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下面是见马鞍山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马鞍山生源地贷款
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以县(区)为主、市级统筹。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公办免试就近、民办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学区划分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批准的计划实行免试入学的办法。坚持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两个统一”优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
(四)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结果,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实施
(一)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并在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教育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要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二)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认真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加快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权证等材料到学区所在的公办学校登记(房产权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并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花山区、雨山区“小升初”家长登录“马鞍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市区初中学校招生按照《2023年马鞍山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持续深入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施电脑摇号,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市、县区教育局将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将不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五)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1.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就读。
2.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但符合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境外定居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另一方户籍在该房产处;或者父母离异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户籍在该房产处;或者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边、出国人员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该房产处;
(2)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2021年5月21日前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100%产权)。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根据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六)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教育局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政策,实施“一生一案”,进一步推进普特融合、全纳教育,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各县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关政策,不得拒绝、歧视、或变相排斥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要会同各级残联等有关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各县区教育局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安排相关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市、县特教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特教学校负责协助县区教育局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工作,指导三县办好特教学校。
三、政策规定
(一)严格实施“学位年限制”。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的原则,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实施“学位年限制”。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5月上旬),学校均须负责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
(二)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阳光均衡分班要求,贯彻“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的教育理念,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起始年级要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均衡分班方案,并报所属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区教育局要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现场监督新生分班工作,同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优先保证本学区范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严格禁止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得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教育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民办学校年检、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核定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跨学区、跨校借读,严禁空挂学籍或人籍分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学生学籍“只出不入”。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要于9月30日前建立电子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学籍信息将成为初中学生三年后中考报名的依据,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志愿。
(六)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准确研判入学形势,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加大学位供给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
(七)严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健全控辍保学机制,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妥善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规范操作流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督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和《马鞍山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若干规定》相关要求,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县区教育局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招生程序,严惩违规行为。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在统一招生前,各学校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发布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并督促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充分、深入、细致地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让社会了解、理解和支持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教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并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含山县教育局4332876、和县教育局5312016、当涂县教育局6748033、花山区教育局8886715、雨山区教育局2343053、博望区教育局6776739,市教育局2473084。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来源|马鞍山市教育局
编辑|刘波
审核|吴杰
监制|常亮
马鞍山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是各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重要政策抓手,在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9月19日,武汉发布十条楼市新政,其中就涉及公积金:在今年年底前,职工家庭在武汉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且不能超过武汉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不止武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9月以来,厦门、南宁、济南、长春、东莞、宁波、温州、宜昌、潮州、中山、淮安、赣州、珠海、随州、朝阳、东营等近30城调整公积金政策。
