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5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证监局今日公布的对厦门石地长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纠正措施的决定显示,厦门石地长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地长信投资”)未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多头投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改正,并记入诚信档案。
天眼查显示,时代长信投资是厦门拍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拍飞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厦门拍飞投资于2014年6月16日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时,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的风险进行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荐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等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是原处分: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石地长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整改措施的决定
厦门世维长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私募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合规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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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时位长信投资违法遭责令改正 未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77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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