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熙:《朱瑞熙文集(全八册)》第五册 学术论文
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
南宋广西李接起义
南宋孝宗时期(1163年到1189年),广南西路连续多次爆发了农民起义。起义军攻占部分州县,镇压贪官污吏,杀死土豪劣绅,给予当地的封建统治以沉重的打击。淳熙六年(1179年),广西容州(今广西容县)等地农民在李接领导下举行的武装暴动,就是其中比较著名的一次起义。近三十年来,在有关中国古代史的各种著作中,有的虽然提到了这次起义,但语焉未详,有的则根本不曾言及。因此,本文将对这次起义的社会背景、起义开始的时间、农民领袖李接、起义的经过、“李王”政权等作一比较详细的论述。
起义的社会背景
宋孝宗是南宋第二代皇帝。宋孝宗接位的第二年即隆兴元年(1163年),宋朝军队曾由枢密使张浚率领,北上进攻金朝,但宿州符离(今安徽宿县)一战,宋军大败而回。在金朝的威胁下,宋孝宗被迫与金朝订立了屈辱的和议。
这时,金世宗(在位期1161年到1189年)也刚接位不久,国内一片动乱,金朝统治阶级集中全力巩固和加强对各族农、牧民的统治,无意向南作大规模的侵掠。因此,在宋孝宗和金世宗的统治时期,宋、金南北两朝基本上和平相处,彼此没有发生大的战争。
在民族斗争比较缓和的情况下,宋孝宗采取了“以和为形,以备为实”的对策[1],把州县的剩余钱物全部收归朝廷,设置封桩库,作为备战的军需;同时,在各地籴米储货,桩积军用物资[2]。这一时期宋朝每年的财政收入,除二税以外,茶、盐、专卖等课利钱,经总制钱,上供、和买、折帛钱,四川钱引等项,共八千多万贯。但是,这一时期的财政支出,仅每年的养兵费一项,就达六千多万贯[3],最多达八千多万贯[4]。由于全国财政收入的十分之八九用于养兵,其他用度如养官仅在一二分之中,因此每年常感财用不足[5]。
为了弥补财用的不足,宋朝统治阶级绞尽脑汁,对广大农民和工匠实行残酷的压榨。朱熹在这一时期说过:“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6]。事实上,不仅使用了古代一切刻剥之法,而且不断花样翻新,创立了不少新的刻剥之法。这些刻剥之法,据官员蔡戡说,在二税以内,有暗耗、漕计(转运司经费)、州用斛面;二税以外,有和买、折帛、义仓、役钱、身丁布子钱。这些都是“上下之通知”的杂税名目。在这两类杂税中,又有折变、水脚、糜费、隔年预借、重价折钱。但并不到此为止,还有月桩、盐产、茶租、上供银、干酒钱、醋息钱、科罚钱等。真是名目繁多,不胜枚举。在催督赋税时,又有种种骚扰:州差典级甚至差州官下县,县差县尉甚至知县亲自下乡。官员、胥吏、弓手所到之处,百般勒索,绳捆鞭抽,动辄数十人受苦,所欠大多只是升合、尺寸,未纳的固然要加倍补交,已交的也要再交一次,往往没有一户能够漏脱[7]。
广西是南宋境内社会经济比较落后的一个地区。这里“旷土弥望,田家所耕,百之一尔”。耕种方法也较为简单。挖土仅仅破块,不再翻耕,然后在田里点种,也不移秧。种下之后,不浇水施肥,任其自然[8]。农业生产力十分低下,一路全年秋税苗米不过二十二万石[9]。为了凑集上供朝廷的各种经费、本路转运司以及州县的各种费用,各级官员就另找生财之道,从百姓的日用必需品——食盐上横征暴敛。
南宋时,广西的盐法变化频繁。在李接起义前数年,刚由通行客钞制改为官搬官卖制。所谓客钞制,是由官府印制盐钞,客商在指定地点交钱买钞,然后去广西产盐区高(今广东茂名市东北)、化(今广东化州县)、雷(今广东海康)、廉(今广西合浦)、钦(今广西钦州县)等五州盐场领盐,运到各地销售。盐钞制的实行,商人得益颇多,但路转运司的收入却因之猛减。于是广西官府就把本路的秋税苗米,折成价钱,每石超过两贯文足,让农民交纳,又在苗米外向农民强买“和汆”米,每石只给价钱五百文到六百文足,借此增加“漕计”[10]。贫苦农民为了向官府交纳“和乘”米,被迫拆屋借债,另外买米交官,官府美其“名曰和乘,其实强取”[11]。