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小额贷款”是中国农业银行清水河县支行在建立政府风险补偿的前提下,为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发放的自然人贷款。每户只能有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申请贷款。
一、“小额信贷”扶贫贷款政策的要点
扶持对象:建档立卡帮扶群众,逐户发放贷款。边缘贫困户可参照执行。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含)。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担保方式:无担保无抵押。
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准确用于贷款户的发展生产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买家居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参股、分红、借贷、指标交换等形式被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贴现方式:财务贴现。
贷款期限:3年以内(含3年)。
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扶贫”借款人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龄18周岁以上(含),申请贷款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在农村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信用评级结果达到一般水平以上。
(三)行业市场生产经营成熟,价格相对稳定,收入来源稳定,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或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三、“扶贫”小额贷款所需材料
1、村委会、乡(镇)、县农牧和科技局签字、盖章并明确接受意见的《扶贫人口小额贷款申请初步推荐表》(可向村委会或农业银行索取)。
2.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借款人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惠农卡”(如果没有,可以去农业银行网点)。
四、“扶贫人口小额贷款”贷款程序:
坚持上门推荐和鉴定程序。贫困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推荐。经清水河县农牧科技局以推荐信(表)、承诺书、回执、清单等形式书面确认后,农业银行由农牧科技局进行入户调查或联合入户调查,农业银行进行贷前公示后,按照农业银行的贷款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来源:清水河县财政局、清水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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