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征信报告里显示我有贷款自己确不知道怎么办,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红星新闻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有小额贷款,我还能向银行贷款吗?1
你有小额贷款,在没有逾期的情况下是可以向能向银行贷款的。
补充资料:
首先看商业小额贷款是否记录到你个人征信里面,如果有记录,则为你的负债。同时也要考量你在这笔商业贷款的还款情况,也就是是否有逾期情况,如果目前收入能覆盖商业贷款,且你本人名下征信情况良好。依然可以向银行申请房贷。如果是已婚,则需要同时考虑配偶征信。
扩展资料:
1、个人是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不过,若您是想要申请小额贷款,建议您可以选择正规的信贷平台,有钱花APP是百度信贷服务大品牌,可满足您的日常消费周转的资金需求。纯线上申请,无需抵押,申请材料简单,30秒审批,最快三分钟放款,最高30万。
2、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_⑼钢У瘸龃式鸬淖艹,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我有小额贷款,我还能向银行贷款吗?2
可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当地人行营业厅征信业务柜台查询打印本人信用报告。若有数据错误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异议处理,要求更正。
我有小额贷款,我还能向银行贷款吗?3
近日,成都的钟女士心情比较郁闷,为了装修房屋,她和丈夫贷了20万元。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这笔贷款竟然要向贷款中介支付近6万服务费,“如果知道要给那么多钱,我肯定不会贷。”钟女士认为自己“被套路”了。
红星新闻记者介入后,通过调查了解到,该款金融产品个人即可贷,并不需要中介机构。经过交涉,该公司最终退还了钟女士6万元费用。
钟女士收到20万元的贷款
突然懵了!
1600元风险基金变成56700元的服务费
因为有一套闲置房屋,钟女士和丈夫便商量着装修出租,因此想要申请贷款进行资金周转,钟女士说,“当时觉得找正规银行会比较麻烦,而第三方机构一般利率比较低且放款快”,因此,3月3日,她便通过朋友圈找到四川信达普惠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普惠公司)进行贷款。
据她介绍,当时工作人员称他们是银行直贷的个贷中心,“不是中介机构,不会收取服务费,只有一个8‰的风险金,贷20万元只要1600元。”3月7日,钟女士到达公司后也看到,公司前台就写着“签约中心,一站式银行”,这也加深了她对该公司的信任,在认为可以接受这笔风险金后,她便与该公司签下了《居间服务协议》。
随即,一名工作人员拿走了钟女士的手机在某银行APP上进行操作,并让她进行了人脸识别,几分钟后,20万元就打进了钟女士的银行账户,“公司说,因为帮我申请的是装修贷款,银行需要查装修流水。”所以让她把其中6万元转到指定的一家装修公司进行走帐,并承诺两天后“来签个字就可以退钱”。想着已拿到贷款,也是出于对公司的信任,她当天便向一家装修公司转账6万元。
钟女士向指定的装饰公司转账6万元
3月10日,钟女士按约前去退款,一名工作人员拿出一份《补充协议》让她签字,“没有任何交代,就指着签字的地方让我签。”彭女士说,因为之前说过“来签个字就可以退钱”,因此她当时也放松警惕,并未仔细查看协议内容。
签完后,她一直等待退款,但在公司等待了好几个小时都没有收到退款到账信息,这时才有人来告知她,“这6万中有57600元是贷款服务费你知道吧,说协议里就写了。”并只同意退还剩余的2400元。
这时,钟女士才仔细看之前签的《居间服务协议》以及这份《补充协议》。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居间服务协议》中写着:“乙方为甲方后期的还款提供咨询管理服务,一次性扣除借款期限内每月(共36月)还款咨询费为实际下款金额的8‰”,《补充协议》中则写到“按照甲乙双方贷前约定,乙方收取甲方咨询服务费、手续费、资料费、信息费、合计57600元”。
看到这些条款时,钟女士感觉像是当头一棒。她说,之前她反复询问贷20万是否只要1600元,对方都未否认,“现在不是全部要1600元,而是36期,每期都要1600元,如果他们说20万要给近6万服务费,我肯定不会签,也不会贷。”
钟女士认为,这就是贷款公司的套路,以走装修流水的名义强行扣下6万元,再让她签《补充协议》,让这部分钱变得“合法”。钟女士认为,这就是一种“欺骗、欺诈行为”,并要求公司退款,但公司却威胁称说“不管你们报警还是投诉都无所谓,只要我有你这张签字的补充协议,我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法院自然晓得找你们。”
钟女士与信达普惠公司签订的《居间服务协议》
疑被套路?
