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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他人不还钱就在网上造谣泄愤?涉嫌诽谤!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八月十一日

玉溪市澄江人民法院

联合澄江海口派出所

海口镇松源村委会村干部

成功调解在一起

借款纠纷引发的“网络诽谤”自诉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自诉人钟某某先后向被告人贝某某借款共计3073元;2023年5月,因催款未果,北某某编造钟某某为强奸犯并教唆殴打的事实,通过图文、视频等方式在和阿Aauto Quicker平台发布,并带有辱骂性文字;2023年7月,钟某某发现上面提到的虚假辱骂作品较多,观看次数较多。他认为贝某某的行为给他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遂向法院提起自诉。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减少自诉人遭受的负面影响,主审法官通知原被告双方到被告居住地派出所当面处理。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得知借款纠纷是本案的“症状”。承办法官及时与派出所、村干部向双方解释法律,对自诉人长期不还小额款项进行批评教育,对被告人不理智、不合法维权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批评。双方都表示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自诉人愿意赔偿被告人的债务,同时要求被告人更快地删除Tik Tok、Aauto等平台上发布的关于自诉人的图片、文字、视频。被告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删除相关图片、文字、视频。

考虑到双方化解矛盾的意愿和积极性,及时对案件进行了现场调解。在派出所和村干部的见证下,自诉人当场退还了欠被告人的3073元;被告人收到钱后,在自诉人的监督下当场删除了涉案图片、文字、视频,并书面承诺今后不再乱发信息诽谤他人。之后自诉人申请撤回自诉,案件就此了结。

法官提醒道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一诽谤性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500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案通过多方联动,释法释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从收到起诉材料到纠纷化解仅用了一周时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资料来源:澄江人民法院

编辑:王银荣、李晨宇、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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