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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20221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3号),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20222
首套每月的还款为2080元,月供是每个月还给银行的利息和本金,和公积金缴纳的情况没有关系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20223
为贯彻落实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9号)精神,现就提高我市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在我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其中,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和首次购买的认定标准为名下无住房持有记录,且无住房转移记录,以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查档记录为准;无住房贷款记录是指无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二
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的具体额度为: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市区、桐庐县、建德市为60万元,淳安县为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市区为120万元,桐庐县为96万元,淳安县、建德市为84万元。本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高层次人才等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三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0日起实施,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6月10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贷款额度政策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5日
《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问题解答
1.无房职工家庭享受贷款额度提高政策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其中,职工家庭名下无房和首次购买的认定标准为家庭名下无住房持有记录,且无住房转移记录,以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查档记录为准;无住房贷款记录是指无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查询结果为准;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如何确定?
答: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的具体额度为: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市区、桐庐县、建德市为60万元,淳安县为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市区为120万元,桐庐县为96万元,淳安县、建德市为84万元。具体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根据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规定倍数计算确定,且不超过上述额度标准。本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高层次人才等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3.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浮政策实施时间?
答:自2022年6月10日起实施,其中,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6月10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贷款额度政策执行。
转自:杭州公积金发布
来源: 西湖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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