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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本地空放贷款(空放10000收400利息)

首笔!宜兴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下面是无锡eTV全媒体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宜兴本地空放贷款

近日

在宜兴市经营农资店的吴先生

收到了3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这是我市发放的

首笔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各类创业者的支持力度,推动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去年底,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修订《宜兴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经补偿基金、担保机构提供增信,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由市财政局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贷款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宜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其中,大学生(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群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而小微企业需满足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件。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者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符合雇用6人以上的创业项目,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小微企业富民创业贷款额度,则根据新实际招用符合条件、且与该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确定,按照每新实际招用1人最高可申请1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贷款利率

由经办银行参照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等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LPR+100BP(BP指基点,一个基点等于0.01%)。

贷款贴息

对重点创业群体,在执行规定利率范围前提下,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市级财政对于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定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全额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贷款对合同签定日LPR-150BP以上部分的50%给予贴息(不分段计算);

对其他城乡创业者,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对小微企业,在执行规定利率范围前提下,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市级财政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至LPR+50BP的部分给予全额贴息。

值得一提的是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流程

实现了

“不必奔波、不用见面、不会错过”

有意愿申请的创业者,可直接联系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等2家经办银行,或者通过各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留下联系方式,创业者选择的经办银行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银行工作人员将指导申请人准备好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所需的申报材料,后续的资质认定、担保办理环节都实行“不见面”审批。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免申即享”,每季度末,经办银行会汇总已还本付息的申请人信息和应贴息金额,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后,拨付贴息资金。也就是说,按时还本付息后,无需操作也不会错过贴息。

(来源:宜兴发布 编辑:依依)

空放10000收400利息

作者:胡铁球(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财政问题困扰了有明一代,各个时期努力寻找各自的解决之道。洪武时期,主要通过将民田大规模转化为官田来增加财政收入,官田的征税额是民田的10倍左右。到永乐时期,除了继续增加官田以外,又发明了官俸折钞这种节流财政来暗地增加财政支出能力,其秘密隐含在用成本极低的纸钞代替俸给本色米,实质是降低官吏俸禄以节省财政支出。宣德中期以后,随着随从皂隶的大规模折银,明代启动了赋役大规模货币化之路,赋役货币化打破以米计量的赋役原额桎梏,为明代财政不断增收找到一条出路或解决之道,其秘密隐含在财政价格(折价)比市场价格(市价)高出甚多的事实中,部分甚至以倍数计,而政府征收用财政价格,支出用市场价格,这就成倍地增加了财政支付能力。与此同时,随着周忱改革的深入推行,将耗费不断法定化,利用市场原理,周忱将税粮运输、进仓等费用,用加耗的方式固定化或法定化,史称“平米法”,而明政府不断将这些耗费转入田赋正额中,于是便在新的正额基础上又进行新一轮加耗,这样便在不断加耗中增加财政总量,不仅抵消了因各种原因减免、豁免的赋役数额,还使实际征收的赋役数额大幅增加。除了通过增加官田、官俸折钞、加耗、赋役货币化明里暗里增加财政收入外,明后期还直接加征“辽饷”“剿饷”“练饷”三饷,总额达900余万两。此外,增加盐税、关税、茶税以及商税等,也是明代增加财政的辅助手段。现择其要者略加叙述。

洪武、永乐时期的增加官田与官俸折钞

朱元璋为了争取民心,宣布了轻徭薄赋的国策。当时规定民田每亩只征数升数合,但这一财政政策,显然与当时开疆拓土、不断发动战争的财政需要不相符合。那么,朱元璋在轻徭薄赋国策下如何解决财政问题呢?熟悉明史的人,马上会想到军屯与开中制,当然这些政策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并非当时解决财政问题的核心措施。朱元璋解决财政问题的核心措施是不断增加官田(抄没田)的数目,为此他用严刑苛法不断打击富户与官僚,且屡兴大狱,出现著名的明初四大案,此四案杀功臣及官民近十万,牵连的富室大户无数,仅郭恒案,诛杀粮长就达161人,故抄没田地不计其数,是官田数目激增的时期。