所谓官搬官卖制,是由官府运输和销售,赢利全归官府。淳熙三年(1176年),广西经略安抚使张栻为防止州县官随意提高盐价,规定了各州的盐价,其中后来成为李接起义发祥地的容州以及起义军攻占过的郁林州(今广西玉林)、贵州(今广西贵县)的盐价是:容州,每箩(一百斤)价钱七贯文足,其中本钱和脚钱平均约三贯文足,息钱四贯文足;郁林州,每箩价钱七贯文足,其中本钱和脚钱共二贯九百三十八文足,息钱四贯六十二文足;贵州,每箩价钱十贯文足,其中本钱和脚钱共三贯五百三十八文足,息钱六贯四百六十二文足。张栻还规定各州的盐价可以酌量增加,但不得超过三分[12]。由张栻所定的盐价可以看出,宋朝官府在容、郁林、贵三州所卖盐中,每百斤共赚四贯文足到六贯文足以上,利润率达百分之一百到二百。由于官盐昂贵,广大贫苦农民无力购买,转运司的盐卖不出去,就分摊给各州货卖;各州卖不出去,就分摊给百姓。“不论贫富,并计口科卖”,从前“上户科抑之苦”,现今“移之下户矣”[13]。据当时有人统计,广西在实行客钞制时,每年卖出盐八万箩,但在改为官搬官卖制后,就增加到每年卖出十一万五千多箩。统计人认为,后来多卖的三万五千多箩,是因为官府“以科抑之,故数多如此”[14]。
李接起义军攻占过的另外三州,即雷、高、化三州,是广西的产盐区。这里的“亭户”煎盐输官,官府经常拖欠本钱不给,本来就“已极困悴”,广西转运司却又强迫他们按户高价买进官盐食用。由于生计困窘,亭户们不得不纷纷逃亡,以致这几州“人烟萧条”[15]。
宋朝官府通过不断加重赋税剥削,尤其是不断变换盐法,对广西广大农民进行敲骨吸髓般的残酷压榨,使之生活日益痛苦,已经达到了无以为生的地步。因此,官府高价摊卖食盐就成为李接起义的主要原因。当时吏部尚书周必大在奏札中承认:“臣久闻广西官吏奉行盐法未善,致李接扇惑愚民,起为盗贼。”[16]后来,有的官员,如知化州何伟还因为在任“数(敷)盐害民,横敛致寇”而被宋朝除名勒停[17]。这些都说明广西盐法和李接起义之间的关系。
起义的开始时间
李接起义开始的时间,一般认为是在湖南陈峒起义失败后不久,或不到一个月内。其根据主要是蔡戡《定斋集》卷1《割属宜章、临武两县奏状》记载:“又如去年陈峒之扰,摧锋诸军大半集于连州把截,五月方得平定。诸军次第回归,未得休息,又有李接之报。六月,复调发往……”这就是说,在宋朝军队“平定”陈峒后,陆续回防,尚未获得休息,又收到李接造反的报告。据此记载,李接起义的开始时间显然是在陈峒起义失败后不久。
但是,如果仔细推敲一下,就会发现李接开始起义的时间应该提前一些。《宋史》卷35《孝宗纪三》记载,淳熙六年五月乙亥(十八日)“郴寇平。”表明陈峒起义最后失败的时间是五月十八日。又据魏了翁所撰吴猎的行状记载:五月,李接起义。五月癸酉(十六日),广西经略安抚使刘焞“闻变”,立即“戒僚吏,促发兵”[18]。这就是说,刘焞在五月十六日接到了李接起事的消息。由此推算,李接开始起义的时间应在五月十六日前一二天,即五月十四日或十五日。这正证明在陈峒起义失败前三四天,李接就已举起革命的大旗了。蔡戡在上述奏状中之所以把李接起义开始的时间断为宋军镇压陈峒起义之后,是因为他当时任广东路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对邻路广西的情况并不详细了解;同时,广东摧锋军在镇压陈峒起义的过程中,其主要任务是在连州负责把守,防止起义军突入广东路界,当湖南路宋军追上并包围了陈峒起义军后,它就陆续撤回;而且它到六月才奉命调往广东路西部堵截李接起义军,所以对于李接开始起义的时间说得不太准确。因此,我认为,把李接起义开始的时间定在陈峒起义失败之后是不对的,应予订正。
农民领袖李接
李接是广西路容州陆川县(今广西陆川)人。据《容州编》记载:“宋末,北流县高化界峨石乡逆贼杨先、陆川乡民李接二次作乱。”[19]前引魏了翁撰吴猎行状,也说“陆川妖寇李接……”。说明李接是陆川县人,并且在当地领导农民举行起义。蔡戡撰《御盗十事札子》说:“李接本一弓手。”[20]这就是说,李接原来还是当地的一名“弓手”。那末,“弓手”是一种什么职务呢?
