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沈阳等11个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以下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沈阳市
(1)月最低工资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
2.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3元调整为19.2元。
2.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6元调整为16.5元。
二、抚顺市
(1)月最低工资标准
1 .市(区)从1610元提高到1710元。
2.富顺县、庆元县、新宾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
1.市(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2.富顺县、庆元县、新宾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
三、本溪市
(1)月最低工资标准
1.本溪市(含平山区、明山区、西湖区、南芬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本溪县、桓仁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
1.本溪市(含平山区、明山区、西湖区、南芬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2.本溪县、桓仁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
四。丹东市
(1)月最低工资标准
1.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东港市城区、凤城市、宽甸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
1.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2.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
动词 (verb的缩写)锦州市
(1)月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易县由1300元调整为142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5元调整为15.9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易县由13.2元调整为14.3元。
不及物动词营口市
(1)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七、辽阳市
(1)月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城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辽阳县、灯塔市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城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2.辽阳县、灯塔市由15元调整为15.9元。
八、铁岭市
(1)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5.9元。
九。朝阳市
X.盘锦市
XI。葫芦岛市
(1)月最低工资标准
1.兴城、连山、龙岗、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2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由1300元调整为142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
1.兴城、连山、龙岗、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由15元调整为15.9元。
2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由13.2元调整为14.3元。
记者:徐铁英。
来源:辽宁日报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辽宁这11个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么调,辽宁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73740.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