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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微贷微贷款申请条件1
新微贷微贷款申请条件:
一、年龄。
22-65周岁。
二、借款主体。
1.企业注册成立2年以上。
2.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且占股≥10%。
3.法人6个月内无变更。
三、征信要求。
1.查询。近一个月查询机构≤2家,近12个月≤8家。
2.逾期。当前无逾期。
3.征信良好,无官司诉讼。
4.名下未结清的个人经营贷授信机构数≤3家。
四、纳税要求。
1.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为A、B、C、M级,或无评级。
2.近12个月纳税总额(企业在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等税项总和)≥1万。
3.企业近12个月应税销售总收入≥12万。
【拓展资料】
平安银行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银行,是中国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银保监会批准成立,平安银行旗下有很多针对不同客户类型推出的不同贷款产品,有朋友想了解平安银行新微贷是什么,平安银行新微贷如何申请,今天卡农社区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平安银行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银行,是中国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银保监会批准成立,业务范围涵盖投资理财、贷款、个人通知存款、银行缴费、公司业务等,平安银行旗下有很多针对不同客户类型推出的不同贷款产品,有朋友想了解平安银行新微贷是什么,平安银行新微贷如何申请,
新微贷是平安银行的一款企业贷产品,以税定额,随借随还,用款无忧,额度3年内循环可用,为企业现金流提供充足保障。授信凭借:纳税数据,额度为50万,利率:6.93%-18.36%,期限:随借随还,按日计息,还款方式有两种:先息后本和等额本息。
平安银行新微贷申请流程:
1.咨询客服报备。
2.扫码申请。
3.填写基本信息。
4.线上审批。
5.提款。
新微贷微贷款申请条件2
新微贷微贷款申请条件3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炎炎 上海报道
作为微信使用者,你在朋友圈有没有看到过一则来自“公金中心”的广告?
近期,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朋友圈看到一则“公金中心”发布的广告,再加上“我借了4次都成功了,感谢凭公积金借我18W8,最快1小时到账”以及“年化利率低至6%”的广告词,乍一看还以为是本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放贷。
根据记者查证,这是一家注册在深圳、运营在上海的助贷公司投放在微信朋友圈的广告,并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作为助贷机构,不得冒用、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有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并且微信作为广告发布平台,应负有核对广告内容,不得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义务。
冒充公积金贷款利息不低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微信朋友圈“公金中心”入口点击进入,是一个自称“正规贷款”的页面,明显位置有“最高可借20万元”,以及“凭公积金申请:安全靠谱、利息超低、通过率高”的字样,需要填写姓名、手机号、手机验证码,并填写申请金额。
在《用户服务及隐私协议》部分,点进去是一份金融贷款居间信息服务协议,但令人疑惑是,整份协议并没有指明贷款机构是谁,仅把甲方和乙方称为“您”和“我们”。
在申请借款页面的最下方,有一行极其不明显的小字,显示:“放贷资金由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助贷机构为前海创新互联网经济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并且还暴露了放款人并非公积金中心的事实——小字还写着:“公积金相关资料仅作为贷款服务验资证明,放贷路径与公积金账户无关。”
通过启信宝查询可知,前海创新互联网经济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后是4个自然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提供方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ST熊猫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1.66亿元。
记者点击了“测测你能借多少”这个入口,发现页面一直显示“正在提交中”,没有进入新的页面。很快记者的手机在一小时内被多个电话打爆,来电者一律自称“做公积金贷款的”。
记者同意了其中一位业务经理的微信好友申请,这位业务经理自称“公积金测评客服经理”,立即询问记者的公积金有无月缴纳满1000元,有无满1年,称如果满足单笔可授信20万元,利息3厘,最长期限5年,当天放款当天到账。比如,10万元每个月还款1966元,随借随还,他还建议记者用这个贷款去置换信用卡贷款,并称“公积金交的越高,利息越低”。
但是,这个所谓的业务经理并未说明“利息3厘”是按照日利还是月利还是年利来计算;再者,10万元每个月还款1966元,是连本带息1966元,还是仅利息,也没有说清楚。计算来看,如果是10万元每个月利息是1966元,那么年化利率是23.59%,刚好满足监管24%以下的红线,但这么高的利息跟宣传中的最低6%的年利率已经相去甚远,并且也高于信用卡分期利率。
当记者质疑利率是否真的低于信用卡时,对方反问“公积金贷款比信用卡网贷利息低,你不知道吗?”并称要给记者办理的就是公积金贷款,还言之凿凿地介绍了所谓公积金的三种作用——提取、冲抵房贷和贷款,“我们这个贷款不扣你公积金的余额,只是根据你缴纳的基数给你贷款,因为缴纳公积金就代表你工作稳定。”
当记者反复询问业务经理是否为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员时,对方称:“我们是公积金授权,做公积金贷款,银行放款。”并提示是上海一家城商行为记者贷款,属于正规机构,还邀请记者去浦东南路的一家大楼现场办理贷款。但这个业务经理给的地址,并没有上述城商行的营业网点。业务员给的网点照片里,只有“沪金中心陆家嘴签约中心”字样,并没有显示任何银行,或者是公积金中心。
在点击了微信贷款广告之后,记者反复在朋友圈收到同一款贷款产品的广告。但披上了其他的“画皮”,一会叫“公金中心”,一会叫“沪金中心”,一会叫“公金部”。不过一致的是,在广告词中强调“凭公积金借款”。
拷问微信广告合规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主办律师宋海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作为助贷公司,对于助贷广告页面的合规要点,根据《广告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不得冒用、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有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如以“公金中心”名义宣传提供公积金贷款服务,容易让消费者理解为提供服务的主体为公积金的官方管理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如实际并非该主体提供服务,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二是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如使用“最快到账X分钟/小时”、“最高可借X元”、“最长分期X期”,需要有真实的数据支撑。如真实业务操作中,无相关最快/最高可借/最长分期上限的案例,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三是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的表述。接近绝对值的表述,需要有真实的数据支撑。如使用“利息超低”、“通过率高”,需要有真实的数据证明利息确实较低,贷款申请的通过率确实高,而不能为了吸引人眼球而自行使用该等表述。
四是还包括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等合规要点。
那助贷广告蹭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名头,作为发布平台的微信负有什么责任?
宋海新表示,从广告合规角度来说,微信作为广告发布平台,其角色属于《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发布者”,其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广告主的名称、资质证照等),核对广告内容,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因发布虚假广告等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其可能面临没收广告费用、罚款等行政责任,也可能需要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一起承担对消费者侵权的连带责任。
(统筹: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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