相关政策涉及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调整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或定向提高多子女家庭、人才、新市民和青年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公积金首付比例,支持房贷“商转公”,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政策,优化公积金异地贷款等多个方面,内容丰富。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今年以来,已有超百城出台政策超400次,其中近半数涉及公积金相关内容。各地在加大公积金对购房者支持力度的同时,也着力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陈文静认为,当前多项公积金政策陆续出台,反映出各地因城施策更加灵活,多城市公积金政策仍存在继续改善空间。增加公积金贷款次数、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支持“商转公”等亦是各地继续调整公积金政策的方向。
多方面发力降低购房成本
居民购房成本主要有首付和房贷两部分组成,这两方面也是各地优化公积金购房支持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在降首付方面,最直接的政策是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近期潮州、铜仁、洛阳栾川、马鞍山等地都有相关政策推出。
如9月18日,潮州发布新政,明确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30%;又如9月13日铜仁发文,将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不低于20%;再如9月1日起马鞍山正式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以房龄为参考,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到不低于40%不等。
从近期各地出台的公积金政策来看,直接出手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的城市并不太多,多是当地楼市表现不佳的三四线城市。
与之相对,各地更多通过提高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的方式来降低购房成本,包括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上调绿色建筑贷款额度等。仅9月就有武汉、潮州、厦门、淮南、兴安盟、洛阳栾川、温州、马鞍山等近10地有相关政策推出。
如9月18日,厦门提出阶段性上浮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如9月8日兴安盟将单笔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如9月1日,温州明确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上浮10%,且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
另外,近期各地密集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地推出首套房贷“认房不认贷”,这些政策更多针对商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悬而未决。9月以来,宜昌、厦门、神龙架林区、随州、济宁等地在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方面打了一些补丁。
如9月18日厦门明确,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对照商贷政策认定;如9月6日随州提出公积金贷“认房不认贷”;再如9月20日,宜昌发文将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的区域从宜昌区域内,改为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城区(含夷陵区)〕内。另外,9月6日,神农架林区明确,宅基地建房不纳入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除此之外,支持“商转公”同样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房成本。9月5日,赣州恢复开展“商转公”业务,并发布相关操作细则,方便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进行业务办理。
另外,为了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为购房者提供更多便利,9月以来南宁、济南、铜仁、淮南、淮安、东莞、辽宁朝阳等地均明确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但南宁、淮安、东莞等地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仅限于购买新房。有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或与当地新房市场表现相对较弱有关。另外,9月5日宁波出台首个公积金贷“带押过户”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减轻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压力和风险。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公积金政策作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工具被广泛应用,不仅是近期,今年以来公积金政策的出台频次一直处于高位水平。多项公积金政策的推出,有效提升公积金的应用效率,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对于盘活住房公积金,使得公积金真正助力缓解居民住房压力有着重要意义。
加力支持重点群体购房
优化公积金政策是今年以来各城市支持住房消费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指监测数据,今年以来,已有超百城出台政策超400次,其中近半数涉及公积金相关内容。
除了面向所有购房者进行普惠性政策调整外,各地公积金支持政策也向多子女家庭、人才、新市民和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适度倾斜,尤其是在支持重点人群购买首套房上着墨颇多。
9月以来,长春、铜仁、淮南、赣州、珠海、辽宁朝阳、温州等地都加大了公积金贷款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相关政策主要围绕提高贷款额度展开。其中温州三孩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50%,且不受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要注意的是,长春、淮南、珠海等地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仅针对购买首套房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人才也是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重点支持的对象,长春、神龙架林区、洛阳栾川、辽宁朝阳、温州等地均在9月的公积金新政上有相关政策提出,政策主要也是围绕提高贷款额度展开。如长春9月15日提出,高校毕业生在主城区和开发区购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如不超过50万元,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温州则将人才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提至双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政策力度可见一斑。
除此之外,为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安居乐业购房,温州规定,未满35岁的新市民、青年人在县(市)行政区域内落户后买首套房的,可附加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
为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惠及更多群体,长春、神龙架林区、东营等地推出或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如9月7日长春发文,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以灵活就业身份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的人员,可与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再如9月1日东营发文明确,个人不再需要提供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证明即可缴纳公积金,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范围。
此外,本月以来也有更多城市推进公积金互认互贷款,如贵州铜仁全面推行异地贷款,赣州与深圳异地缴存互认互贷,随州和济宁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户籍限制等等。
陈霄坦言,从实际来看,公积金政策的出台对拉升住房交易、改善市场环境的作用有限。陈文静则认为,此类政策力度虽相对有限,但结合当前多地持续优化楼市政策,多项政策叠加,仍可对购房者置业预期和市场成交的恢复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陈文静表示,当前多项公积金政策陆续出台,反映出各地因城施策更加灵活,多城市公积金政策仍存在继续改善空间,一线城市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亦存在一定预期,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等。除此之外,增加公积金贷款次数、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支持“商转公”等亦是各地优化公积金政策的方向。
陈霄认为,对于不同城市来说,由于各地公积金系统额度以及使用率等存在差异,因而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出台还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公积金对住房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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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马鞍山生源地贷款(马鞍山公积金贷款政策)":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84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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