据洪武《苏州府志》记载,洪武十二年前,苏州共抄没田16638.4顷余,又据考证,洪武十二年到洪武晚期又抄没田13549.53顷,整个洪武时期共抄没田30188余顷,占整个苏州府田亩的31.64%。抄没田的科则是最高的,据《苏州府志》记载,抄没田凡六则,从每亩4斗到7.3斗不等,甚至有高达1石以上者。若以每抄没一亩,增租赋4斗计,则苏州一府通过抄没就增加租赋120.75万石。由于官田激增,官田所占财政收入比例往往高得吓人,根据况钟奏称,苏州府田赋共277万石,其中官田赋税为262万石,约占94.6%,而民田仅15万石,约占5.4%。据考证,洪武末期,苏州府的官田为60094顷,约占63%,民田为35323顷,约占37%。据此计算,官田平均每亩的田赋达4.36斗,而民田仅为4.25升,相差十倍以上,故官田数量增加,自然会导致赋税总量的急剧增加,这也直接导致了官田科则畸重而民田科则畸轻的局面。

与苏州府类似的在江南地区不少,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昆山,官田高达81.71%,其余如长洲、嘉定和太仓都超过70%,这些地方原来皆是富豪聚集之地。由于官田激增,这些地区的赋税在明初大增,与张士诚时期或元代相比,苏州增加了1倍有余,松江由80万石增至120万石,增加了50%,常州由元朝的49.6万余石增至65万余石,增加了31%。

关于江南重赋形成原因众说纷纭,主要有怒民附寇(张士诚)说、恨豪强虐民误粮说、江南经济发达说、旧官田存在说,上述说法皆有历史依据,但笔者认为其都是表面原因,真正原因是朱元璋为了解决财政问题而采取的特殊手段,实质是打着正义旗帜来解决财政问题。当然,朱元璋通过屡兴大狱所得到的不仅是官田增加,还可以从没收家产中直接获得巨大利益,据史料记载,仅郭恒案,朱元璋就在全国追赃2000多万石粮,数百万钱。

永乐时期有洪武之遗风,抄没家产之事屡有发生,官田在继续增加,但幅度远不如洪武时期。永乐时期财政支出浩大,特别是营建新都(北京)、整修大运河、郑和下西洋、纂修《永乐大典》、三次北伐等,皆需要大规模的财政支持,于是朝廷发明另一种增加财政的方式,即官俸折钞。所谓官俸折钞,就是不断把官员的俸给折成钞,折钞比例一般高达60%至80%,随着钞的急剧贬值,“折俸钞”基本上不值几个钱。通过官俸折钞的方式,每年暗中获得的财政增收不下600万石,以文武官员8万计,每名折钞额为60石计,共480万石,约占当时总财政收入的16%,这还不算不入品的官吏俸给折钞数额,若加上这部分,其数额当超过600万石。

洪武、永乐时期的增加官田与官俸折钞这两个解决财政问题手段,后来便成为引发社会问题的中心。如官田的科则(每亩征税额)平均高达0.436石,多的达1石有余,田赋输往南京,每石需各类费用不下0.6石,而输往北京的费用则需3石以上,即耕种官田的平民,若将粮输往南京,每亩地实际交纳的数额平均约为0.7石,若输往北京则平均每亩为1.744石余。当时的产量每亩仅2石左右,如此高的上交数额,是平民难以承受的,只好抛荒逃亡,至成化年间,流民数额已经高达百万以上。

虽然明政府曾规定科则高的官田就近输纳,但对江南许多地区来说,这种规定只是一纸空文,如苏州府每年需向北京输纳漕粮65.5万石,而整个苏州府的民田粮总共只有15万石,即使所有的民田粮皆派漕粮,还有50.5万石漕粮派入官田,这些被派为漕粮的官田,肯定无法交足,人们往往只好抛荒逃亡。于是官田引发了三大社会问题,一是流民问题,二是官田抛荒问题,三是财政亏空问题。据记载,自永乐二十年到宣德五年这十年间,苏州一府累积亏欠达790万石,每年亏空79万石。显然,洪武时期通过增加官田来解决财政问题已经无法继续。

