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朋友想贷款,但是因为某些原因,贷款拿不出来,需要担保人,所以可能会来找你帮忙。作为朋友,你拒绝不好,不拒绝也不好。今天我告诉你,不要随意做担保人。帮助别人做担保对你有影响。为什么这么说?
一、什么是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是保证人,包括有能力代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二、保证人的法律范围1。一般担保;
主债务人先履行债务的,只有在其财产的强制执行没有效力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果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担保是一种补充担保。
2.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两者的区别(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主债务人先履行债务,只有在其财产强制执行无效力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果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担保是一种补充担保。
从理论上讲,担保可以有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前者保证人承担部分约定责任,后者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实践中,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几乎所有的债权人都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千万不要给保证书——一个法院老手的建议;1.作为法院书记员,这些年来,我见过很多因为做担保而赔钱的人,而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虽然“担保=民贷”众所周知,但实际上这种事情年年发生,年年有人“被抓”,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普及一些担保和防范的知识。
2.每当有担保人是“冤大头”的新闻,有关方面往往用“担保要谨慎”之类的话来评价;我的看法是:永远不要为任何人担保!签了这个字就等于出卖了你的权利,尊严,自由!担保法本身就不是好法!
3.在我国的法律中,担保法是一个“灰色”领域。称之为“灰色”,不接触这一块的人不懂,也不想懂;而且官方也从来没有向公众普及和解释过。所以,当担保人贷款出现问题,被责令偿还债务人时,他错误地说:“我一分钱没花。我为什么要还?”而且我认为,只要人们对担保法有足够的了解,他们就不会成为担保人!
4.担保法也规定了抵押等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能找到担保人,贷款人几乎不会找到任何实物抵押,尤其是与银行“抢生意”的小贷公司或民间借贷,因为实物抵押的估价和拍卖都比较麻烦,拍卖也不一定能顺利变现,而且既有担保人又有实物抵押。出现纠纷后,往往会优先考虑担保人。因为担保人的财产线索(如工资账户等。)可以更方便的执行。
5.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担保法对于保证人来说,其实是一个不平等的条约!除了公开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没有事先维护担保人的权益(如免责条款)和承认其从中获得的任何利益。债权人得到利息,担保人得到什么?这部法律给保证人提供的唯一支持就是“追偿”,这无疑是事后的想法。担保人能轻易拿到债权人拿不到的债务吗?根据我的经验,即使法院支持担保人事后向债务人追偿,成功的例子也不多。
6.相反,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是令人恐惧的:它负责对借款人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它还负责在贷款期间对债务人进行监督和控制;债务出了问题还要替债务人还钱,相当于整个保姆;债权人不需要投入任何监管成本,只需要出了事找担保人还钱就行了(其实他们也不在乎谁还钱),让担保人签字也不会向他们申报风险,不然还做什么生意?
7.有人认为担保人一般从被担保的债务中获益,为债务人赔钱是活该。从我经手的案例来看,我认为担保人担保的人大多是出于好心。即使提到一些借款人的收益,与后来因问题遭受的赔偿损失相比,也算不了什么。他们为什么要冒这个风险去占小便宜呢?
8.即使担保人出于各种原因,他们也总是客观的,善意的,对吧?除非担保人和借款人合谋诈骗。还有人认为,你既然帮别人做了担保,就应该承担一切后果。我个人认为“保证”这个词本质上是很荒谬的,要求一个人对别人未来的行为负责真的很不合理。只有秦始皇时代的“左联”刑法能与此相提并论。
9.我还想指出,从心理学上来说,真正让别人担保他借钱的人,基本上都有欺骗人的潜意识!虽然不能说所有的借款人从一开始就不打算还钱,但由于担保法客观上为债务人向担保人转嫁责任和风险打开了大门,借款人在借款时可以有恃无恐,不会极度谨慎,而是抱着“没有担保人支持”的想法,就像无良的孩子花父母的钱一样。事实上,到处找人担保的企业或个人,很可能在经营中出了问题。他们往往装作身强力壮,春风得意,让担保人放心签字。为什么他们真的很强还需要借钱?
10.每当看到被追诉的担保人震惊、无奈、愤慨的眼神,谴责今天“不诚信”的人,我作为法律工作者想到的是,担保法的不公平助推了道德风险。
总结一下,其实不仅仅是担保法。当人们说“老板欠钱”、“法律保护坏人”、“帮助别人的人会被诬陷”时,法律工作者应该感到羞耻。目前中国的法律除了执法不严,还缺乏伦理道德,往往过于重视技术和当下,而忽略了“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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