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村干部户籍民警解难题 30多年"黑户"有了户口,下面是掌上威海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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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网讯(记者 刘循长)7月16日,大水泊镇鞠家疃村65岁的村民鞠传全,从大水泊镇派出所户籍民警手中拿到了新办的户口本,他这个“黑户人”心情非常激动,这一天,他盼了30多年。
当天,拿到新办的户口本之后,鞠传全还一起照了办理身份证的照片,这样他在20天之后,就可以拿到身份证了。鞠传全说,因为之前丢了户口,这么多年来,他出门买车票、办理存贷款以及医疗保险,甚至于他在村里的村民花名册上都是有人无名,生活各方面都十分不便。
今年6月份,大水泊镇包村干部姜春强在鞠家疃村进行民情走访时,听说村民鞠传全多年没有户口的事情后,立即对此事进行了搜集整理,把这件事当成最急办的事情。蒋春强与大水泊镇派出所所长王维克取得联系,通过查询得知,鞠传全早在1974年从鞠家疃外出到黑龙江省谋生,1992年返回村里。但查询公安户籍系统,没有与鞠传全有关的资料和登记,办理起来难度非常大,牵扯到跨省调查人员流动记录和居住资料。
王维克告诉记者,户籍民警数次发函到黑龙江省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由于事隔几十年,行政区划和村名数次更改,但民警坚持不懈拉网式排查,终于将鞠传全在外地的情况调查清楚。然后,又在鞠家疃村村委的支持下,走访数位村民进行历史数据的调查取证,前后历时一个月,终于将鞠传全的户籍身份完全摸清楚。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在按级申报审批完成之后,于7月16日对鞠传全的户籍档案进行了重新建立,并当场发放了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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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14:47
江苏法院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对网贷APP乱象进行厘清。法院供图
中新网南京11月13日电(记者 申冉)“裸贷”“校园贷”“714高炮”……近年来,各种作案手段复杂、社会危害严重的网络“套路贷”让不少民众,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和年轻人深受其害。13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江苏高院)获悉,该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下文简称《工作指南》),首次对这类违法犯罪行的特征概念和“套路手法”行为进行了厘清,并明确了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借贷纠纷,法院将不予受理,并移送公安机关。
江苏省高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刘亚军向记者介绍,江苏省法院在“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不少“套路贷”违法犯罪是依托信息网络平台进行的。“如泰州‘12⋅17’网络‘套路贷’案件,受害人数多达167万余人,放贷金额高达170亿余元,非法牟利23亿余元,造成受害人轻则破财重则家破人亡,极大地扰乱了当地经济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记者了解到,在泰州“12⋅17”网络“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在2家网贷平台仅贷款1360元,想不到2个月后就滚至1.5万余元。
据公安机关查实,目前社会上一些违法网贷APP以无抵押、黑户可贷、快速放款等噱头吸引急于用钱的人,以收取各类手续费为由从贷款中扣除费用,即俗称的“砍头息”。
最为可怕的是,受害人要想借出钱,必须提供多种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机服务密码、手机通讯录、半年通话详单,芝麻信用、花呗额度等各类私人信息,一旦还不上款,就会收到各类其他网贷APP的骚扰,让受害人继续“以贷还贷”,最终,受害者可能在每个APP上都借了几百、几千元,但累计的总额却能超过数十万元,令借款者深陷借贷泥潭不能自拔。
据统计,近三年多来,江苏全省法院受理涉网贷案件1万多件,有4万余件涉P2P网络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向全省各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处理该类案件中,我们发现在法律层面,目前尚无专门针对网络借贷案件的审理规范,对这类案件的处理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也给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和障碍。”刘亚军解释,与线下传统“套路贷”违法犯罪相比,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磋商、放贷、催讨等行为大多通过虚拟网络进行,其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更强,并且具有传播快、涉众广、跨区域等特征,作案手法更复杂、影响范围更广泛、社会危害更严重,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治。此外,网络借贷案件与普通民间借贷案件相比,法律关系更复杂,电子证据采信难,网络借贷事实认定难,原被告身份信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资格真实有效性确认难,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概率高,还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经江苏省高院调研和审阅大量案件,制定了《工作指南》,希望能够为全省法院乃至金融监管部门清理整顿惩治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提供规则上的借鉴和参考,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从事“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上整治“套路贷”虚假诉讼,彻底截断不法分子利用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的通道。
据江苏省高院扫黑办“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组组长、民五庭副庭长王蕴介绍,《工作指南》共十二个条文,主要包括对网络“套路贷”的概念、特征和“套路”手法的明确,对网络借贷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审查严控,以及对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的处理原则作出了严格规定。
记者注意到,《工作指南》首次明确,凡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尤其是涉嫌“套路贷”、非法集资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的网络借贷纠纷,将裁定不予受理;进入审理环节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判决书、调解书已经生效的,依法提起再审,予以纠正。
在法庭裁判中,对网络平台主张超过民间借贷利率上限24%部分利息的,一律不予支持;且明确,网络平台收取的利息总额不得超过本金金额。对实际年利率超过36%,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完)
责编:任鑫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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