借款后发现该笔贷款可自行通过银行APP申请
看着这张自己签字的《补充协议》,钟女士也懵了。她与公司协商,看服务费是否能少一些,“但他们说,最低都要3万多,要么就把钱退给银行,但也要给银行1-3万的违约金。”
钟女士和丈夫都是工薪阶层,为了这笔天价的贷款服务费,他们急得好几天都睡不着觉。
之后,钟女士开始回忆整个贷款过程,工作人员频繁在某银行APP上操作后钱就到账了,而直到意识到自己受骗,她都没有拿到贷款合同,“也不知道贷的什么款。”之后,钟女士通过该银行APP查询后意外发现,自己贷的竟然是该银行旗下的一款信用贷款,“并不是装修贷”,而这该贷款完全可以个人自行操作。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某银行对这款金融产品的介绍是:“由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合法合规消费用途的无担保无抵押的人民币贷款。”办理方式主要是线上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线下银行的营业网点。
同时,记者也从该银行获悉,这款贷款产品个人就可以直接在手机APP上办理,并不需要第三方机构。同时,这家银行与信达普惠公司也没有任何关系,并不存在“银行直贷”一说。
钟女士签订的《补充协议》
记者介入
贷款公司把款项均退还当事人并致歉
3月12日上午,为进一步了解情况,红星新闻记者与钟女士一同来到信达普惠公司。正准备上楼时,钟女士突然发现几分钟前,自己的银行账户收到信达普惠公司转账的56000元退款,“只收了1600元服务费”。
随后,记者想要上楼询问公司为何退款时,被一位自称是贷款业务负责人挡在楼下,并称“公司周六没人”,他携带了《居间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下来是想要与钟女士当面解除合同。而当记者想要继续了解公司为何突然退款时,该负责人现场撕毁了所有协议,并以打电话为由快速离开了现场。
被撕毁的协议
之后,信达普惠公司主动致电记者表示,“我们钱也退了,费用也不收了,相当于免费给她做事情,是否能不报道?”当记者提及该款贷款本就是免费办理时,该工作人员未正面回应,并称愿意一并把1600元服务费都退还给钟女士,“我们是中介公司,我们做了事情,(贷款)是走我们渠道进的,现在事情已经处理了,他们也接受了这个事情。”对于贷款20万给近6万手续费是否合理?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些事情都翻篇了,就不要去说那些了。”
随后,记者也从钟女士处了解到,该公司已把6万元全部退还,也出具了结清证明,在拿到6万元后,她马上还清了20万,并将电子银行注销,“以免再生是非”。
记者前往信达普惠公司采访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了解到,信达普惠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海松,经营状态为存续,经营范围包括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等。
钟女士认为,贷款公司的这一做法太过分,她说自己当时都想“认了”,“给1-2万,毕竟是自己签了字。”是懂法律的朋友鼓励她维权,“说这就是诈骗。”她才鼓足勇气去维权,“那其他不懂法的人呢?是否会真的被套路?”
经过这件事,钟女士也想告诫广大市民能引以为鉴,“尽量找正规机构贷款”,并提醒大家“向金融机构贷款时,一定要仔细看协议条款、操作步骤,不要被他们套路上当。”
钟女士与丈夫收到退款
律师说法:
若贷款公司不愿退款怎么办?
律师:《补充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无效
那么,若信达普惠公司坚持不退款,钟女士该怎么处理?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刘琴律师认为,因签订的《补充协议》并非钟女士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她认为贷款公司在事实上已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钟女士可以主张撤销协议,要求贷款公司退款。
不过,法律上的事实需要结合证据加以证明,若该公司不愿退款,钟女士还应尽可能地收集能证明贷款公司存在欺诈的相应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证据不足以证明贷款公司存在欺诈,亦可根据《民法典》“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从协议内容、双方权利义务显示公平的角度主张撤销协议,要求贷款公司退款。
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的,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因此,钟女士还可以以贷款公司未提示说明《协议》中有关高额服务费的条款,致使自己未注意等为由,主张相关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不应成为合同的内容。
再者,“一次性扣除借款期限内每月还款咨询费为实际下款金额8‰”,协议约定的是每月还款咨询费,钟女士总计贷款36期,也可以从贷款公司尚未提供后续服务为由,从解除合同的法律视角探索解决方案。
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陈逢逢律师表示,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但是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他认为,该公司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并未向钟女士说明该协议的内容,也未说明贷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并欺骗钟女士该贷款是装修贷款等,都属于积极的隐瞒真实情况,应当认定具有欺诈行为。在刑事层面,若该公司涉嫌诈骗,钟女士应及时报警处理。在民事层面,钟女士也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协议》,并退还多收取的服务费。
最后,陈律师表示,针对贷款服务费,法律上并没有作出规定,贷款服务费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进行约定的。
他认为,针对此类案件,为避免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缺乏统一的裁判依据,建议立法者在针对类似服务费、中介费、居间费的收取范围上,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保证同案同判。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签订任何协议前,都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正确理解协议条款内容和含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实习生 金若珍 摄影报道
编辑 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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