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行冲刺沪主板,业绩波动大,贷款客户集中度较高,下面是格隆汇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行业集中度指标
近日,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银行)披露了招股说明书,拟登陆沪市主板,中信证券为其保荐机构。
本次冲刺IPO,湖北银行计划发行不超过25.37亿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含25%),最终发行的总规模由董事会按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核的范围内,根据其资本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分别为宏泰集团、交投集团及长投集团,均为湖北省政府控制的单位,湖北省政府通过上述股东持有并控制公司3,474,333,04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5.64%,为实际控制人。
(股权结构图,招股书)
公司无控股公司,拥有1家参股公司,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020年净利润下滑3成
湖北银行是一家城市商业银行,该类银行主要在获得经营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依靠地缘优势,重点针对当地企业和居民的需求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截至2022年6月末,城市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额的13.32%和13.44%。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相关指标,中国银保监会)
2017年至2021年,得益于国家及地方的区域战略支持,湖北省GDP由3.65万亿元上升至5万亿元,增幅达到36.94%,处于全国前列。
近年来,湖北省的银行业也发展迅速。截至2021年末,其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同比增长8.9%,全省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7.2万亿元;全省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7万亿元,新增贷款继续保持中部六省第一。
根据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数据,截至2022年6月末,湖北银行在湖北省地区中小商业银行本外币存款总额排名第2,本外币贷款总额排名第3;在湖北省(不含武汉市)地区中小商业银行本外币存款总额排名第1,本外币贷款总额排名第1。
(截至2022年6月末,湖北省中小商业银行的本外币存贷款总额市场份额排名情况)
在此背景下,湖北银行于2019年至2022年1-6月报告期发放贷款和垫款由1217.67亿元增长至1985.56亿元,吸收存款由1828.27亿元增长至3013.87亿元。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招股书)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1.19亿元、79.18亿元、76.73亿元和45.55亿元,相应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98亿元、13.18亿元、17.56亿元和12.44亿元,业绩存在一定的波动。
(利润表主要数据,招股书)
可以发现,虽然公司的资产规模持续扩大,但受新冠疫情及减费让利等因素影响,2020年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30.56%,2021年以来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各行各业实现复产复工,公司的净利润增速才有所回升。
2.贷款客户集中度较高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和洗钱风险管理等。
其中,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一般可通过监管指标来衡量。
对于湖北银行而言,其流动性比例及流动性覆盖率均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高于标准指标,流动性较好。
而信用风险方面,公司最大十家借款人集中度由28.27%上升至30.48%,全部关联度由21.91%上升至36.02%;2022年上半年,公司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与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最大单家非同业集团或经济依存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均骤增。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向前十大单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总额为119.72亿元,占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8.85%,占资本净额的30.48%。可见,公司贷款客户集中度较高。
(主要监管指标情况,招股书)
虽然前十大单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均在正常还本付息,但若其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不佳导致其信用状况恶化,可能对湖北银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略显弱势,2020年、2021年资产利润率均未达到标准水平,资本利润率持续低于最低标准。
偿债能力方面,为了让金融业在众多风险面前有足够的抵抗能力, 1988年瑞士巴塞尔召开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了商业银行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核心资本充足率由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如此一来,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
报告期内,湖北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在9%左右,资本充足率在13%左右。
(资本充足率情况,招股书)
3.结语
近两年来A股少有银行上市,目前仅有几家银行排队IPO,此次湖北银行能否经得住证监会的审查,还有待观察。对于其本身而言,未来仍需提升盈利能力,压降不良资产总额,提高内部积累补充资本金的能力。
行业贷款集中度监管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2月8日消息,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
《通知》明确四方面内容。一是自《通知》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四是《通知》适用于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制度出台时配发的答记者问中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的具体举措,也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
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
“2021年《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出台后,各地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对于通过联审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上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介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备了实施条件。
该人士称,《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利于推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关于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要求的具体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表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下一步,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末,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8.4%,整体保持稳定。对于长租房市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投向住房租赁市场的贷款增速接近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5倍。
“《通知》的发布将提高房企申请贷款的动力,有助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快、更好发展。”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称。
多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而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助于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透露,“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50万套(间),预计可帮助1300万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此外,多地陆续发布的相关“十四五”规划显示,上海计划“十四五”时期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深圳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0万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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