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在线签,但你知道怎样才算生效吗?,下面是中国电子银行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电子签名审核通过
互联网的发展方便了更多合同签署在线上进行,如手机银行在线签订贷款合同、APP在线租房签约、跨地区远程签署电子劳动合同等,现今这些场景对公众都不再陌生。
电子合同相对于传统纸质合同有着显而易见的优势,能够帮助用户告别异地出差签署纸质合同的不便,远离防不胜防的“萝卜章”诈骗。
不过,如果你即将签署一份电子合同,你更加关心的是:电子合同怎样才算生效?发生纠纷后如何解决?
Q1 电子合同生效需满足哪些条件?
先说结论:电子合同由当事人加盖可靠的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合同即成立;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无异议,合同成立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规定了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电子形式的合同而言,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同时亦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即“电子合同由当事人加盖可靠的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合同即成立。如法律法规无特殊规定或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无特殊约定时,合同成立即生效。”
Q2 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先说结论:“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要求是“专有专控防篡改”;正规CA机构的数字认证技术和数字证书产品可用来实现有效的电子签名。
首先明确一个极其重要的知识点:通过软件对文档仅加盖可视化印章图片,这种所谓的“电子合同”的效力是大概率很难被司法所认可的。因为印章图片仅是表现形式,本质上就是“电子萝卜章”!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体现在其是否由“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在第十三条、十六条做出了以下解释:
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第十六条: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以上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要求可总结为“专有专控防篡改”。
具体如何实现呢?正规CA机构的数字认证技术和数字证书产品可用来实现有效的电子签名,用数字证书中的私钥对合同文档进行签名,让电子合同符合《电子签名法》,具备防篡改特性,从而拥有和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Q3 电子合同签署方产生纠纷,如何对签署过程进行“证明”?
先说结论:CA机构或其他具备电子签名验签技术的机构可出具《数字证书签名验证报告》用于法院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对电子合同取证与鉴定的法律要求,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出证,但作为有效证据需遵照严格的取证规定,比如第三方存证保全和出证、鉴定、公证等。
为给用户提供相关诉讼支持,CA机构或其他具备电子签名验签技术的机构可出具《数字证书签名验证报告》,用于法院取证。
一般来讲,用户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验签申请和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机构会对用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验签申请审核通过后开展验签工作。验签工作完成后,向用户出具电子版或纸质版《数字证书签名验证报告》。(责编:方杰)
电子签名被盗用贷款了
#男子被冒名贷款178万#被贷款人如何维权?
案由:2019年6月,廖某向某银行申请个人购房贷款178万元,用于购买位于天河区的一处房产。廖某填写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表上(共同)申请人及配偶签字处和抵/质押人签字处均有“杨某”的签名字样。同年7月,银行发放贷款后,该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抵押权人为某银行。
2021年7月,杨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显示他成为“金融借贷合同纠纷”的被告,案件将开庭审理。(来源:北青网)
大侠普法:本案涉及的类似情况有很多,企业有时出于流动资金在银行贷款不易,手续复杂,利用房贷手续简便,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乱拉郎配,办理了银行贷款,如果运营正常,及时还贷,被贷款人尚能自保,若资金链断裂,受伤的往往是被贷款人,面对这样的事情,如何维权?
一、被贷款人往往不知情:
1、被贷款人仅仅是被利用了身份证等身份资料,可以要求笔迹鉴定;
2、被贷款人的结婚证往往是被伪造的,可以到民政局申请查询;
3、被贷款人如果身份证、笔迹、结婚证都是自己的,就要提供资金未被自己使用的证明;
4、如果不当被贷款人就面临被企业辞退的威胁,也要留存相关证据;
5、法庭是讲证据的,证据充足官司方能打赢。
二、扩展链接:
傻眼!男子被冒名贷款178万,银行放的款谁来还?
2023-02-22 13:31·北青网
银行工作人员疏于
对申请材料全面审核,
让冒名贷款人
顺利拿到178万元贷款,
这笔高额的欠款该由谁来偿还?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
披露了该案判决结果。
案件详情
2019年6月,廖某向某银行申请个人购房贷款178万元,用于购买位于天河区的一处房产。廖某填写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表上(共同)申请人及配偶签字处和抵/质押人签字处均有“杨某”的签名字样。同年7月,银行发放贷款后,该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抵押权人为某银行。
2021年7月,杨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显示他成为“金融借贷合同纠纷”的被告,案件将开庭审理。
杨某致电法院询问才得知,廖某向银行申请贷款,而他是该笔贷款的共同申请人。不仅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有他的签名和指纹,还有一份带有“杨某”签名、指纹的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
杨某为了证明自己不知情,特向法院申请对上述材料的签名、指纹进行鉴定,并抗辩称,其与廖某不是夫妻关系,也不认识她。廖某只是公司的客户,廖某来公司贷款,公司就安排他们去拍照,并向其支付佣金。
经鉴定,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中的“杨某”签名笔迹与杨某样本笔迹、指纹均不是杨某本人的。
法院向婚姻登记处发函查询廖某与杨某的婚姻登记信息,婚姻登记处复函称,查无廖某与杨某的婚姻登记记录,来函附件中的结婚证也非该登记处颁发。
因此,某银行诉请杨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廖某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178万元及支付利息,某银行在前述判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某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建议: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合规操作等方面培训
法官表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执行面签制度,对参与面签的主体身份、签名等进行全面审查,而本案中银行发放贷款时虽进行了面签,但杨某却认为贷款合同中签名为虚假签名,其与廖某并非夫妻关系。
法院在审查银行发放贷款的真正对象时,应该考虑到商业银行作为从事金融贷款业务的特殊商事主体,其经营活动应该较一般民事主体更加慎重。
如法院发现银行未遵守基本商业准则、管理规范,或者未履行审慎经营义务,应认定银行欠缺“审慎”要件,不能主张贷款合同中未实际签名的当事人的还款责任,由此造成不能追偿贷款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为更好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在此建议,一方面强化信贷风险防控,梳理信贷前后各环节风险节点,完善风控机制。另一方面落实内部监督管理,加强金融从业人员风险防范、合规操作、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对违规操作人员予以有力的惩戒。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云法宣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贷款电子签名审核通过(电子签名被盗用贷款了)":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81325.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