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夫妻,下面是清爽海燕SVY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买车贷款需要配偶签字
#中国式浪漫#2014年腊月,我和老公打算回家过春节,可是,无论汽车票,还是火车票,都是一票难求。
几天来,当我们两人正在为买不到车票而一筹莫展时,这时,事情却有了转机。那就是,他的一个在家种地的发小,给他打电话过来了。
在电话里,他对老公说:“红娃,你是一个有着十多年驾龄的老司机,我的娃儿,鹏娃,在珠海跑快递,他有一辆面包车,这次回家,他要开车,我想让你们夫妻坐他的车子,你和他一起开车回家。”
老公听了他的话后,非常地高兴,想都没有想,就直接回答他说:“好吧,你把他的手机号码发给我,我去联系他。”
就这样,这一年回乡过春节,我们就坐这个小孩子的面包车回到了老家。
在高速公路上,他们两人轮流开车,一天之后,我们平安地到达了老家。春节过后,我们夫妻仍旧坐他的车子,仍由他们两人开车,又平安地来到了广东。
通过了这次坐私家车往返的经历,我终于体会到了有车一族出行的方便,于是,在我的头脑中,便萌生了买车的念头。
当我就把买车的想法说给老公听后,他非常高兴,只差没有跳起来,因为,他做梦也没有想到,今生今世,他还会有一辆属于自己的新车子。
接下来,我又对他说:“买车,是我们一年后的一个计划,因为儿子还有一年半才大学毕业,现在,如果我们买车的话,在经济上,压力有点大。”
老公听了我说的话后,也认为有道理,便同意了我的意见,就等一年半后,儿子大学毕业了,我们再买车子。
于是,从那以后,只要我们有空,要么,我一个人站在楼下的公路边上,要么,他一个人站在楼下的公路边上,要么,我们两人一起站在楼下的公路边上,盯着公路上来来往往的车子看上半天,心里总在盘算着,应该去买公路上向前奔跑的哪一款车子。
当我们两人都站在公路边,一起看着公路上奔跑的车子时,当我看到合我眼缘的车子时,我便指着那辆车子问我身旁的老公:“你看,这款车子怎么样?它值多少钱,要不,我们就买这一款吧!”
老公顺着我手指的方向望去,看了那辆跑远车子后,他便从车子的价格,性能,生产厂家等一一为我介绍。
当他给我说出了车子的价格后,我脑子里总在盘算,这个价格到底有没有超出我们的预算,如果超出了我们的预算,那么,我便直接将它否定了,紧接着,又在车河之中,去寻找下一辆合我眼缘车子。
就这样,一年多来,我们有空时,总站在公路边,看着来来往往的车子从我们面前驶过,却不知道我们到底应该买路上跑着的哪款车子。
于是,我们便去找我们两人都信任的他的大学生侄子,让他给我们拿拿主意。
当我们给他说了我们买车的预算款后,很快,他便按照我们的预算,给我们推荐了三款车子,并将每一款车子,都详细地给我们作了介绍。
终于,在2016年的9月,侄子打电话给我老公说,成都有车展,这时买车,会便宜一些。于是,老公便听从了他侄子的建议,从厂里请假,回成都买车了。
老公到了成都后,侄子找熟人弄了三张不要钱的车展门票,老公和儿子,还有侄子,他们三人,经过了一天的辛苦奔忙,终于,在成都的车展上,高出了我们预算三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一辆车子。
现在,我们有了车子后,无论每一年的春节,工厂放假的早迟,我们再也不用去愁春运期间,那一票难求的高价车票了。开着自己的车子,高高兴兴地回家过春节了。
贷款必须夫妻签字吗
【案情简介】
孙伟伟(化名)和小赵2015年登记结婚后,孙伟伟以贸易公司经营周转为由借款300万元,小赵同时在借条上签了字。但孙伟伟并未将300万元全部用于公司经营,而是将其中150万元赠与给“小三”。后债权人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还款。
那么小赵是否要为上述300万元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呢?
【法理分析】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可见,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签共认之债、家事代理之债和债权人举证之债三种,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共签共认之债指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先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追认。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应当对自己签字的行为具有清晰的认识,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是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理。
其中比较复杂的是,虽然是夫妻共同借款但实际并非用于家庭生活。如上述案例中300万元借款有一半给了小三,那么该债务是否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问题要区分债权人与夫妻之间的外部法律关系和夫妻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就债权人与夫妻之间的外部法律关系而言,债权人将300万元出借给夫妻二人,二人同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属于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行为。在不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时,不可能否认其效力,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虽然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不符,但因该款项已不受债权人占有控制,自然不应苛求债权人承担用途变化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此,该债务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就夫妻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而言,因一方擅自挪用款项导致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的项目,或夫妻另一方并未因此受益的,擅自挪用款项的一方属于违约情形,擅自挪用的款项为个人债务,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予以追偿或者通过诉讼向“小三”追回。
本案中,小赵同时在借条上签字,属于事前的共同签字,明显属于共签共认之债,债权人起诉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的,应予支持。但在孙伟伟将其中150万元给“小三”后,属于违反约定的无权处分行为。小赵可以在离婚时予以追偿,或者通过诉讼要求“小三”返还。
【结语】
领取结婚证,并不简简单单的证明夫妻双方可以合法的居住在一起,夫妻也基于身份关系的变化形成了比合伙企业更为紧密的团体。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既可能因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享受相关的经济收益,也有可能因其经营活动而承担相应的债务,共签共认的制度不仅能够表明各方的真实意思,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事后发生纠纷,更能够引导各方主动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本文仅分析了夫妻共同债务中的“共签共认”之债,针对家事代理之债和债权人举证之债的复杂情形,将会在下期文章中继续讨论。
责任编辑:陈阔
封面设计: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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