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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同时卖给7名购房者,上海一户主诈骗200多万获刑10年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付了几百万购房款后,李女士得知房子早已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但上诉到法院后,又牵出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

2019年,李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黄卖的房子,房子位置和价格都比较满意。她很快与黄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并支付了127万余元的购房款。但李女士并不知道,黄此前已将这套房子抵押给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所得的一百多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后来因为黄不能还款,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李女士多次与黄协商,既不办理过户,也不能返还房款,因其已被挪用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及日常开支。千方梁空的李女士将黄起诉至静安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该房屋曾卷入三起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标的额超过200万元。判断这很可能不是一起民事纠纷,黄涉嫌经济犯罪,于是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经查,今年10月,静安检察院指控黄犯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静安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黄隐瞒涉案房屋被抵押、查封的事实,先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李女士且未履行过户,后与6名购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或买卖合同或购房定金合同,收取购房款或购房定金共计234万元。

法官指出,判断“一房多卖”是民事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要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出卖人是否采用欺诈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民事诈骗主要是在买卖过程中。后来的人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房子。卖方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通过欺骗手段反复买卖房屋。合同诈骗罪是出卖人以卖房为幌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将他人的购房款据为己有。

本案中,黄某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先后与7名购房人签订协议或合同,通过欺骗手段使这些房屋的购房人相信是真实的,并“自愿”将购房款交付给黄某,黄某在收到房款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支。在交易过程中,黄某多次编造各种理由搪塞房屋购买人,拖延交房。而且黄某案发后没有其他资产,负债累累,根本没有还钱的可能。因此,黄非法占有的目的十分明显。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故认定黄构成合同诈骗罪而非民事诈骗罪。

最终,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退还违法所得。

专栏主编:王海燕题图来源:图片Bug图片编辑:颜夕

来源:作者:王显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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