可以说,宣德以后的赋役制度变革,其中一个聚焦点便是“均赋”。“均赋”核心是围绕官田民田科则畸重畸轻展开的,诸如论田加耗、论粮加耗以及重则折色、轻则本色等,皆是针对此问题展开的。这些措施治标不治本,甚至还有恶化的可能,反复折腾后,各地政府不得不推行“扒平官田民田”“官田民田一则”等改革措施,才最终解决这个问题,前后经历了一百余年。至于“官俸折钞”,因直接涉及官僚集团的利益,所以解决得非常迅速,到宣德中期便将随从皂隶折银法定化,官员实际收入成倍增长,这也拉开了明代赋役大规模折银的序幕。

周忱改革与加耗的法定化

永乐迁都北京,某种程度上改变了整个明代财政征收与支出的体系,官田民田科则畸重畸轻的危害初期并不特别凸显,而随着迁都北京,漕粮、白粮、京粮等输纳从南京变成北京,在南粮北运大格局下,输纳费便成倍增加。在官田民田科则畸重畸轻之下,又形成了输纳费的畸重畸轻,在这两个畸重畸轻的叠加下,出现大规模流民和税粮逋负等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在江南尤为凸显。为了解决江南因两个畸重叠加而造成财政亏空问题,明成祖派工部右侍郎周忱巡抚江南,专督赋税。周忱采取了众多的改革措施,环环相扣形成一个系统,如最初推行的“平米法”“置水次仓场法”“拨运纲运法”“济农仓法”等变革。所谓“平米法”,就是废除原来起运费由起运田亩单独承担的原则,推行论粮加耗,试图解决高科则高输纳费的双高问题,史称均耗,即全府所有田赋加耗皆是相同的。如周忱起初是每石加耗1石,随着“余米”增多,后以每税1石加耗0.7石为常,即平米(1.7石)=正粮(1石)+耗米(0.7石),苏州正粮为277万石,每石加耗7斗,耗米为193.9万石。周忱就利用这193.9万石,根据起运各仓实际所需运费及使费来分配耗米,这就是“拨运纲运法”,因担心费用不足,又通过“劝借富户”等诸多方式来筹备米粮以“补纳遭风失盗粮米”,这就是“济农仓法”一个核心功能。

周忱通过“平米法”及其相关配套改革措施,不仅解决了输纳费畸轻畸重的问题,缓解了其所造成的社会问题,而且还通过“均耗”措施,获得了大量的地方财政收入。尤其是宣德七年推行漕粮改兑旗军后,苏州府所需漕运费不到60万石,加之白粮等运费,也不会超过100万石,后来减免了苏州赋税72万石,以苏州赋税200万石计,其耗米也有140万石。也就是说,周忱通过“平米法”,在苏州一府每年可增加财政收入不下40万石,史称“余米”。周忱平米法的成功,极大鼓励了明政府加耗的热情,“加耗财政”迅速风行于大明的各个角落和各项赋税,如浙江把加耗分为两部分,50%用于运费等,50%用于地方财政。明朝额定漕粮400万石,但因尖收、加耗之故,实际入仓粮数是5189700石,诸如此类,比比皆是,各项赋税因加耗之故得到了不同程度提高。总之,自周忱平米法后,加耗成为明代提高财政能力的主要增收点之一。

周忱时期,江南耗米有相当一部分用在了输纳之中,但正统过后,明政府开始推行“余米归公”的政策,实际开始将耗米变为实实在在的财政收入,故出现赋额越减越多的怪事。据《明一统志》记载,周忱奏减重额官粮72万石、包荒粮14万石、奏免濶白三梭布700疋以及宽省逋欠,这是江南民众感恩周忱的原因所在。但据正德《姑苏志》记载,苏州秋粮正耗米(平米)已达305万余石,远比宣德初的277万石多,且江浙一带方志记载赋额皆以“平米”来表达,“平米”堂而皇之进入了“正额”之中。

周忱改革的成功,不仅在于其将市场机制引入财政领域,还源于当时的军运以及田赋大规模折银等一系列变革。如其推行的“平米法”,实际上并没有解决官田民田科则畸重畸轻的问题,如种民田10亩,亩纳税4升,则正粮共为4斗,每石加耗7斗,耗米共2.8斗,其“平米”合计为6.8斗;而种官田10亩,亩纳税4斗,则正粮共为4石,每石加耗7斗,耗米共2.8石,其“平米”合计为6.8石。故在周忱推行“平米法”后,官田的耗费负担依然是民田的10倍,可见“平米法”仅是把“倍收官田的耗费”制度化。这个问题,周忱通过重额折色、轻额本色的方法加以解决,这个改革前提条件是田赋大规模折银,且解决程度依然有限,故后来有“论田加耗”“扒平”“官民一则”等一系列改革。可以说,周忱的“平米法”拉开了明代加耗财政的序幕。

