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贷款有用途限制么?有规定贷款不能用于哪些用途吗?,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中国经济时报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贷款可以满足的贷款用途有哪些1
个人贷款可以满足的贷款用途有:
1、个人消费贷款:指拥有一定收入的公民为实现消费目的,向银行申请借款并提供一定的担保,到期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的行为。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品种。
2、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指银行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日趋多样的消费需求,向个人发放的不指定具体用途的贷款。
3、信用卡透支贷款,指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帐户余额不足消费或购物所需金额时,根据银行与持卡人事先商定的限额自动给予持卡人所需的贷款额度。
4、个人住房贷款: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5、个人质押贷款:指借款人按照其借款的金额将相应的质押物交给银行作为保证的一种贷款。当借款人的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借款时,银行就行使对质押品的处置权。
6、个人信用贷款: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以个人信用及还款能力为基础,额度一般不会超过10-20万,借款期是1-2年不等。
拓展资料:
一、贷款
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贷款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个人贷款可以满足的贷款用途有哪些2
有限制的,有规定贷款的用途不能用于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扩展资料:
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个人贷款可以满足的贷款用途有哪些3
魏海兴
河北盐山信用联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根据农户融资“短、频、急”的特点,为不同客户群体量身打造特色金融产品,先后推出“普惠阳光e贷”“家庭贷”“公信贷”“先锋贷”等信用贷款,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慢”的问题。
盐山县常庄乡村民董某主要以组装家电零部件为生,近期遭遇了资金不足的困境。盐山信用联社根据其经营特点,为其办理了“家庭贷”特色信用贷款,并开辟贷款绿色通道,仅用两天的时间就为其发放了20万元贷款,解决了组装厂的资金周转难题,同时也支持该企业增加吸纳20多名妇女就业。
该联社还联合韩集镇薛堂村举办了“推动乡村振兴暨银村对接交流会”,宣介信用贷款特色产品,企业和个人贷款用途、贷款流程和贷款优惠政策,并深入了解客户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根据企业发展规模、经营状况等,拟定授信额度、授信方式、授信期限,帮助克服经营难题。截至4月30日,授信户数9户、金额205万元,开通手机银行8户、微信银行8户,手机号码支付8户。
今年以来,盐山信用联社已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56亿元,普惠农户贷款余额12.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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