根据宋代的役法,弓手是一种吏职,是差役的一个名目。从乡村第三等户即小地主和富裕农民中轮差,每县置一百人左右。弓手的职责是在县尉的带领下缉捕“盗贼”。宋神宗时改行招募制。宋孝宗时继续实行招募。应募者大多是贫苦的百姓。贫苦的百姓在当弓手后,一般都变成了统治阶级的帮凶。这是因为一方面,弓手由县尉统辖,专门对付起来造反的农民,另一方面,经常由县尉派到乡下催督赋税,或者替地主向佃客催租逼债[21]。在平日,弓手要接受军事训练,学习武艺,同时,还要忍受县尉的欺压,经常被“减克”钱粮,或被迫为其服私役。
李接由当地的一名弓手成为杰出的农民领袖,这自然是他的阶级立场转变的结果。多年的弓手生涯,给他充当农民领袖带来了一些有利条件,一是熟悉宋朝官场的黑暗情况,便于向群众揭露统治阶级的贪残和腐朽;二是懂得一些军事,便于在起义中训练农民,指挥作战。
李接领导陆川县农民举行起义,初战就获大胜,杀死了宋朝的“九州巡检使”。魏了翁撰吴猎行状说:“李接杀九州巡检以叛”。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巡检使“掌巡检州邑捕诘盗贼之事,以阁门祇候以上至诸司使将军或内侍充”。巡检使的管辖范围“自一州至九州军,或从道路便宜,不限境土”[22]。巡检使所属武装力量,有“驻泊”当地的禁军,也有弓手和土军。李接有可能是陆川县尉司的弓手,也有可能是九州巡检使所辖的弓手,因为不能忍受这名官员的欺压,所以起来造反,终于把他杀死了。
不少史书还称李接为“妖贼”或“妖寇”。如前述蔡戡《御盗十事札子》、《宋史·孝宗纪三》称李接为“妖贼”或“广西妖贼”,而魏了翁撰吴猎行状则说李接为“陆川妖寇”。这表明李接还曾利用某种宗教来发动和组织农民。但是,李接利用了哪种宗教呢?有关文献都没有明确记载。这里可以肯定的是,这次起义跟摩尼教无关。摩尼教在南宋虽曾多次领导农民起义,但这时似乎还没有传播到广西。陈峒起义时,也曾利用宗教来组织群众。陆游记载:“贼之起也,假唐源淫祠,以诳其下,日杀所虏一人祭神。”[23]这种民间的神祠只是陈峒临时用来鼓动群众和组织群众的宗教迷信,但已无法搞清这座神祠属于佛教或者道教。在李接起义失败后的第二年,有一名官员向宋朝上奏札说:“广南诸郡,创鬻沙弥、师巫二帖,以滋财用,缘此乡民怠惰者为僧,奸猾者则因是为妖术。”于是宋朝下诏广南东、西两路,将已“出给沙弥文帖”“立限收毁”,并令“将给过师巫文帖并传习妖教文书,委官限一月根刷,拘收毁抹,严行禁止,毋致违犯”[24]。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两广官府自己印制沙弥、师巫两种文帖出卖,这些文帖流行后,官员们随即发现自食恶果,即“妖猾者”“因是为妖术”,严重威胁到宋朝的统治。因此,不得不下令收回销毁,严加禁断。由此推测,李接在发动起义时,很可能跟陈峒一样,也是临时地利用了民间流行的宗教迷信,尤其是利用了广西官府推销的宗教文帖所传播的封建迷信,借此提高自己的威望,增加号召力,以鼓动和组织农民群众。广西官府对于自产自销的宗教文帖所产生的这种严重恶果,自然讳莫如深,所以向朝廷上奏时只说李接是“妖賊”或“妖寇”,而掩盖了李接的“妖术”和自己的关系。
起义的经过
淳熙六年五月十四日或十五日,李接在容州陆川县领导当地农民举行起义。起义军旗开得胜,一举杀死了宋朝的九州巡检使。起义军发展迅速,蔡戡《御盗十事札子》说:李接“奋臂而起,啸聚数千人”。各地农民领袖如陈子明、陈南容、徐铁条、杨寿、彭四十、苏生、陈方寄、谢宁、周国生等人“各以众应之”。其中陈南容一支起义军也“有众数千”。《容州编》说:“李接……作乱,乌合万众,数四犯城。”[25]由此可见,李接起义军的规模曾经达到一万人之多。
