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11月23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钦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等12项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要求,有序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支持和鼓励驻秦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及时响应借款人申请,尽可能采取便利措施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
钦州市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不含灵山、浦北县,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完整住房的,无论是否使用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驻秦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住房套数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
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确定标准和新购住房及新增住房贷款提取政策。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暂停实施《钦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防控预案》。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文件提出,应退还居民购房个人所得税。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现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同一城市再次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有住房转让金额的,按照新购住房占现有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优化有抵押二手房过户流程。在秦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带抵押过户,不断完善“带抵押过户”业务流程,在住房抵押贷款、网签、不动产登记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大带抵押过户业务宣传力度。
钦州也将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可以通过购建房代理、发放房票等方式实施。
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组织购房迎春节活动,给购房者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优化购房和招生模式。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契税缴纳后,购房人子女有2024年义务教育初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可安排在所购房屋所在学区入学。如果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可根据生源分配情况安排他们入读空 more学位的招生学校。
合理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适当放宽本市各区域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范围。
分阶段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销售商品房时,可以申请缓缴6个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等值可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申请缓缴不超过1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已售部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同步支付。
分阶段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规划许可时,可以以等值可售房屋作为担保,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的建筑在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前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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