赋役折银与财政增收

徭役折银始于官员们暗中推动的“随从皂隶折银”,由于朱棣的官俸折钞,官员们收入大幅度降低,出现了俸薄无以自养的局面。面对这种情况,官员们不会坐以待毙,于是他们在体制内找到一个解决办法——随从皂隶折银,这种做法在永乐时期已经蔚然成风,宣德四年因顾佐案而把其制度化,正式开启了徭役折银的先河,这使得官员工资得到了数倍增长,随后又将直堂皂隶、马夫折银。据笔者初步估算,仅随从皂隶折银,全国就达256万两,明代赋役大规模折银应始于此。随从皂隶折银不仅解决了俸薄问题,而且也为地方财政增收开了一个口子,虽然中央规定随从皂隶每名折银12两,但到地方具体执行时,往往会折成24两,甚至部分地区达到了48两。随着随从皂隶折银成功,各类力役开始陆续被折成银两,成为明代中央和地方财政主要支柱之一,徭役折银的收入逐渐有大于田赋的趋势,这在地方志记载中屡见不鲜。

田赋大规模折银始于金花银的推行,此后,明代官员对田赋折银表现出极大热情,这种热情与减轻老百姓负担无关,而与其能为地方和中央增加巨量财政收入有关。由于明代米价被史家严重估高,使得通过田赋折银来增收财政秘密一直不为人所知。笔者已经收集1万余条明代米价资料,仅时人所谈的各时期的常价(平价)就有数十条。从笔者收集资料来看,就江南米之平价而言,在宣德正统时期,不会超过每石(仓石)0.2两,景泰以后逐渐上扬,但到弘治正德年间,依然在0.3两至0.4两之间徘徊,直到嘉靖中期,才达到每石0.5两左右,万历初期回落到0.3至0.4两之间,万历中期一直到万历晚期,每石以0.5两至0.6两为常。至于产米的湖广、江西、四川等地米价更低,直到万历四十二年,江西“鲜米率石价三钱”,天启以后,因战乱灾荒等原因,米价才显得极不正常。但是与米价相比,折银价就高很多,如京边粮折银价一般在每石1两以上,其中每石折银1.2两所占比重最大,而月粮折银则多在0.3至0.8两之间;地方王府粮折银在0.8两左右,而支出除亲王、郡王等以外,多在0.3两至0.5两之间;除轻赍银等耗费外,漕粮一般在每石折银0.6两至1.1两之间,南粮多在0.6两至0.8两之间,而发放两京军士月粮,基本上在0.4两至0.5两之间。至于存留粮折银,一般比当地米价高5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高1倍以上,故海瑞言江西兴国县因高折米价而民多逃亡,类似记载比比皆是。实际上,在文献中谈起田赋折银时,往往说是“撙其余数,以补不敷”。据笔者粗略估算,田赋折银至少为政府暗暗增加了50%的财政,同时徭役折银也大大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通过同类徭役折银价与雇役银的差价比,徭役折银至少也增加了50%的财政支付能力。

可以说,明代因赋役折银而存续,也因赋役折银而崩溃。在天启以前,明代依靠赋役折银等手段,缓解了赋役原额主义的困境,满足了财政开支不断增加的需求。但天启以后,因灾害、战争不断,致使物价飞涨,不仅国家财政储备用空,且百姓存储也用空,致使白银不断地大规模进入流通市场,从而又不断地推高用银计量的物价,这时候物价几乎与折银价一致甚至更高。这就导致通过赋役折银来增加国家财政支出的局面被打破,虽然有加征三饷的措施,但这些措施抵消不了物价飞涨所带来的财政危机,也就是说,因天启以后物价飞涨,明代财政实际供应能力至少缩水了50%。在这种局面下,明代赋役折价因沿旧规而难以改变,或者说折价调整跟不上物价的上涨,最终导致了明政府整个财政体系崩溃,这应是明朝灭亡的关键因素之一。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08日11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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