起义军“劫掠州县,迫杀官吏”。不久,即攻破容州城,杀死知州[26]。接着,攻下郁林州,迫使知州李端卿弃城逃遁。郁林州是广西都盐仓的所在地,储藏着大量官盐,起义军攻下郁林州,对广西官府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起义军进围化州[27]。在石城县,击溃宋朝的义丁二三百人,击毙县令毛士毅和县尉[28]。随后,又往西北攻克贵州,向东攻占高州,南下占领雷州。至此,起义军解放了广西路的六州八县,即今广东以雷州半岛为主的湛江地区和广西玉林地区的大半部。
宋朝广西经略安抚使刘焞,在五月十六日晚得悉李接已经起义,立即“戒僚吏,促发兵”,决定用武力对起义农民实行血腥镇压。刘焞听从经略使司准备差遣吴猎的提议,让“流人”(北方难民)沙世坚率领“效用军”,从北部梧州(今广西梧州市)、藤州(今广西藤县)进攻容州,由效用军士粟全等五人为向导;又命陈玄国率高州戍兵,从东南部经化州,与沙世坚在容州会合。再派雷州、化州的水军,堵截海路[29]。六月,广东路经略安抚使周自强也派一支摧锋军到西部南恩州(今广东阳江)、德庆府(今广东德庆)、新州(今广东新兴)、封州(今广东封开东南)阻止起义军东进,又派另一支摧锋军进入广西路,到容、化等州,会合广西宋军一起镇压李接起义军[30]。七月,刘焞受命亲自节制军马镇压起义军,从静江府南下,在贵州境外筑起十三个连珠寨,阻止起义军往来。这时,沙世坚率领的效用军攻陷了郁州。原来宋军慑于起义军的声势,在镇压起义军时往往逗留不进。刘焞利用宋军攻下郁林之机,“大会将士”,为沙世坚记功,并处死了作战不力的南流县尉、郁林巡检黄怀德以及州吏黄益、龙翼[31],借此给宋军打气。
在遭到宋军重重包围的困难情况下,起义军转移到深山老林,坚持斗争。蔡戡《御盗十事札子》说:“李接深入山林,拥众自卫,驱迫平民,以抗官军。”起义军还一度准备转移到海上。魏了翁撰吴猎行状说:“寇穷之海,以有备,不得前。”由于宋军在沿海严密防御,起义军无法实现自己的计划。同年十月,起义军被宋军合围到郁林一带,李接及其将领彭四十等二百六十五人、李接妻子不幸战败被俘[32]。十月丁未(二十三日),宋军收兵还师。戊申(二十四日),宋朝宣布已将起义全部镇压下去[33]。十一月辛酉(七日),广西经略安抚使刘焞等自郁林率军回到静江府,李接等被俘起义军将士也被押解到静江。次日,广西农民领袖李接等人在静江府英勇牺牲。
“李王”政权
李接领导广西农民,在六州八县艰苦斗争达半年之久。起义军建立了革命政权,革命群众拥戴李接为王,尊称他为“李王”,反而骂宋朝官军为“贼”[34]。“李王”政权设置官职,招收入材。宋朝官员污蔑它“招纳亡命,伪补官资”[35]。“李王”政权还到处张贴文榜,宣布“不收民税十年”[36]。这是一项针对宋朝官府利用民间食盐、不断加重苛捐杂税而采取的革命措施。同时,“李王”政权还在各地“开发仓廩,赈施贫乏”[37],自然首先打开各州的盐仓,分给长期吃不起盐的贫苦农民。因此,贫苦农民“翕然从之”,争先恐后地投身到革命行列中来。
“李王”政权在起义之初,虽然攻占了广西的六州八县,取得了不少战绩,但不久就遭到了宋朝各种武装力量,包括官兵、弓手、土豪义丁的围攻和追击,因此辗转苦斗达半年之久,最后终于被宋军镇压下去了。
李接起义虽然失败了,但是起义军沉重打击了当地的封建势力,迫使宋朝统治者考虑在起义军占领地区“蠲放税赋”[38],又根据广西官员所申“民间疾苦,皆缘计口卖盐”[39],决定下诏减少广西各州每年卖盐的定额[40],宋孝宗还下令各司“讲求利害”,“始有打算岁计之请”[41]。这些措施虽然并非李接起义军的直接成果,但正是由于起义军的拼死战斗,沉重打击了当地的封建统治,宋朝统治者才不得不这样做。当然,宋朝统治者的目的不过是为了抵消李接“不收民税十年”措施的巨大影响,借以欺骗广西农民,从而缓和广西农民和地主之间的阶级矛盾,巩固自己的统治。然而,在客观上,广西农民得以减轻官府的赋税剥削,获得一些喘息的机会,能够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继续从事生产.这对促进广西社会经济的缓慢发展还是有利的。
