的首付比例。从中也可以看出,郑州对改善型购房需求给予了很多支持性政策,这一点也符合当前购房市场的主流政策,即保障刚需、支持改善,后续大户型等交易势必会加快,对于房企的项目去库存也有积极作用。贝壳研究院指出,该政策即明确取消了“认房又认贷”,将实质性降低购房成本,激发改善换房需求释放,加快郑州市场筑底修复,郑州也成为首个取消“认房又认贷”的城市。以贵州贵阳为例,4月28日晚间,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筑府办发〔2022〕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除了贵阳,驻马店、宜春、景德镇、株洲、宝鸡、蚌埠、洛阳、遵义、肇庆等多个城市执行上述政策。也有部分城市明确,在还清贷款的同时,居民在本市需无房,才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以天津为例,9月16日,据“天津住建”,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在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提及,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在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的同时,多地下调首付比例,部分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低至两成。以上述提及的贵阳来说,新政提及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洛阳在新政中也明确,加大住房融资信贷支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同时,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另以湖北神农架林区为例,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提出,降低商品房首付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新政明确,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认贷不认房”。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在上述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的城市中,至少30城首套房首付比例低至两成,包括湖北省神农架林区、甘肃白银、湖北监利、贵州六盘水、江西宜春、贵州贵阳、四川广元、江西景德镇、陕西宝鸡、安徽蚌埠、河南洛阳、河南信阳、贵州遵义、河南濮阳、安徽蚌埠、湖北咸宁、湖南岳阳、湖北襄阳、四川自贡、浙江温州、湖南湘潭、湖北宜昌、河南安阳、安徽亳州、江苏连云港、广西钦州、江苏镇江、江西樟树、河北廊坊、甘肃兰州。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今年以来,各地积极落实“因城施策”,房地产调控措施持续优化,针对信贷方面,优化“认贷认房”标准成为其中重要一环。根据监测数据,今年已有近50城强调执行认贷不认房的贷款政策,对已结清首套房贷的居民,购买二套房可执行首套贷款政策(首付比例或房贷利率),有效降低了购房者的置业门槛和置业成本。同时,9月底央行、银保监会允许满足条件的城市下调或取消首套商贷利率下限,优化“认贷认房”政策与首套房贷利率下调相结合,更有利于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陈文静认为,当前,部分一二线城市及少量三四线城市仍执行“认房又认贷”,短期看限贷政策的优化仍有空间。结合国常会再次强调“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央行和外汇局传达学习二十大精神亦提到“更好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力度助推‘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后续各地有望继续加大房地产支持力度,优化“认房认贷”标准的城市有望进一步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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