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合肥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发布实施,合肥市设立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对在合肥市开展创业创新实践的大学生创办的经营实体提供无资产抵押融资支持。单户主体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款,免息。
在合肥创业且毕业5年内(含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及本科毕业生、硕士生、博士生、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含专科及本科毕业生、硕士生、博士生)属于引导基金支持范围。
合肥各高校要根据本高校学生的意愿,积极筛选一些优质的大学生创业创新经营实体,推荐给市国资平台。国资平台公司审核后,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办理委托贷款,创办经营实体。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也可直接向市国资平台申请引导资金支持。
市国资平台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创业创新经营主体提供贷款。单户主体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款,免息。市属国资平台向大学生创办的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发放委托贷款时,不得要求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不得收取担保费、评估费、委托贷款手续费等费用。
获得融资支持的大学生应配合合作银行做好贷后管理,将资金全部用于创业创新经营主体的运营,同时承诺到期履行还款义务,以利于资金滚动使用,支持更多大学生成功创业。
贷款应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还款的,由大学生本人向市国资平台公司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有偿还能力但恶意拒不归还的贷款,由市国资平台负责催收。资金用途与项目无关或挥霍浪费的,大学生本人应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合富报全媒体记者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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