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减少”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优惠,往往被企业财务人员在报税时忽略。为了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有关“收入减少”的知识,办税人员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快来看看吧~
一.农村金融
1 .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90%计入总收入。
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总收入。
2 .种植业和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
赚取的保费收入
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服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90%计入总收入。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普惠金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2号公告)。
二。资源综合利用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和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的税率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对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铁路债券是指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并偿还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四、社区养老、托儿所、家政服务收入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幼、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的税率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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