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晚,据上海公积金官方微信“上海公积金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本市多子女家庭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7号,简称《通知》)。
通知称,自2023年5月1日起,符合上海住房公积金租赁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20%。
《通知》明确,“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生育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记者查询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后发现,
通知制作于2023年3月31日。
该通知的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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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此外,根据2023年4月27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上海市多子女家庭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多子女家庭职工(以下简称贷款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本市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最高贷款限额提高20%:
在上海购买首套住房,其中首套住房按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认定;申请贷款时至少有一个孩子是未成年人。其他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政策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根据《细则》规定,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补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2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20万元。补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4万元。
此外,《细则》显示,多子女家庭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在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或者按照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租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完成租赁备案;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在本市提取业务,擅自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
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随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
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申请人配偶参与提取的,也应当符合提取条件。
《规则》的原文如下:
(向上滑动查看通知原文)
来源: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新闻广场。
编辑吴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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