本文刊载于《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2辑,河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注释
[1]叶适:《水心文集》卷24《故知枢密院事、资政殿大学士施公(点)墓志铭》。
[2]叶适:《水心别集》卷15《上殿札子》。
[3]叶适:《水心别集》卷10《外稿•实谋》。
[4]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14《建康表一》。
[5]朱熹:《朱子语类》卷110《朱子七•论兵》。
[6]朱熹:《朱于语类》卷110《朱子七•论兵》。
[7]蔡戡:《定斋集》卷5《论州县科扰之弊札子》。
[8]周去非:《岭外代答》卷3《外国门下•惰农》。
[9]刘时举:《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卷10《宋孝宗三》。
[10]《宋会要辑稿》食货27之24和30《盐法》.
[11]蔡戡:《定斋集》卷4《论扰民四事札子》。
[12]《宋会要辑稿》食货28之3-6《盐法》。
[13]《宋会要辑稿》28之10《盐法》。
[14]《宋会要辑稿》28之14《盐法》。
[15]《宋会要辑稿》食货28之2盐法。
[16]《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卷9《乞广西二事入赦札子》。
[17]《宋会要辑稿》职官72之26《黜降官九》。
[18]《魏鹤山大全集》卷89《敷文闻直学士赠通议大夫吴公(猎)行状》。
[19]《永乐大典》卷2343《梧字•梧州府•文章》。
[20]《定斋集》卷1。
[21]黄震:《黄氏日抄》卷70。
[22]《宋会要辑稿》职官48之122《巡检》。
[23]陆游:《渭南文集》卷34《尚书王公(佐)墓志铭》。
[24]《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20《禁约》。
[25]《永乐大典》卷2343《梧字•梧州府•文章》。
[26]《永乐大典》卷2343《梧字•梧州府•文章》.
[27]《宋史》卷35《孝宗纪三》。
[28]陆心源;《宋史翼》卷31《毛士毅传》。
[29]《魏鹤山大全集》卷89《吴猎行状》。
[30]蔡戡:《定斋集》卷1《割属宜章、临武两县奏状》。
[31]见魏了翁撰《吴猎行状》。
[32]李接等被俘地点在郁林,见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22《周自强墓志铭》。此郁林疑指贵州治所郁林县,并非郁林州。
[33]《宋史》卷35《孝宗纪三》。
[34]朱熹:《朱子语类》卷133《本朝七•盗贼》。
[35]蔡戡:《御盗十事札子》。
[36]朱熹:《朱子语类》卷133《本朝七•盗贼》。
[37]蔡戡:《御盗十事札子》。
[38]周必大:《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卷9《乞广西二事入赦札子》。
[39]《宋会要辑稿》食货28之10《食盐》。
[40]《宋史》卷35《孝宗纪三》淳熙七年正月甲子条。
[41]《宋会要辑稿》职官45之32淳熙七年三月九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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